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事件数据交互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等推荐性国标制订计划征求意见
2025年4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5G核心网意图管理技术要求》等183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汽车网联化功能等级划分》等6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经整理,征求意见中涉及汽车相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
一、2025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项目编号:GQCCPZT0023-2025
项目名称:汽车网联化功能等级划分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基础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8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
主要起草单位: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GQCCPZT0024-2025
项目名称:汽车重要数据识别技术规范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安全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8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GQCCPZT0025-2025
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事件数据交互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安全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8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GQCCPZT0026-2025
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汽车列队跟驰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基础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8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GQCCPZTO027-2025
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汽车列队跟驰系统技术规范 第 2部分: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方法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8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GQCCPZT0028-2025
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汽车列队跟驰系统技术规范第 3部分:通信要求及试验方法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方法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8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理工雷科智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二、2025 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强化新兴产业标准项目计划——车联网)
项目编号:YDCPZTO487-2025
项目名称:车联网平台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方法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2
部内主管司局:网络安全管理局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上海观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云驰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中新赛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汽智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亿赛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安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芯盾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汽创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大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数据通信科学技术研究所,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梆梆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西安邮电大学,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路特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通网信科技有限公司,小米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绝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为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油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福瑞泰克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YDCPZT0488-2025
项目名称:面向车联网的整车网络安全能力分级评价准则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方法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2
部内主管司局:网络安全管理局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汽智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5G核心网意图管理技术要求》等183项行业标准、《信息通信网智能化运营管理 技术架构》等9项行业标准外文版、《汽车网联化功能等级划分》等6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便携式电子产品用振动电机通用规范》等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2、3、4),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5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5)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第四批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附件:
1.《5G核心网意图管理技术要求》等183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2.《信息通信网智能化运营管理 技术架构》等9项行业标准外文版计划(征求意见稿)
3.《汽车网联化功能等级划分》等6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4.《便携式电子产品用振动电机通用规范》等1项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征求意见稿)
5.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5年4月25日
多个氢能相关项目列入,发改委发布《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
2025年4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清单》),氢能相关方面,《清单》列入了如下项目:项目名称:10万吨风光制氢一体化及乌兰察布市至京津冀地区氢气输送管道工程示范项目
方向:源头减碳
建设内容:绿氢制储输用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采用碱性电解水技术、氢气管道输运技术。主要建设174台10兆瓦风力发电系统、964兆瓦光伏发电系统、50兆瓦/100兆瓦时电化学储能、108套2000标准立方米/时制氢设备,配套建设1132千米长输管道。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70亿千瓦时、生产绿氢10万吨,管道具备向京津冀地区每年输送绿氢50万吨的能力。
地区:内蒙古
实施主体:中石化新星(内蒙古)西氢东送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1.2万吨绿氢制储输用一体化示范项目
方向:源头减碳
建设内容:绿氢制储输用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采用碱性电解槽和质子交换膜电解槽组合混联技术,实现制一储一加氢一体站负荷可调节。主要建设制氢站,供氢子母站各1座,配套建设200兆瓦风电和200兆瓦光伏、智慧运行管理平台、100公里输氢管道。项目建成后,可实现100%绿电制氢,制氢能力达到21100标准立方米/小时、储氢能力达到26万标准立方米以上,每年可生产绿氢1.2万吨。
地区:宁夏
实施主体:宁夏重塑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绿氢制储运用一体化示范项目(一期)
方向:源头减碳
建设内容:绿氢制储输用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采用有机液体储氢技术、碱性电解槽气液分离技术。主要建设8000标准立方米/小时的碱液制氢装置、18万标准立方米储氢装置,配套建设200兆瓦滩涂光伏电站。项目建成后,储氢装置加氢能力5500标准立方米/小时、释氢能力2500标准立方米/小时,每年可生产绿氢2000吨,可满足下游化工项目的稳定绿氢供应需求。
地区:江苏
实施主体:盐城吉电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兆瓦级长周期光伏—液氢耦合综合能源利用示范项目
方向:源头减碳
建设内容: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项目采用新型质子交换膜电解制氢技术、低功耗氢液化技术、液氢增压气化高效冷能梯级利用技术、兆瓦级燃料电池多堆协同发电技术及液氢储能系统电一氢一热—冷的多能耦合控制管理利用技术。主要建设3.8兆瓦屋顶光伏、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系统、氢液化系统及储氢系统。项目建成后,每年可生产液氢62吨,实现兆瓦级液氢储能工程示范验证。
地区:广东
实施主体: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
项目名称:宁夏太阳山氢氨谷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一期)
方向:源头减碳
建设内容: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项目采用碱性电解槽和质子交换膜电解槽组合混联技术、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制氢电源配套技术。主要建设1座制氢站、1座氢能装备测试基地、1座供氢母站和1座供氢子站,配套建设风光氢储协调控制与优化系统。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制氢24000标准立方米/小时、球罐储氢规模37万标准立方米以上,每年可生产绿氢近3万吨。
地区:宁夏
实施主体:赛拉弗重塑(宁夏)氢电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柔性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示范项目
方向:源头减碳
建设内容:绿色氢氨醇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采用多稳态柔性甲醇工艺、单槽大容量碱液制氢技术、生物质干粉气化工艺、二氧化碳加氢合成甲醇工艺。主要建设碱性电解槽、生物质干粉气流床气化炉等设备,配套建设1吉瓦风电、0.4吉瓦光伏和优化调度系统。项目建成后,制氢系统具备10%—110%动态功率调节能力,每年可生产绿甲醇25万吨、绿氨10万吨。
地区:黑龙江
实施主体:安达市天楹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200万千瓦风电制绿氢50万吨绿色甲醇示范项目
方向:源头减碳
建设内容:绿色氢氨醇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采用固定床熔渣气化技术、部分氧化非催化转化技术,耦合绿氢合成绿色甲醇。主要建设绿色甲醇合成装置、空分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每年可生产绿色甲醇50万吨。
地区:内蒙古
实施主体: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绿氢装备与燃料电池技术实证基地示范项目
方向:源头减碳
建设内容:绿氢装备检测示范项目。项目采用制氢、储氢、运氢、用氢及燃料电池全技术链、全生命周期测评技术。主要建设绿氢装备与燃料电池技术实证示范基地。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涵盖电解槽测试、储氢系统及工艺检测、移动式加注系统评价、氢气品质分析测试等氢能及燃料电池测评能力,助力绿氢制储设备及燃料电池相关的检验检测。
地区:天津
