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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76GHz-79GHz汽车雷达射频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推荐性国标报批公示

工信部:《76GHz-79GHz汽车雷达射频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推荐性国标报批公示

发布时间:
一天前
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通信行业《通信终端产品绿色包装规范》等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现予以公示。   标准编号:20221401-T-339 标准名称:76GHz-79GHz汽车雷达射频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工作在76GHz-79GHz频段汽车雷达的频率范围、发射功率、等效全向功率谱密度、通用杂散发射、特殊频段保护、接收机阻塞特性等指标的技术要求,并描述了相应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作在76GHz-77GHz、77GHz-79GHz、76GHz-79GHz频率范围内汽车雷达的设备研发、认证检测和设备验收。 标准编号:20240568-T-339 标准名称: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射频指标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基于非波束式近场电力传输技术的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的频率范围、额定传输功率、磁场强度、杂散发射以及接收机阻塞等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非波束式近场电力传输技术的移动通信终端无线充电设备、便携式消费电子产品无线充电设备(以下简称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及电动汽车(含摩托车)无线充电设备的设备研发、认证检测和设备验收。 本文件不适用于工业和商用机器人、厨房电器、两轮电动车等特殊用途或专业领域无线充电设备的设备研发、认证检测和设备验收。本文件不适用于无线充电设备信息传输、物体感知等无线发射功能的测试。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网站(https://www.ccsa.org.cn/)“工信部公示”栏目阅览。  
国家标准计划《车路协同信息交互技术要求》系列标准立项公示

国家标准计划《车路协同信息交互技术要求》系列标准立项公示

发布时间:
两天前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对国家标准计划《车路协同信息交互技术要求》系列标准立项公示。 国家标准计划《车路协同信息交互技术要求》系列标准由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基础。   目的意义 2025年1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标准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通过制定215项关键核心标准,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交通运输标准体系,推动交通物流降本增效、设备更新和科技创新,明确要求2027年完成车路协同信息交互技术要求标准制定工作。 2024年1月,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建成标准统一的城市级试点项目。 车路协同各子系统间的信息交互标准的立项,深度响应国家交通强国战略和相关政策,将促进车路云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加速车路协同自动驾驶技术的快速落地,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车路协同信息交互技术要求 第1部分:路侧设施之间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拟规定车路协同系统中路侧设施之间信息交互的总体要求,RSCU与RSU交互接口,RSU与交通信号控制设施交互接口,RSCU与交通信号控制设施交互接口,RSCU与激光雷达交互接口,RSCU与毫米波雷达交互接口,RSCU与视频检测器交互接口,RSCU与气象传感器交互接口及RSU与交通信息发布设施交互接口的要求。 适用于城市道路、公路和封闭园区车路协同系统中路侧设施及相关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运行和维护。 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车路协同信息交互技术要求 第2部分:路侧设施与中心子系统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拟规定车路协同系统中路侧设施与中心子系统的总体要求,以及RSCU与云控平台交互、RSU与云控平台交互的技术要求。 适用于城市道路、公路和封闭园区车路协同系统中路侧设施、云控平台及其他相关系统的设计、开发、运行和维护。 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星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同济大学   车路协同信息交互技术要求 第3部分:云控平台与第三方应用服务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拟规定车路协同系统中云控平台与第三方应用服务的总体要求,以及面向第三方平台的应用服务、面向车载智能终端的应用服务的信息交互内容与技术要求。 适用于城市道路、公路和封闭园区车路协同系统中云控平台及其他相关系统的设计、开发、运行和维护,以支撑车路协同应用服务。 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星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同济大学   车路协同信息交互技术要求 第4部分:路侧设施与道路车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拟规定车路协同系统中支持直连通信的路侧设施与道路车辆信息交互的总体要求、直连通信功能要求、试验流程。适用于城市道路、公路和封闭园区车路协同系统中基于LTE-V2X直连通信方式的路侧设施与道路车辆及其他相关系统的设计、开发、运行和维护。 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北京星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同济大学  
三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三天前