实施主体: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绿色氢能关键装备检测实证基地示范项目
方向:源头减碳
建设内容:绿氢装备检测示范项目。项目主要建设电解槽系统及模组测试平台、固定式氢气品质实验室、加氢站关键装备测试平台、储氢系统及工艺检测平台,并配置新能源电源,实现波动性工况响应和全生命周期绿色运行。项目建成后,可实现规模化碱性和质子交换膜电解槽测试、储氢系统及工艺检测、移动式加注系统评价、氢气品质分析测试等功能。
地区:内蒙古
实施主体:国家能源集团氢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6兆瓦副产氢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发电示范项目
方向:源头减碳
建设内容: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示范项目。项目采用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技术,利用工业副产氢进行高效发电。主要建设6兆瓦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单机功率100千瓦,并由能量管理系统灵活调度。项目建成后,发电效率可达60%,每年发电量约4700万千瓦时,相当于每年减少碳排放约3万吨。
地区:江西
实施主体: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项目名称:兆瓦级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项目
方向:源头减碳
建设内容: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示范项目。项目采用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功率调节和分布式调峰技术。主要建设具备一定调峰能力的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总功率5兆瓦,单机功率>50千瓦。项目建成后,发电效率可达65%,每年发电量约4000千瓦时,相当于每年减少碳排放约2万吨。
地区:广东
实施主体:能源广东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电—氢—氨融合微电网综合能源示范工程
方向:源头减碳
建设内容:微电网示范项目。项目采用高效低成本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高通量低能耗绿氢绿氨转换、跨温区燃料电池发电、氨氢复合内燃机发电等技术。主要建设新型氢氨储能装备和柔性氢管道输配系统,配套建设构网型储能变流器和智慧能源协调控制系统。项目建成后,电一氢一氨能源转换装备综合效率≥65%,实现电解水制氢装备成本下降70%、氨分解制氢装备能量利用率≥80%、跨温区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效率提升30%。
地区:广东
实施主体:佛山仙湖实验室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访问地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504/P020250428526062532046.pdf
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5〕396号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办公厅(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工作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地方筛选、第三方评审、有关部门和地方复核、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确定了第二批示范项目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指导项目单位扎实做好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示范项目建设。我委将统筹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建设。各地区要通过各类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二、强化全流程监督管理。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持续跟踪调度示范项目建设进展,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对于建设进展缓慢、成效不及预期的项目,要加强督促指导帮扶,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调整退出清单。根据我委调度和核查,将第一批示范项目清单中的第19项“基于纯氢燃气轮机创新的‘电—氢—电’新模式实证示范项目”(实施主体:国家电投集团北京重燃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退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
三、扎实做好后续项目储备。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库常态化更新机制,主动对接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摸排先进适用技术储备情况,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5年4月16日
工信部:加快推进控制芯片、传感芯片、通信芯片、存储芯片等产品标准研制
2025年4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2025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明确:加快汽车芯片标准制修订。加快汽车芯片环境及可靠性通用规范、信息安全、一致性检验等标准制定,完善汽车芯片基础评价方法。推动安全芯片、电动汽车用功率驱动芯片等标准发布实施,完成智能座舱计算芯片、卫星定位芯片、红外热成像芯片、底盘控制芯片等标准审查报批,加快推进控制芯片、传感芯片、通信芯片、存储芯片等产品标准研制,满足汽车芯片产品选型匹配应用需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提升标准质效、强化实施应用,发挥标准引领保障作用,以标准助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年度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一、着眼全局,构建标准体系“四梁八柱”
(一)强化汽车标准体系顶层设计。总结汽车行业“十四五”技术标准体系落实情况,系统性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启动汽车行业“十五五”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工作,推动构建覆盖产业链全链条、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
(二)优化完善重点标准体系建设。持续加强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统筹规划,提升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预期。健全完善并落实智能网联汽车、汽车芯片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不断优化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加快汽车双碳标准体系落地,推动汽车整车通用、系统部件等标准体系迭代更新。
(三)前瞻布局前沿领域标准研究。分析评估前沿技术发展趋势和潜在应用场景,识别研判未来汽车标准化发展方向,推动制定及发布车用人工智能、固态电池、电动汽车换电等标准子体系,启动数据治理及应用等新领域标准体系建设,超前开展飞行汽车等新业态标准化需求研究。
(四)加快推进标准国际化战略。研究确定汽车标准国际化的工作方向和实施路径,稳步推进国际标准化项目培育、中国汽车标准海外应用等重点工作,打造开放创新的全球合作生态,培养一支懂标准、懂外语、懂规则的复合型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持续提升国际标准贡献度和影响力。
二、紧跟前沿,绘就新兴领域“标准蓝图”
(五)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推动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等标准发布及动力电池安全要求标准实施,推进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标准审查报批,开展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预研,持续提升电动汽车安全水平。推进动力电池耐久性、热管理系统等标准审查报批,加快全固态电池、动力电池在役检测、动力电池标识标签等标准研制,不断优化动力电池性能要求。加快驱动电机系统效率试验方法标准制定,开展分布式驱动电机系统、混合动力系统、车载氢系统等标准预研,强化关键系统部件质量要求。推动商用车换电安全要求标准发布实施,加快充电性能、底盘换电、换电兼容性测试等标准制定,开展商用车兆瓦级充电标准预研,提升电动汽车使用便利性。
(六)强化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供给。推动自动驾驶设计运行条件、自动泊车、自动驾驶仿真测试等标准批准发布及实施,加快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研制,构建自动驾驶系统安全基线。加快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修订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标准,推动倒车辅助等标准研制,提升驾驶辅助产品安全水平。加快LTE-V2X直连通信车载信息交互系统标准宣贯实施,推进列队跟驰、数字钥匙、网联信息辅助等标准制定,促进网联功能加速应用。推动信息安全工程等标准发布实施,加快推进汽车密码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完成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汽车安全漏洞分类分级标准审查,加快重要数据识别标准研制,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推进智能座舱功能评价、交互安全、生物滞留监测等标准研制,完善智能座舱和人机交互标准体系,开展车用人工智能标准预研,引领新技术融合应用。
(七)加快汽车芯片标准制修订。加快汽车芯片环境及可靠性通用规范、信息安全、一致性检验等标准制定,完善汽车芯片基础评价方法。推动安全芯片、电动汽车用功率驱动芯片等标准发布实施,完成智能座舱计算芯片、卫星定位芯片、红外热成像芯片、底盘控制芯片等标准审查报批,加快推进控制芯片、传感芯片、通信芯片、存储芯片等产品标准研制,满足汽车芯片产品选型匹配应用需求。
(八)推进汽车电子标准研究。持续完善汽车电磁兼容标准体系,推动道路车辆电磁兼容强制性国家标准审查报批,公开征求静电放电等标准意见,推动整车天线OTA、电磁环境适应性等电磁兼容标准研制。加快自动驾驶系统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电池管理系统功能安全等标准研制,提升关键系统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水平。开展电子设备加速试验可靠性标准预研,推动IP等级、环境评价标准修订,提升电气及电子设备质量水平。推动车载MEMS激光雷达和前方视野辅助等标准审查报批,公开征求车载显示终端等标准意见,加快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和车载惯导标准研制,规范车载电子部件产品性能。
(九)加强汽车绿色低碳标准研制。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等标准发布实施,加快乘用车车载能源消耗量监测、轻型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利用系数、车辆预测性巡航控制系统评价等标准研制,开展重型商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评价、氢(氨)发动机汽车技术规范、汽车节能分类分级等标准预研,持续促进汽车节能减排。推动道路车辆温室气体管理术语和定义、产品碳足迹标识以及道路车辆、乘用车相关重点产品碳足迹等标准发布实施,推进发动机制造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等企业碳排放核算和发动机产品碳足迹标准审查报批,加快整车制造企业碳排放核算以及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开展汽车产品电子标识、再生材料使用、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等碳减排技术标准预研,为汽车碳排放管理提供支撑。
三、助力转型,注入传统产业“升级动能”
(十)强化汽车安全标准底线支撑。推动危险货物运输车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加快客车结构安全要求、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研制,推进操纵件指示器以及车辆视野等标准修订,促进一般安全领域标准提档升级。推动侧面碰撞、后面碰撞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加快转向机构防伤害、前方视野等标准研制,推动汽车座椅、侧面和后下部防护等标准修订预研,提升乘员保护、车辆防护、道路使用者保护等被动安全领域产品技术水平。加快乘用车线控制动和线控转向系列标准制修订,推进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制动辅助系统等标准研制,启动商用车及挂车制动标准修订工作,促进主动安全领域技术升级。
(十一)夯实汽车通用标准基础支撑。加快开展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推动主挂匹配、电动挂车等标准制修订预研,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开展试验方法、可靠性、NVH(噪声、振动与声振粗糙度)、人机工程等标准制修订研究,持续促进汽车质量提升。推进基础件、基础要素、防腐蚀耐老化、轻量化等基础领域重点标准研究。
(十二)深入开展用户体验标准化研究。开展隐藏式门把手、主动预紧式安全带、大角度座椅以及车内提示音等新产品技术与标准研究,做好标准预研工作,强化标准立项可行性论证。开展灯光智能投射标准研究,提升车辆照明技术水平和车辆与道路其他使用者的交互能力。
四、内外接轨,拓展标准国际“合作空间”
(十三)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持续开展国际标准跟踪研究,不断提高汽车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实现汽车行业国际标准转化率达85%以上。大力推进汽车行业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工作,强制性国家标准原则上“应译尽译”,加快发布一批新能源汽车外文版标准,助力优势产业“走出去”。鼓励开展在国家标准制修订中,同步提出相应国际标准提案建议。
(十四)深化汽车技术法规制定协调。全面跟踪联合国世界车辆协调论坛(WP.29)动态及趋势,切实履行《1998年协定书》缔约国义务及自动驾驶与网联车辆工作组(GRVA)、自动驾驶系统非正式工作组(ADS IWG)、电动汽车与环境非正式工作组(EVE IWG)副主席等职责,牵头自动驾驶系统、车载电池耐久性等重点法规研制工作,持续提升国际法规协调工作的参与度与贡献度。
(十五)全面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切实履自动驾驶测试场景、汽车感知传感器、电动汽车换电等国际标准工作组召集人职责,加快推进车载雷达、燃料电池系统、电动汽车换电等国际标准研制,重点推动电动汽车动力性、乘用车外部保护、电磁兼容等国际标准立项,持续提升中国标准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十六)巩固扩大全球伙伴关系。加强与东盟国家标准法规交流合作,“以点带面”推动落实“中国东盟先进汽车标准法规合作伙伴关系”。积极拓展和深化与欧洲、中亚、非洲、南美洲等相关国家在汽车标准法规领域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发挥中国汽车标准国际化中心(日内瓦)支点与辐射作用,扩大与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
五、守正创新,提升汽车标准“治理效能”
(十七)积极对接国家战略需求。贯彻落实《以标准升级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文件部署,高质高效完成相关标准研制任务,同步加强标准宣传推广和实施。建立国家重大战略、产业政策主动对接机制,推动标准与战略、规划、政策同部署、同落实,强化标准与汽车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高效衔接。
(十八)加强标准与技术创新互动。落实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部署要求,开展标准前瞻布局预研究,加强阶段性成果总结,加快新技术、新功能、新产品标准研制。围绕新兴领域,瞄准汽车产业链关键环节、应用场景、核心技术和产品,同步加快推进关键标准制修订,或试点标准先行模式,按照“产品分代、技术分级、研制分期”的思路,超前开展先进适用标准研制。
(十九)推动组织建设升级焕新。启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优化委员构成,积极纳入创新能力强、标准化经验丰富的企业、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提高委员单位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持续加强组织建设,强化委员分类管理及服务,优化完善汽标委专题研讨会机制,充分调动委员及委员单位工作积极性。
(二十)提升汽车标准管理质效。健全标准立项预评估机制,紧盯标准立项、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标准报批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压实责任、提高标准论证及编制质量。构建重要急需标准全流程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标准审批报送周期,提高整体制定效率。扎实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根据行业发展速度、技术迭代频率及政策变化,适当缩短复审周期,促进标准迭代更新。探索推进“人工智能+汽车标准化”,依托人工智能大模型赋能汽车标准化建设。
(二十一)强化汽车标准宣传推广。综合运用一图读懂、标准云课等新媒体传播形式,多角度全方面加强标准宣传。持续扩大标准宣贯及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加强企业标准化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聚焦汽车标准化客观实际,创新工作机制模式,持续开展汽车标准化理论政策研究及实践应用。主动介绍汽车标准化工作成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引导社会公众建立正确理念认识。
(二十二)深化汽车标准协同联动。不断深化汽车与能源、信息通信、智能交通、交通管理等相关行业的交流合作,加强跨行业、跨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协作,压实双归口工作实效。广泛征求相关方意见建议,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同步研究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加强相关实施管理部门工作协调,保障标准顺利落地实施。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有效衔接和协调配套,优化汽车标准供给结构,形成协同有序、互融互促的良好局面。
(二十三)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持续组织开展汽车标准化青年专家选培、大学生汽车标准创新大赛、汽车标准化国际青年工程师交流项目等汽车标准化人才培养工程系列活动,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强化汽车标准化人才培养,为汽车标准化人才搭建交流实践平台。出版汽车标准化教材并推动在高校应用推广,为汽车标准化做好人才储备。
交通部等10部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5年4月25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1)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
2)全面推进公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在公路沿线、城市周边区域、分拨中心等建设充(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推动公路沿线服务设施开展新能源汽车绿电就地直充,提升新能源汽车绿电消费比例。
3)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持续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邮政快递、城市货运配送、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推动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重型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发展零排放货运。
4)推动绿色低碳邮政快递发展:推广使用新能源邮政快递配送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无人机、无人车等推广应用。
5)鼓励新模式推广及新兴产业孵化:聚合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资源,打造交通运输领域虚拟电厂。引导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电池资产管理、新能源运输装备融资租赁等新兴产业,打造车—站—桩—网智慧融合产业创新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智能交通、智慧城市深度融合的泛汽车新型生态创新发展。
6)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产业补链强链: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氢燃料电池、绿色燃料等产业培育,保障上游原材料零部件高质量稳定供应。积极拓展市场需求,孵化培育电池拆解回收、退役光伏组件再利用、新能源汽车后市场等产业。
7)加大资金要素支持:落实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以及充(换)电站税收优惠。鼓励新能源车等通过聚合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电证书交易。
8)加强标准规范支撑: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电动重卡、氢能重卡、电动船舶、车网互动、动力电池、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完善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能源、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电力公司:
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新型能源体系,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融合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现就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协同联动、统筹谋划、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交通运输动力绿色低碳替代,强化交通运输清洁能源保障,为积极稳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支撑。
到2027年,基本形成多部门协同的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机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装备体系逐步健全。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的比例达到10%。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不低于500万千瓦,就近就地消纳比例稳步增加。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生产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推动交通运输和新型能源体系全面融合互动,初步建立以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为主、科技创新为关键支撑、绿色智慧节约为导向的交通运输用能体系,交通运输行业电能占行业终端用能比例保持高位,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开发的绿色电力以就地就近消纳利用为主。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体系基本建成。
二、加强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协同
(一)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规划衔接互动。在国家相关规划中,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研究开展交通基础设施沿线新能源资源普查。统筹清洁能源自然禀赋、用能需求、建设条件等要素,推动制定省级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规划,与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二)统筹规划交通运输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开展公路水路充(换)电站设施网络规划,加强与电网规划的协同布局,提升清洁能源就地保障水平。完善车船绿色燃料加注体系规划,系统推动车船绿色燃料加注设施和装备发展。开展铁路电气化改造规划,推广清洁能源供电新模式。
三、优化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管理
(三)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要素保障。强化用地、用海等资源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利用交通基础设施周边未利用地和存量用地开发清洁能源。加强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设计,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共享共用通道、管廊、杆塔等资源。推动各地优化完善清洁能源年度开发方案,在规划目标、项目入库、并网接入等方面给予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项目支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配电网建设,持续提升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和综合承载能力。
(四)创新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管理模式。在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中,根据项目实际增加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专章。鼓励交通与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同步开发、同步招商。对同一投资主体依托同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清洁能源开发项目,相关项目核准(备案)主管机关可以依法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新改扩建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可在主体工程建设中同步办理涉路施工许可。