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1)试点县名额:2026年,三部门支持两个及以上的县联合申报试点,共计划支持59个联合试点县。2026年申报联合试点县的牵头县所在地级市2025年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25万辆。 2)鼓励扩大试点覆盖范围:鼓励各省在分配试点县名额时,综合考虑2024、2025年度备案试点县的区城布局情况,优先向尚未获得试点县备案的地级市倾斜。 3)开展优秀案例征集工作:各省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优秀案例材料同步上传至清算平台。 4)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试点县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项目执行中要及时汇总整理相应资金支付凭证,按照有关要求完成绩效评价,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26〕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统称三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以及三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3号,以下简称《2025年通知》)、《关于2024年、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办建〔2026〕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现就2026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县名额。2026年,三部门支持两个及以上的县联合申报试点(以下简称联合试点县),共计划支持59个联合试点县。联合试点县应明确一个牵头县,具备条件的市辖区可参与联合试点县。三部门根据地方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换电设施发展状况及未来潜力、地城面积、省内县(县级市)数量、当前财力状况、2025年试点省公共充换电设施接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以下简称清算平台)情况、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各省试点县及地级市覆盖率,以及2025年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分配省级试点县名额(见附件1)。2026年申报联合试点县的牵头县所在地级市2025年汽车保有量应不低于25万辆。 二、鼓励绿电应用。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扩大绿电应用的决策部署,对于通过光伏发电的充换电场站,“自发自用”电量超过总充电量40%的,其“自发自用”年度总充电量可按1.2倍折算。2024—2025年通过备案的试点县参照执行。 三、鼓励扩大试点覆盖范围。为进一步扩大试点成效,鼓励各省在分配试点县名额时,综合考虑2024、2025年度备案试点县的区城布局情况,优先向尚未获得试点县备案的地级市倾斜。 四、开展优秀案例征集工作。为总结县域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好经验和好做法,面向已备案试点县征集优秀案例,模板见附件4。请各省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优秀案例材料(Word版)同步上传至清算平台。 五、组织实施。各省应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第三批试点县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数量目标。为进一步发挥稳投资、促消费作用,提升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应按照有关规划基本完成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前期准备工作后,再按程序向省级申报试点,力争试点县名单备案审查通过后即可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原则上试点县应在名单确定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确因土地征用、电力改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完成建设投运的,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一个月。试点县在选择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时应“优中选优”,选择质量可靠、服务优质、技术先进、群众满意的企业开展合作,并具备与清算平台互联互通和直连能力,充换电设施建成后1个月内完成与清算平台的对接。 六、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试点县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项目执行中要及时汇总整理相应资金支付凭证,按照有关要求完成绩效评价,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七、其他申报要求。各省应按照《试点通知》、《2025年通知》有关要求,组织试点县编制试点申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正文继续按照《试点通知》附件1,实施方案附表按照本通知附件3)。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本省试点县名单,并于2026年3月18日前将试点县名单及试点实施方案按程序上报三部门备案,相关材料电子版一并上传至清算平台。   本通知未作规定事项按照《试点通知》、《补充通知》执行。   附件: 1.第三批试点县分省名额分配数量 2.第三批试点县年度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 3.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表 4.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应用案例申报书  
工信部:《混合动力变速器用耦合器技术规范》立项公示

工信部:《混合动力变速器用耦合器技术规范》立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06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现将申请立项的《混合动力变速器用耦合器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 强化新兴产业标准项目计划——新能源汽车 项目名称:混合动力变速器用耦合器技术规范 领域: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系统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产品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2个月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混合动力变速器用耦合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存储、包装和运输。详细描述了混合动力变速器用耦合器的外观质量要求、基本使用要求等技术要求,泄漏量试验、传扭能力试验、静扭试验、扭转疲劳耐久试验、动态分离耐久试验等试验方法,耦合器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检验规则和标识、存储、包装和运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混合动力变速器用耦合器。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近年来,混合动力汽车市场占有率呈持续攀升态势。截至2025年6月,国内混合动力汽车保有量已逼近1200万辆,与之紧密配套的耦合器产品,其应用规模也随之快速扩大。在此背景下,行业暴露出两大核心痛点: 1. 国产耦合器供应商数量持续增长,各企业均建立了独立的产品验证方法。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作为规范依据,各生产企业的标准难以形成有机统一的体系,不利于耦合器行业的技术革新与高质量发展。 2. 摩擦片式耦合器在售后市场中,烧蚀故障案例占比相对较高,迫切需要制定明确、统一的耐久性考核指标,以此破解该类产品的质量瓶颈。 基于以上考量,为契合当下及未来一段时期内耦合器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建议尽快启动统一耦合器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推行工作。 