四、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五)安全有序发展铁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充分利用候车楼、货场、站房、铁路沿线等资源,综合考虑光环境影响和安全影响,对符合条件的既有站点进行光伏改造,建设光伏屋顶、光伏车棚。新建大型铁路场站屋顶预留安装光伏发电所需的基础条件,鼓励站场应用清洁能源。
(六)全面推进公路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按照依法依规、宜建尽建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等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以及原省界收费站用地、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土地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积极推广柔性输配电、智慧调控、构网型储能、浅层地热利用等新技术,支持公路沿线规划建设源网荷储充一体化项目。在公路沿线、城市周边区域、分拨中心等建设充(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推动公路沿线服务设施开展新能源汽车绿电就地直充,提升新能源汽车绿电消费比例。
(七)因地制宜推进港口航道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结合港口码头、航道运河既有条件,在确保港口作业、船舶通航等安全前提下,依托港池、仓库、防波堤等,因地制宜推广海洋能、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鼓励集装箱枢纽海港报废更新新能源清洁能源港内集装箱卡车。依托港口设施布局建设船舶充(换)电站、加注站。
(八)加快推动枢纽场站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统筹考虑货运枢纽、货运堆场、客运站、公交停车场等智慧化转型升级,以及冷链运输、车辆充(换)电等用能需求,科学利用厂房屋顶、枢纽场站内土地等资源开发分布式新能源,鼓励交通枢纽场站供冷供热使用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柔性制氢资源。
五、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九)增强交通运输能源系统弹性。鼓励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路域范围内新能源就近消纳,优化配置新型储能、柔性制氢等灵活调节资源,加快新能源柔性汇集接入、智能微电网、多源转化与多能互补、车网互动、虚拟电厂等技术装备和新模式示范应用,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配电网综合承载能力。
(十)提升交通运输能源系统应急能力。加强交通运输能源系统故障检测、预警和恢复能力建设,有效提升风险灾害抵御能力。探索建立基于构网型技术的绿色交通应急电力系统,逐步提高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可靠性。在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建设一批集清洁能源发电、储能、卫星通讯等功能于一体的平急两用能源服务设施,满足临时安置、能源供应、物资保障、应急通讯等需求。推广移动储能充电车、应急移动储能设施,做好节假日等集中充电高峰时段交通运输能源供应保障。
(十一)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协同互动。推动建立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能源网信息交互共享机制,加强交通能源供需大数据分析预测。加快推动交通运输能源系统深度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大力推广智能化充电设施和车网互动技术,将车网互动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与电力市场建设统筹推进。
六、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
(十二)推动铁路机车车辆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高耗能、高排放机车车辆节能改造和低碳化升级,建立老旧机车车辆更新换代机制,鼓励引导高耗能、高排放机车车辆有序退出。完善机车车辆能耗和排放监测评估体系,开展铁路装备碳积分管理制度研究,推进装用新一代低排放、低油耗中高速柴油机铁路内燃机车应用,推进电网结构薄弱地区长续航电动、氢能、混合动力等铁路新能源机车车辆和配套供能设施规模化应用。
(十三)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持续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邮政快递、城市货运配送、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推动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重型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发展零排放货运。
(十四)推进绿色低碳船舶发展。报废更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船舶,大力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探索标准化燃料罐、箱式电源等可移动船舶设备共享共用,支持内河船舶应用光伏发电技术,积极推动电力、液化天然气(LNG)、生物柴油、绿醇、绿氨、绿氢等清洁能源在船舶上应用。
(十五)发展新能源航空器。推动新能源航空器应用推广,加大对新能源航空器的发展支持力度。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布局绿色航空关键技术、产品方案和安全验证等试验基地。加快推动建立新能源航空器适航审定体系和持续适航体系。
(十六)推动绿色低碳邮政快递发展。推广使用新能源邮政快递配送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无人机、无人车等推广应用。积极推广邮件快件航空运输应用可持续航空燃料。淘汰老旧分拣设备,推进智能分拣成套设备迭代,提升分拣效率,推进设备智能化低碳化升级。
七、构建安全可靠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体系
(十七)持续提升交通运输绿色燃料供应能力。加快突破绿色燃料生产技术瓶颈,逐步提高绿色燃料制备效率。推动建设一批绿色燃料生产基地,加快提升液化天然气(LNG)、生物柴油、绿醇、绿氨、氢能、生物航油等供给能力。鼓励依托交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开展清洁能源制氢。
(十八)逐步完善交通运输绿色燃料储运加注网络。统筹交通运输装备绿色燃料需求,积极推进重点区域绿色燃料储运加注设施建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货运场站、港口、机场、枢纽等建设综合能源补给站。积极稳妥推广多元化氢能储运方式。
八、培育现代化产业融合体系
(十九)鼓励新模式推广及新兴产业孵化。聚合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资源,打造交通运输领域虚拟电厂。引导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电池资产管理、新能源运输装备融资租赁等新兴产业,打造车—站—桩—网智慧融合产业创新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智能交通、智慧城市深度融合的泛汽车新型生态创新发展。
(二十)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产业补链强链。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及关键材料、氢燃料电池、绿色燃料等产业培育,保障上游原材料零部件高质量稳定供应。推动清洁能源发电设施、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运输装备等产业升级,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体系。积极拓展市场需求,孵化培育电池拆解回收、退役光伏组件再利用、新能源汽车后市场等产业。做强优势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链上中下游跨界合作,不断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一)完善支撑保障政策。鼓励交通路域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就近消纳新能源。支持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鼓励交通基础设施沿线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开展直连或签订多年购售电协议,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以分时电价提升用户参与车网互动的
三部门: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调整为备案管理
导读:2025年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经营主体不得进入,政府依法不予审批、核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地方各级政府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
禁止或许可事项:未履行规定程序,不得投资建设特定机械制造项目。
事项编码:221006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汽车,经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中央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禁止或许可事项: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事项编码:203014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
中央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禁止或许可事项: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
事项编码:203019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
中央主管部门:商务部
市场准人负面清单(2025年版)下载链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504/P020250424307430450848.pdf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关于《市场准人负面清单(2025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类型和准入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经营主体不得进入,政府依法不予审批、核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地方各级政府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措施适用范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或经政府许可方可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针对所有组织和个人普遍采取的管理措施,针对非投资经营活动的管理措施、准入后管理措施、备案类管理措施、职业资格类管理措施,只针对境外经营主体的管理措施,以及针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的管理措施等不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从其相关规定。
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法定依据。列入清单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地方性法规设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设定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根据需要,依法授权在特定范围调整或暂停实施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的,从其规定。清单实施中,因防范经济运行突发重大风险等特殊原因,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有关部门可采取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为保护公共道德,维护公共利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文化领域和与文化相关新产业的市场准入政策调整和规制的责任。
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一致性要求。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全部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地方对两个目录有细化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及地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制定的地方性产业结构禁止准入目录,统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上述清单目录修订中,涉及增设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或增设准入条件的,应报国务院同意。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其他准入规定之关系。境内外经营主体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各项规定,境外投资者还需适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形式提供服务的,还需适用《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双多边条约、与港澳台地区达成的相关安排等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跨界(境)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和水电站、跨境电网工程、跨境输气管网等跨境事项,以及涉界河工程、涉外海洋科考,征求外事部门意见。
六、市场准入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中,要统筹衔接“证”“照”管理,统一各类经营主体登记,推动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管理相衔接,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建立服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全流程的机制安排,不断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用承诺及履约要求。经营主体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但未履行信用承诺的,撤销原发放许可,将其履约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共享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经营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八、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综合监管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进入行为,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实施准入后监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推动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工信部 国家标准委:制定基于数字孪生的汽车产品研发设计等规范标准
2025年4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 版)》(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建设内容包括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以及行业应用标准。其中,行业应用标准主要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汽车、电力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轻工、纺织、电子信息及其他等14个部分。
汽车:
1)针对汽车产业技术密集性强、零部件众多、产业链长、细分车型种类较多、生产工艺过程复杂等特点,围绕智能赋能技术在汽车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流供应链、营销、出行服务及评价等方面,突出汽车冲压、涂装、焊装、总装四大工艺特点,兼顾企业级和协同级内外智能制造应用场景,制定基于数字孪生的汽车产品研发设计、试验验证、产线制造及集成等规范标准;
2)制定面向工厂规划仿真、工厂协同设计、工程施工模拟、产线调试、工厂交付的生产制造相关的技术要求及应用指南标准;
3)制定用于产品及工厂评价的成熟度诊断评估、智能工厂评价、供应链协同能力评估等实施指南标准。
智能赋能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数字李生和区块链等6个部分。主要用于指导新技术向制造业领域融合应用,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
数字李生标准:主要包括工业领域数字李生参考架构、功能和信息安全等通用要求标准,数字实体构建与运行管理、数据分类与表达、数据存储与处理等数字实体标准,测量感知、反馈控制等李生互动标准,面向行业及典型场景的预测仿真、优化控制、可视化交互等服务应用标准。
关于印发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 版)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2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加强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切实发挥标准对推动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
2025年4月2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1)35个地区2025年度第一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总计下达1356518万元。其中,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资金668196万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资金162560万元,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三年度奖励资金234282万元,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预拨奖励资金291480万元。
2)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汇总:核定补助资金1184462万元,此前待扣回预拨资金666086万元,此次实际扣回预拨资金516266万元,本次下达资金668196万元。
3)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汇总:此前待扣回预拨资金151422万元,本次核定预拨资金313982 万元,本次预拨资金162560万元。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财建〔2025〕7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58号)以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和预拨资金测算意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牵头城市所在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的第三年度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以及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所在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奖励资金申请,现下达你省(区、市)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22年度推广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预拨、第三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拨付以及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奖励资金预拨。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名称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3”。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关省(区、市)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并对照你省(区、市)绩效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汇总表
2.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
3.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汇总表
4.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三年度奖励资金汇总表
5.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预拨奖励资金汇总表
6.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新能源汽车)
7.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燃料电池汽车)
8.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县域补短板试点)
财 政 部
2025年4月10日
商务部:开展“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发展
2025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赋能服务业新业态开放发展,开展“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推动相关基础设施规模化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发展。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支持业态创新,发展维修、设计、研发、租赁等服务。
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试点地区先行先试作用,推动服务业开放提速加力,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赋予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新内容新任务,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开展改革创新探索,大胆试、大胆闯,有序扩大自主开放,释放超大规模市场潜力,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动试点工作提速加力
(一)加快试点实施节奏。不区分试点地区批次,将试点任务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一体化推进,提升试点工作效率。按照“首年建制度、次年落项目”的原则实施年度评估,提高试点任务更新频次。
(二)扩大试点范围。在已有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重庆市、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11个省市基础上,将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合肥市、福州市、西安市、苏州市等9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9个城市的具体试点任务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在年度评估基础上,探索实行试点地区动态管理。
(三)加大压力测试和复制推广力度。加强相关领域协同开放,各部门拟推出的涉及服务业的开放创新举措,优先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开展压力测试。根据试点任务风险等级,及时在相应范围复制推广。
三、实施新一轮试点任务
(一)支持电信服务及相关数字产业开放发展。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加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推动人工智能加快产业化应用。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等创新探索,完善配套市场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关联业务和业态。
(二)提高医疗康养领域对外开放和服务保障水平。推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专业人才执业、培养等领域开放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依法申请进口临床急需、罕见病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序支持生物医药研发与生产,促进医疗健康信息共享,发展医养结合等综合服务。
(三)推进金融领域国际合作。有序扩大金融机构展业范围,加大对科技创新与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国际收支中资本和金融账户交易资本流动便利度,支持投资或注册地在当地的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创新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四)增强商贸文旅领域创新活力。打造消费友好型环境,促进支付便利化,支持新建或升级国际化、便利化、多语种消费服务设施。放宽相关领域外资准营范围,优化监管模式,拓展应用场景,支持发展休闲消费、高端消费,发展时尚消费、新型消费。探索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管理。
(五)促进交通运输服务互联互通和提质增效。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加快信息、载具、单证、核验等互联互通建设。支持试点地区与边境口岸货物运输的数据交互对接、资源统筹、互联互通,打造跨境公路班车过境“绿色通道”。探索动力型锂电池及锂电池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储能装备等国际铁路联运、铁水联运。