本标准的制定将填补我国混合动力变速器用耦合器标准的空白,对进一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强化新兴产业标准项目计划——新材料 项目名称:电动汽车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充电设施壳体 领域:纤维增强塑料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产品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2个月 部内主管司局:原材料工业司 技术归口单位: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公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德臻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充电设施壳体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纤维为增强材料,树脂为基体制成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直流充电设施壳体。 第1-7部分分别规定了电动汽车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充电设施壳体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记包装运输和贮存。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调整和环保意识增强,电动汽车(EV)产业迅速发展,成为交通领域低碳化转型的重要方向。作为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核心组成部分,充电设施的性能、安全性和耐久性直接影响用户体验和行业可持续发展。充电设施壳体作为保护内部电气元件的关键结构,其材料选择与制造标准至关重要。传统金属壳体虽具备一定的强度和耐久性,但存在重量大、耐腐蚀性差等问题。纤维增强复合材料(Fiber Reinforced Polymer, FRP)因其轻量化、高强度、耐腐蚀、设计灵活等优势,逐渐成为充电设施壳体的理想替代材料。 为规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壳体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中的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提升,制定《电动汽车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充电设施壳体》行业标准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统一技术规范,促进行业标准化发展 目前,国内电动汽车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充电设施壳体材料的选择和制造缺乏统一标准,不同企业采用的复合材料配方、工艺和性能指标差异较大,导致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可以明确壳体的材料性能、力学强度、环境适应性等关键技术要求,为生产企业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避免因标准缺失引发的市场混乱。 二、提升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 充电设备通常安装在户外,长期暴露于高温、低温、潮湿、紫外线等复杂环境中,对壳体的耐候性、绝缘性和机械强度要求极高。行业标准将通过规定复合材料的力学性能(如拉伸强度、冲击韧性)、电气性能(如绝缘电阻)、环境耐受性(如耐湿热、耐紫外)等指标,确保壳体在极端条件下仍能有效保护内部元件,防止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三、推动轻量化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密度远低于金属,能够显著减轻充电设备整体重量,降低运输和安装成本。 四、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 标准的制定将推动复合材料在充电设备领域的应用研究,鼓励企业开发更高性能的纤维增强材料和先进成型工艺。同时,标准化的产品设计有助于降低研发成本,加快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 《电动汽车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充电设施壳体》行业标准的制定,是响应产业需求、引领技术创新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材料性能、制造工艺和测试方法,该标准将全面提升充电设备的安全性、环保性和经济性,为我国电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未来,随着标准的落地与完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有望在更多新能源领域实现突破,为全球绿色转型贡献中国智慧。
工信部:2022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结果情况公示

工信部:2022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结果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02
按照《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清算审核结果申诉工作的通知》(工通装函〔2025〕696号)等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开展了2022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结果申诉复核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 申报推广数853辆;申请清算资金11601.615万元;核定推广数150辆;应清算补助资金722.716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723万元。   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 申报推广数1276辆;申请清算资金9551.0004万元;核定推广数288辆;应清算补助资金1791.581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1790万元。   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 申报推广数4502辆;申请清算资金23135.008万元;核定推广数2625辆;应清算补助资金9828.2668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9830万元。   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 申报推广数8001辆;申请清算资金22671.6528万元;核定推广数3027辆;应清算补助资金7812.577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7812万元。   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 申报推广数3160辆;申请清算资金5397.2569万元;核定推广数2201辆;应清算补助资金3015.867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3016万元。   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 申报推广数4434辆;申请清算资金6505.9457万元;核定推广数3251辆;应清算补助资金3463.4062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3462万元。   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 申报推广数18334辆;申请清算资金20345.9292万元;核定推广数10595辆;应清算补助资金11255.5921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11254万元。   核减原因主要有: 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 相关凭证不符合清算通知申报要求 未按有关要求上传车辆运行数据 未经地方主管部门复核. 不符合行驶里程数要求 不符合申诉车辆范围要求 不在推荐目录内 电池单体型号与推荐目录不一致 电池单体型号和生产企业不匹配 电池生产企业与推荐目录不一致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与推荐目录不一致 驱动电机型号与推荐目录不一致 燃料消耗量与推荐目录不一致 现场核查不通过 重复申报  
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汇聚平台安全技术基本要求》拟立项公示

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汇聚平台安全技术基本要求》拟立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2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征求《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汇聚平台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和《智能网联汽车碰撞事故报告与分析技术规范》拟立项项目意见。     国家标准计划《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汇聚平台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由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测绘地理)。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安全;主要起草单位清华大学。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汇聚平台的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确保数据在从车端(包括试验车与量产车)汇聚至平台,并通过平台分发至车企研发合规室或其他合规主体的过程中的数据安全性、可用性与合规性。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测绘资质单位、云平台技术提供商、数据处理服务提供商、车企等相关方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汇聚平台的研发、验证和示范。  主要技术内容: 平台总体架构(功能架构、技术架构) 平台安全合规技术(原始数据处理区安全与合规技术、合规数据共享使用区安全与合规技术、数据中转交换区安全与合规技术、跨区域数据安全管控技术、平台整体安全运维与应急机制) 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汇聚平台物理要求(IDC机房基本要求、机房监控要求、机房门禁要求、其他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汇聚平台网络要求(物理网络要求、虚拟网络能力) 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汇聚平台能力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汇聚平台数据管控能力要求 目的意义 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作为众源地理信息要素,是智能驾驶和车联网应用不可或缺的基础数据之一,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一旦被恶意获取或篡改,将带来严重安全威胁。为统筹发展与安全,主管部门以《测绘法》这一顶层规划为依托,先后发布了多项政策法规及标准。 《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汇聚平台安全技术基本要求》标准的制定旨在为行业内数据汇聚平台的安全管理提供明确的规范与指导,充分释放时空数据的经济价值,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是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关键支撑。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与战略性资源,其安全性关乎国家安全的核心利益。在当下,时空数据于收集、存储、传输等多个环节,均暴露出显著的安全风险,且行业内缺乏统一的安全标准。该标准能够有效应对因时空数据海量、异构、动态、高维等复杂特性所带来的国家重大安全隐患,是维护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关键支撑。 二、是规范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目前,时空数据汇聚平台在安全管控方面呈现出措施差异巨大的局面,行业内严重缺乏可供遵循的参考依据。同时,传统的地理信息安全技术,难以全面适配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所涵盖的点云类、轨迹类、影像类、惯导类与构图类等多种复杂形式。该标准的研制,将为行业内数据汇聚平台的安全管理提供明确的规范与指导。通过统一数据在存储、处理、传输等各环节的安全技术要求,有助于消除行业内的混乱与无序,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是推动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引擎。该标准能够极大地加强时空数据的共享与创新应用,打破长期存在的 “数据孤岛” 困境,使时空数据的经济价值得以充分释放。随着时空数据在智能网联汽车产行业及相关领域的高效流转与创新应用,新质生产力将快速发展,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及相关领域的经济提升注入强大动力,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引擎。     国家标准计划《智能网联汽车碰撞事故报告与分析技术规范》由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安全;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等。 涉及的产品清单:适用于搭载2级驾驶自动化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碰撞事故报告基本原则、报告内容填报要求、报告流程以及报告质量控制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M 类 、N 类汽车的整车企业,生产自动驾驶功能的M类 、N 类汽车的整车企业可参照执行。 目的意义 随着《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管理的政策发布,要求企业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产品质量信息分析能力,健全事件事故报告与研判机制。加强事故深度调查,及时掌握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实际运行中的表现,强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与召回管理。智能网联汽车是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共享化融合发展的产物,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进行实车应用,在推动汽车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新型质量问题也不断涌现。现阶段事故深度调查标准主要面向交通管理,对智能网联汽车的驾驶自动化、网联协同等新技术覆盖不足,导致企业报告内容不统一,数据颗粒度不一致,难以满足汽车产品安全与召回管理需要。 通过本标准制定,规范企业智能网联汽车碰撞事故调查流程,统一报告内容,实现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故障信息、缺陷信息的全链条追溯,为相关召回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减少由于产品性能缺陷导致的安全事故。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 、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西华大学等  