(六)提升“两业”融合国际竞争力。根据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需要,加强数据采集、统计监测、大宗商品交易、专业人才培养及认定等相关基础性工作。加快搭建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两业”融合质量标准建设、完善“两业”融合标准化服务市场。
(七)赋能服务业新业态开放发展。依托商业航天发射场,培育研发设计、装配测试、数据应用、主题旅游及相关服务贸易业态,打造“航天+”产业链。开展“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推动相关基础设施规模化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发展。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支持业态创新,发展维修、设计、研发、租赁等服务。发展新兴标的租赁业务,探索相关大型设备异地监管。
(八)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完善外贸相关统计、认证等工作,支持智慧口岸建设。优化吸收外资相关外汇登记、上市登记、并购贷款等管理模式。落实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开放举措,参与和推进清单调整优化工作。优化升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九)便利境外人才入出境与从业执业。优化实施签证便利及过境免签政策,为相关外方人员在工作和居停留、电子支付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外籍人才境内执业任职、承担科研项目、提供专业服务。持续推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应用便利化,拓展应用场景,扩大使用范围。
(十)强化法治保障与有序发展涉外法律业务。探索创新涉外仲裁方式。允许当地律师事务所聘请香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当地办理其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法律服务。探索执法司法及民商事纠纷协调等国际合作,有序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人才培训。
(十一)完善重要业务领域基础规范。推动建设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识别认定、数据出境等方面管理制度。推进多式联运相关规则标准制修订。加强标准化公共服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鼓励采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果。
(十二)推动境内外管理规范相通相容。开展碳排放、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和管理等探索,加强国际合作,推进管理体系衔接互认。建设跨境联运转换机制,研究推动目录清单互认、国际编码规则数据跨境智能转换。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推进数字身份、电子单证等领域政策法规、技术工具、保障标准国际合作与互认。
(十三)统筹推进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工作。在产权保护、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规则,先行先试《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有关条款,高标准实施《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率先试行《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
(十四)加强风险防控协同监管体系建设。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统筹实施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网络安全审查、文化产品进口内容审查、反垄断审查等工作。加强全过程监管,统筹推进各部门协同监管,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完善文化、金融、生物安全、健康医疗和药品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监管措施,完善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上述14项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任务原则上在已开展试点地区实行,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增试点城市就部分试点任务开展探索。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落实各方责任。各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完善试点管理体制,优化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建设,推动试点任务落地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促和评估工作,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二)做好法律法规调整实施工作。此前已经国务院批准的各试点地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及暂时调整实施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定等措施继续实施,如有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依照本方案规定执行。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国家另有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的,或者经国务院批准不适用相关规定的,可按本方案内容执行。涉及港澳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开放和单独优惠待遇的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
工信部公示第394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578个型号列入
2025年4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示申报的第394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经《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统计,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92家企业的578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64家企业498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40家企业61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4家企业19个型号。
1、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产品共有164家车企498个型号(含乘用车30个;客车40个;客车底盘2个;专用车376个;专用车底盘50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有40家车企的61个型号(含乘用车18个;客车2个;专用车37个;专用车底盘4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有14家车企的19个型号(含客车2个;专用车13个;专用车底盘4个)申报。
2、从产品类型看:新能源乘用车共20家车企的48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客车共17家车企的44个型号申报;新能源专用车共162家车企426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底盘产品共27家车企60个型号申报(含专用车底盘58个,客车底盘2个)。
3、换电式产品:本批次公示的换电式纯电动产品共有15家企业32个型号申报(含乘用车3个;专用车24个;专用车底盘5个)。
4、第394批新产品申报车型信息详情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细数据。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94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三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94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三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682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01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80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208个,其中汽车产品1711个、摩托车产品496个、三轮汽车产品1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218户企业的578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64户企业498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40户企业61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4户企业19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917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720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95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7710个,其中汽车产品6842个、摩托车产品862个、三轮汽车产品6个。本批有118户汽车生产企业的198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94批)拟发布的新准入车辆生产企业及已准入企业变更信息清单.doc
2.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94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清单
3.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94批)的车辆变更扩展产品公示清单
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三批)拟发布的车型清单.doc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3日
传 真:010-66013726
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5年2月19日
公告:第72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025年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经统计,本批次公告中列入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共计348个,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14个;纯电动商用车车型289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37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8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3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3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3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4月14日
工信部:3月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2.4%
2025年4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2025年3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一、3月汽车销量同比增长8.2%
3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00.6万辆和291.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9%和8.2%。
1—3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56.1万辆和74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4.5%和11.2%。
(一)3月乘用车销量同比增长10.4%
3月,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57.4万辆和246.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4.4%和10.4%。
1—3月,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651.3万辆和641.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6.1%和12.9%。
(二)3月商用车销量同比下降2.4%
3月,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43.1万辆和44.7万辆,同比分别下降1.4%和2.4%。