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与换电电池系统换电兼容性测试规范》等拟立项公示

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与换电电池系统换电兼容性测试规范》等拟立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27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征求《电动汽车与换电电池系统换电兼容性测试规范》《电动汽车车载静止式直流电能表技术条件》《电动汽车用固态电池 第2部分:性能规范》《电动汽车用固态电池 第4部分:寿命规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性能评价指南 第1部分:单体》《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性能评价指南 第2部分:电池包及系统》拟立项项目意见。       电动汽车与换电电池系统换电兼容性测试规范 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汽车与换电电池系统换电兼容性测试规范》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基础。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换电电动汽车车辆与换电电池系统兼容性测试的检验规则、测试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及合格评判。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换电功能的电动汽车或车载换电系统。  主要技术内容:检验规则、评判标准、测试流程、测试条件、 环境条件、电源条件、仪器仪表要求、兼容性评估文件、换电模式检查、零部件测试、车辆端测试、换电电池系统端测试、车辆端和换电电池系统端兼容性安全测试、车辆端和换电电池系统端的协同功能测试等。 目的意义 国家高度重视电动汽车充换电产业发展,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加速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合理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鼓励开展换电模式的应用,根据换电技术和换电产业的发展需求,完善换电标准体系建设。《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并探索出租、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提升换电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中指出,制修订换电安全、换电接口、标准化电池箱、模块化电池等标准。 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可以增强电动汽车换电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推动跨运营商互换。还能提升用户体验,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换电兼容性的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痛点,提升用户满意度,增强电动汽车的市场竞争力。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运营效率;通过对不同设计厂商的换电产品进行兼容测试分析,企业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 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四川智锂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电投易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电动汽车车载静止式直流电能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汽车车载静止式直流电能表技术条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制修订:修订;项目周期:16个月;标准类别:产品。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车载静止式直流电能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新制造的电动汽车车载静止式直流电能表。 目的意义:新能源汽车的公共补能日益重要,补能服务方式包括充电和换电两种。换电方式由于快速补能、低汽车购置成本、电池和电网友好等优势,日益获得市场青睐。换电模式的补能能源费,需要依据车载直流表对于汽车电池的放电能量进行计量收费。所以车载直流电能表是换电贸易结算的核心器具。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当时的标准在推荐电压电流规格、使用环境温度、功能要求等方面已经不能满足新能源汽车行业实际使用,亟需进行修订。修订车载直流电能表标准对于促进换电计量收费、减少交易纠纷、增进交易公平、促进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 。 电动汽车用固态电池 第2部分:性能规范 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汽车用固态电池 第2部分:性能规范》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产品。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固态电池单体的性能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用固态电池的研发和测试。 目的意义:车用固态电池作为车用动力电池领域的颠覆性创新产品,具备安全性好、能量密度高等突出优势。近年来,国内外头部整车、动力电池企业均布局车用固态电池前瞻性研发,并已有部分固液混合态(半固态)电池产品实现量产装车。根据前期行业调研情况,车用固态电池与既有锂离子电池化学体系差异较大,性能特性显著,需要建立满足固态电池特性的性能规范。开展车用固态电池标准化研究,有利于统一评价手段、规范产品质量、支撑政府管理。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电动汽车用固态电池 第4部分:寿命规范 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汽车用固态电池 第4部分:寿命规范》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产品。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固态电池单体的循环寿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用固态电池单体的研发和测试。 目的意义:近年来,国内外头部整车、动力电池企业均布局车用固态电池前瞻性研发,并已有固态电池样品开展测试验证。根据前期行业调研情况,车用固态电池尚无行业统一的术语分类、性能要求及测评方法。开展车用固态电池标准化研究,有利于统一评价手段、规范产品质量、支撑政府管理。根据行业对固态电池安全和性能特性的研究成果,全固态电池使用固体电解质替代传统的液态电解质,因固态电解质比传统液态电解质的热稳定性更好,并且高温下的固态电解质的电导率更高,降低锂离子在低温下固固界面传输慢的影响,更有利于电性能的发挥,高温下的安全稳定性也更好,从而降低了热失控的可能性,固态电池可以工作在较高的温度范围。 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性能评价指南 第1部分:单体、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性能评价指南 第2部分:电池包及系统 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性能评价指南 第1部分:单体》《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性能评价指南 第2部分:电池包及系统》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方法。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性能评价指南 第1部分:单体》提供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性能测试评价指南,包括性能评价体系以及相关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适用于装载在电动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单体。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性能评价指南 第2部分:电池包及系统》主要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性能评价体系及对应测试方法。适用于装载在电动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包或系统。 目的意义: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电池性能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车辆的整体表现和使用寿命。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迅猛发展,车辆的实际性能与日常使用感受也成为消费者购车时不可忽视的硬指标。本标准将在现有国家标准基础上,基于消费者关注、整车应用需求及产品应用特点定义试验方法。同时,以国标指标作为基准,结合行业现有数据及后续验证情况制定评级指标,有利于建立科学、统一的电池性能评价方案、规范产品质量、指导用户评价产品性能。  
工信部:《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 第2部分:车载异构计算测评规范》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工信部:《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 第2部分:车载异构计算测评规范》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26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电子行业22项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现予以公示。   为规范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并引导相关产品、相关产业的规范化发展,本系列文件规定了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主要涉及产品、AI应用工具链、传感器接口生态等技术领域及其异构计算测评等四个关键环节,拟由4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技术要求。目的在于规定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的可靠性和基本技术要求、软硬件要求以及功能、性能要求。 第2部分:车载异构计算测评规范。目的在于规定对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进行不同关键模块的异构计算功能、性能测试的测试指标、测试方法和测试要求。 第3部分:人工智能工具链。目的在于规定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配套工具链应包含的内容、功能等。 第4部分:传感器接口要求。目的在于规定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对适配的各类型传感器的基本要求和接口要求。 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 第2部分:车载异构计算测评规范 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司 完成周期:24个月 技术归口单位:全国集成电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对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异构计算芯片进行功能、性能测试的测试指标、测试方法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机构对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进行综合性的性能测试与评估,同时为用户对面向自动驾驶应用的计算芯片的选型与采购提供参考。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网站(www.cesa.cn)“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北京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之江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启元实验室、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试验中心、中国兵器工业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东南大学、广州大学、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赛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黑芝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爱芯元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平线机器人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上海燧原科技有限公司、沐曦集成电路(上海)有限公司、北京超星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鲲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登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清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马易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电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魔视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和无锡中微腾芯电子有限公司  