1—3月,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04.8万辆和105.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1%和1.8%。
二、3月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增长40.1%
3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7.7万辆和123.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7.9%和40.1%;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2.4%。
1—3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18.2万辆和307.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0.4%和47.1%;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1.2%。
三、3月汽车出口同比增长1%
3月,汽车整车出口50.7万辆,同比增长1%。新能源汽车出口15.8万辆,同比增长26.8%。
1—3月,汽车整车出口142万辆,同比增长7.3%。新能源汽车出口44.1万辆,同比增长43.9%。
(注:上述数据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工信部:《车路协同 路侧激光雷达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公示
2025年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通信行业120项行业标准和10项行业标准外文版报批公示》。其中,《车路协同 路侧激光雷达技术规范》作为与智能网联汽车密切相关的标准列入公示。
标准编号:YD/T 6429-2025
标准名称:车路协同 路侧激光雷达技术规范
标准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路侧激光雷达的基本要求、基础性能、测角性能、测距性能、外场性能、环境评价、辐射安全、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面向车路协同路侧感知的激光雷达,其他行业领域的激光雷达可参照使用。
起草单位: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武汉万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禾赛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兴网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康智联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无锡物联网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该标准针对车路协同场景中路侧激光雷达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进行了系统规定,直接服务于智能网联汽车与道路基础设施的协同应用,具体关联性主要体现在技术领域与智能网联汽车高度相关、功能定位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需求一致、应用场景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紧密结合、测试方法与智能网联汽车验证体系协同、行业影响与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协同推进五个方面。
以下是公示原文:
通信行业120项行业标准和10项行业标准外文版报批公示
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通信行业《5G基站能效测试方法》等120项行业标准和《通信用高温型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等10项行业标准外文版的制修订工作。在以上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5年5月7日。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网站(https://www.ccsa.org.cn/)“工信部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附件:
1.120项通信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2.10项通信行业标准外文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5年4月7日
工信部: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智能网联关键技术和基础设施等标准研制
2025年4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明确:1)加强优势产业标准建设: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部件、系统、智能网联关键技术和基础设施标准研制。
2)加强新兴产业标准建设:优化完善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北斗导航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统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通用、关键技术、产品服务、行业应用、安全治理等标准制定。开展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先进工艺、试验方法、重点产品、典型应用、安全等标准研制。
3)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按照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以下是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5〕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
现将《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工作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3月31日
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管行业管标准的职能,协同推进标准与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联动实施,加强传统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准制定,加快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标准供给,健全工业和信息化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规划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主要目标
围绕健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持续完善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标准研究,制定行业标准1800项以上,组建5个以上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围绕筑牢产业发展安全底线,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组织编制强制性国家标准100项以上。围绕推动产业全球化发展,支持100项以上由我国企事业单位牵头制定的国际标准,全行业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8%。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提供坚强保障。
一、协同推进标准与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实施
(一)加强标准与产业发展战略的协同。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等战略实施,聚焦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等中心工作,开展标准需求分析和研究,强化标准对产业发展战略实施的技术支撑。
(二)加强标准与产业发展规划的协同。在“十五五”产业发展规划预研中部署标准工作,推动产业发展规划与标准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打好“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收官战,围绕落实数字经济、软件发展等国家级规划,原材料、重大技术装备等重点行业规划,科技创新、智能制造、绿色发展、中小企业等重点领域规划,加快关键急需标准研制,强化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三)加强标准与产业发展政策的协同。立足统筹推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等重点产业政策,坚持产业政策实施与标准建设同频共振,加快关键领域的技术、工艺、方法、产品、装备和应用标准研制,助力产业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四)加强标准对行业的服务。强化重点领域标准工作顶层设计,扎实推进《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建立健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云计算、智慧家庭、全固态电池、汽车碳足迹等标准体系,以高水平标准建设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标准对企业的服务。探索推进“人工智能+标准化”,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赋能标准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标准预研、编制、宣贯和实施推广等全生命周期的应用,提高标准制定效率,推动标准落地实施。支持龙头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中试验证、标准研制和产品开发,形成紧密的供应链协作体系。
二、以标准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六)加强传统产业标准建设。加快重点行业关键环节先进工艺、可靠性、质量一致性等标准研制。推动石化通用装备、重型机械等传统机械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关键工艺环节先进适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建设。围绕家用电器、家居材料、婴童用品、老年用品等传统产品新技术、新场景,加快产品易用性、适用性标准建设。
(七)加强优势产业标准建设。落实光伏、锂电池等产业标准体系,加快先进光伏、新型储能、高性能锂电池等重点产品分级分类标准制修订,加强智能光伏、锂电池回收利用、显示模块环境适应性等关键技术标准攻关,以高标准带动关键材料、技术、产品研发。开展稀土、超硬材料的关键工艺、面向重点应用的制品标准研制。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部件、系统、智能网联关键技术和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开展风电装备产业标准体系研究。完善第五代移动通信(5G)标准体系,推动5G轻量化、5G毫米波、天通卫星功能等智能终端标准制定。
(八)加强新兴产业标准建设。优化完善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北斗导航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统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通用、关键技术、产品服务、行业应用、安全治理等标准制定,助力突破一批面向融合应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产品。加快构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推进5G—A、低空信息基础设施、6G、量子保密通信等标准研究。开展先进金属、先进非金属、先进高分子等新材料,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新能源汽车,特殊行业应用等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医疗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高端装备,绿色智能船舶、深海极地装备等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低空产业、大飞机等民用航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先进工艺、试验方法、重点产品、典型应用、安全等标准研制。
(九)加强未来产业标准建设。开展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先进计算、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标准研究。
(十)加强产业基础标准建设。加快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网络与数据安全、无线电、质量与可靠性、制造业中试、科技服务业等标准研制。
三、以标准支撑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十一)加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准建设。建立健全两化融合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围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标准清单开展产业链数字化场景、数字化研发仿真、数字化生产制造、数字化供应链、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数字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分类分级等标准研制。