工信部:《车路协同 车联网平台与路侧设备数据接口通信协议要求》等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工信部:《车路协同 车联网平台与路侧设备数据接口通信协议要求》等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26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通信行业《车路协同 车联网平台与路侧设备数据接口通信协议要求》等45项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现予以公示。     项目编号:YD/T 7142-2026 项目名称:车路协同 车联网平台与路侧设备数据接口通信协议要求 标准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面向车路协同的车联网平台与路侧设备的数据交互架构、数据交互内容与通信协议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车联网平台与路侧设备及其系统的设计、开发、运行和维护。 牵头单位: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云控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兴网联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星云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安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慧尔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信通院车联网创新中心(成都)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希迪智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交控积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驰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YD/T 7144-2026 项目名称:车路协同 路侧计算设备运维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标准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面向车路协同的路侧计算设备运维管理平台的技术要求,包含路侧计算设备运维管理平台接口及功能架构、功能要求、南向接口交互内容以及通信协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面向车路协同的路侧计算设备运维管理平台的设计和研发。 牵头单位: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高新兴网联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希迪智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YD/T 7143-2026 项目名称:车路协同 车联网平台与路侧设备数据接口通信协议测试方法 标准主要内容:本文件描述了车联网平台与路侧设备的数据接口通信协议的测试条件、测试要求、测试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车路协同领域车联网平台与路侧设备接口协议的有效性验证。 牵头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星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云控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兴网联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车联网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安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希迪智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研智联智能出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德清莫干山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交控积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济大学   项目编号:YD/T 7145-2026 项目名称:车路协同 路侧通信设备(RSU)运维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标准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面向车路协同的路侧通信设备(RSU)运维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包括路侧通信设备(RSU)运维管理平台接口及功能架构、功能要求、南向接口数据要求以及南向接口通信协议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支持直连通信的路侧通信设备RSU的运维管理平台产品研发及设计。 牵头单位: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兴网联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希迪智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通信行业《车路协同 路侧计算设备运维管理平台测试方法》等54项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现予以公示。   项目编号:YD/T 7076-2026 项目名称:车路协同 路侧计算设备运维管理平台测试方法 主要内容:本文件描述了面向车路协同的路侧计算设备运维管理平台的测试方法,包括功能测试方法、南向接口数据与通信协议测试方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面向车路协同的路侧计算设备的运维管理平台测试。   项目编号:YD/T 7077-2026 项目名称:车路协同 路侧通信设备(RSU)运维管理平台测试方法 主要内容:本文件描述了面向车路协同的路侧通信设备RSU运维管理平台的测试方法,包括功能测试方法、南向接口数据与通信协议测试方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面向车路协同的路侧通信设备RSU的运维管理平台测试。   上述行业标准制修订:制定;主管部门:信息通信发展司;完成周期:24个月;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网站(https://www.ccsa.org.cn/)“工信部公示”栏目阅览  