(十二)加强制造业网络化协同标准建设。加快构建算力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强化算力互联互通、算力资源池、算力平台等标准建设。推进5G+工业互联网、移动物联网、IPv6/IPv6+、网络管理智能体、面向应用的端到端网络质量评测等标准研制。开展高速传输、全光一体交换、接入升级的光通信网络标准制修订。
(十三)加强制造业智能化赋能标准建设。落实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加强人工智能参考架构、测试评估等基础共性标准研制,加快数据服务、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计算设备、算力中心等基础支撑标准研制,推进大模型、人机混合增强智能、具身智能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加快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在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等重点行业应用标准的研制。落实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持续推进细分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智能工厂、智能装备、智慧供应链、智能制造新模式等关键技术领域标准制修订。扩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标准贯标范围,推进智能制造典型场景、系统解决方案标准优化提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
四、以标准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十四)加强碳管理标准建设。落实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全方位布局温室气体相关标准,涵盖基础通用、核算核查、技术装备、监测以及管理评价等关键方面。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制修订,研制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等标准。
(十五)加强绿色制造标准建设。制修订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评价通则以及绿色设计技术规范等标准,分行业修订绿色工厂评价标准。
(十六)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标准建设。加快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污染物防治等领域标准制定,推动重点用水行业用水定额、节水型企业(园区)等标准制修订,开展节水工艺、技术及装备标准研制,加快环保装备、重点产品有害物质管控等标准制定。
五、以标准筑牢产业发展安全底线
(十七)编制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按照“当强则强、应强尽强”的原则,围绕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等方面,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强化强制性标准工作的统筹推进,进一步明确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框架结构、项目规划和进度安排。
(十八)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加快推动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儿童手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按照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加强关键技术指标的试验验证,提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指导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和专业机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和实施统计分析,实现标准制定、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
六、以标准促进产业全球化发展
(十九)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聚焦工业和信息化全行业各领域,支持国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活动,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贡献中国技术方案,与全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树立国际标准,促进产业全球化发展。
(二十)推进ITU—T标准国际化建设。推动2024年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WTSA—24)成果在国内落地,结合全会通过的人工智能、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网络安全等决议,全面参与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新研究期(2025—2028年)国际标准建设。研究建立我国ITU—T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研究组管理层中国任职专家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加强ITU—T国际标准文稿国内审查力度,着力提升中国文稿的质量水平。
(二十一)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国际标准对标达标行动,开展国际标准的转化评估分析,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推进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对国际标准转化率低于80%的行业和领域,建立督查台账、制定提升措施,加快国际标准转化。
七、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十二)加强各类型标准制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等领域,加快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共性以及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加强关键技术、先进工艺、试验方法、重要产品和典型应用等行业标准研制。鼓励社会团体快速响应技术创新需求,自主制定团体标准。
(二十三)加强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标准预研,以先进性和适用性为导向,优化行业标准立项工作机制,新增行业标准制定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支持标准化技术组织与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密切协作,加强对标准中关键技术指标的试验验证,推动科技创新成果高效转化为标准。加强重点标准的宣贯和实施推广,引导企业在研发、制造、管理等环节对标达标。加强标准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及时复审修订老旧标准、废止落后标准。
(二十四)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结合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和未来产业演进趋势,适时建立一批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立足行业管理需
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2024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的公示
2025年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关于2024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公示》明确:
1)按照GB27999-2019,2024年企业达标值为目标值的108%;企业按拼音字母排序;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按车型对应产量/进口量加权计算得出。企业按照GB/T19233—2020(普通混合动力按照GB/T19753—2021)进行检验或按照标准要求利用国六排放检验测试数据确定;试验室检测燃料消耗量数据与实际燃料消耗量数据存在差异;2024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核算年度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未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暂不实施积分核算。
2)2024年度境内共有90家乘用车生产企业,乘用车产量共计22563143辆;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48016067;新能源汽车积分16100627,其中,新能汽车正积分52961988,新能汽车负积分4945921。
3)2024年度境内共有24家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乘用车产量共计625808辆;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 -906627;新能源汽车积分 -98010,其中,新能汽车正积分8550,新能汽车负积分106560。
关于2024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的公示
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64号)要求,现将企业提交的2024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5月7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地 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 编:100804
单 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传 真:010-66013726
电子邮箱:vehicle@miit.gov.cn
附件:2024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5年4月7日
2024 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
涉新能源汽车标准项目 工信部印发2025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2025年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2025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2025年第一批共安排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252项。其中制定164项,修订88项;重点和基础通用标准137项,其它标准115项。重点标准项目根据项目重要程度用1-5 个“★”标注,基础通用标准用“〇”标注。
一、强化新兴产业标准项目计划——新能源汽车
计划编号:2025-0178T-QC
项目名称: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热特性试验方法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方法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2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〇
计划编号:2025-0179T-QC
项目名称:电动汽车用钠离子电池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产品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2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
二、夯实产业基础标准项目计划——网络与数据安全
计划编号:2025-0245T-YD
项目名称:车联网平台重要数据识别指南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产品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2
部内主管司局:网络安全管理局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库股份有限公司,小米汽车有限公司
备注:★★
以下是通知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5〕8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制修订工作总体安排,我部编制完成2025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标准起草单位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单位做好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请部机关相关司局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过程管理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