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2-2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标准背景: 为促进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多部委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已附条件许可首批两款L3级自动驾驶车型产品,加快自动驾驶系统落地应用。 为支撑自动驾驶规模化进入市场和产业化发展,我国将GB/T44721-2024修订为首部针对L3级和L4级自动驾驶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同时,在国际上牵头制定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GTR),促进我国标准与联合国全球技术法规技术内容保持协调。   主要内容: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的技术要求、保障要求、同一型式判定,描述了相应的保障要求检验、安全档案检验和确认性试验等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装备L3级和/或L4级自动驾驶系统(不包括自动泊车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 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ADS技术要求:包括对自动驾驶系统(ADS)的动态驾驶任务(DDT)执行、人机交互、用户告知等要求。 保障要求:包括对车辆制造商的安全保障要求(SMS)、试验条件要求。 保障要求检验:检验人员检验车辆制造商的保障要求,包括SMS检验、试验条件检验的要求。 安全档案检验:检验人员检验车辆制造商根据附录D提供的安全档案,包括内容检验、试验活动检验的要求。 确认性试验:检验人员根据安全档案进行确认性试验,包括一般要求以及仿真试验、场地试验、道路试验的要求。 同一型式判定:包括直接视同条件、检验检测验证后视同条件。 标准的实施 附录A接管能力监测技术要求:ADS按照附录A评估后援用户是否具备接管能力,包括安全带、在位、执行DDT能力的监测要求。 附录B 应用于高快速路的L3级ADS功能专项技术要求:包括对应用于高快速路L3级ADS功能的DDT执行、人机交互、感知系统专项要求。 附录CL4级ADS功能专项技术要求:包括对L4级ADS功能的DDT执行、远程协助、人机交互专项要求。 附录D安全档案:包括系统描述,安全概念,声明、论据和证据,车辆制造商安全档案评审要求。   标准意义: 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的技术内容参考了联合国ADS GTR和R157自动车道保持系统(ALKS)法规,在满足政府管理需求和符合行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自主修订,该标准的修订有利于: 为我国汽车自动驾驶的安全管理和规模化应用提供关键支撑。 确保自动驾驶系统具备应对高频、高风险场景的基础安全能力,减少因系统能力不足、用户误用或滥用导致的安全事故,为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构筑坚实基础。 加速驱动产业链技术升级与产品设计优化,有力保障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积极融入自动驾驶领域全球治理体系,深度参与国际标准法规制修订活动,持续贡献中国智慧。   过渡期建议及理由 由于该标准涉及企业安全保障要求调整、车辆功能开发、检测机构试验准备等问题,建议预留一段时间的过渡期,为各相关方预留充分准备时间。 本标准建议实施日期:2027-07-01 实施过渡期: 1)对于新申请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2)对于已获得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工信部:《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热平衡能力 试验方法》等新能源汽车行业标准立项公示

工信部:《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热平衡能力 试验方法》等新能源汽车行业标准立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25
根据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现将申请立项的《纯电动商用车换电通用平台 第1部分:车辆》等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     强化新兴产业标准项目计划——新能源汽车   项目编号:QCCPZT0001-2026 项目名称:纯电动商用车换电通用平台 第1部分:车辆 标准类别:产品 主要起草单位: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近年来,商用车换电技术在模块化设计、标准化接口及高效换电系统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用户对于换电商用车认可度越来越高。截至2024年底,换电商用车市场保有量突破8万量,预计至2025年底,换电商用车年产量将突破20万辆。然而,目前车企仅能与自建(或合作)换电站进行换电,不同车企由于车辆设计不同、换电接口不同等无法与不同换电站进行换电。因此,形成换电标准化迫在眉睫,从换电车辆设计方面进行统一要求,提升兼容性与互通性,有利于降低换电站建设和运营成本,加速换电基础设施在干线物流等跨区域场景的布局,推动产业生态健康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后背式、底盘式、侧挂式及侧抽拉式电池系统整体换电的N2和N3类纯电动换电车辆,其他形式换电车辆可参考使用。 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四种换电形式(后背式、底盘式、侧挂式、侧抽拉式)术语、换电平台的通用要求以及换电通用平台的布置要求。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国内商用车换电技术在模块化设计、标准化接口、高效换电系统等方面已取得显著进展。当前技术已实现电池包快速更换、底盘适配性优化及系统兼容性提升,满足重卡、轻卡等多场景需求,但缺少统一标准的约束,换电模式成规模化发展受限;国外技术发展水平较国内落后,重点聚焦于港口倒短、矿区运输等高周转场景,当前仅有部分国家与中国开展换电合作;暂无相关国际标准;该标准是《纯电动商用车换电通用平台》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纯电动商用车换电通用平台》系列标准主要从车辆、车辆与设施通信等方面统一换电平台的要求,该标准主要规定换电车辆的布置要求;该标准的制定不涉及无知识产权问题。   项目编号:QCCPZT0003-2026 项目名称: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用混合动力系统噪声测试评价方法 标准类别:方法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天津)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在当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潮流下,混合动力汽车进入爆发期,按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预测2035年混合动力汽车完全替代传统动力汽车,合并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达到总销量的50%以上。混合动力系统噪声对车辆舒适性有重要影响,相比于传统动力系统和纯电动力系统,混合动力系统的单个动力源噪声与最终车内噪声存在非耦合关系,因此对于混合动力系统总成状态噪声验的证重要性大幅提升。并且混合动力系统的构型和技术模式多样并且差异大,传统动力系统和纯电动力系统的相关标准,对于混合动力系统都不适用,并且行业内没有统一的测试评价方法,混合动力系统的噪声水平和开发目标都缺乏衡量标尺和评判依据。因此急需制定混合动力系统噪声测试评价方法标准,为混合动力系统NVH性能开发提供基础,减轻企业负担,以指引混和动力系统NVH性能以及车辆舒适性提升,促进我国混合动力汽车技术进步。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M1类、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2类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用混合动力系统,其他类似结构的动力系统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用混合动力系统声压级的测试评价方法。包括以下内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声学环境和测量仪器;测试对象、安装和工作条件;运转工况;声压级的测定;测量修正;噪声评价方法;记录内容。   项目编号:QCCPZT0002-2026 项目名称: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用导热胶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产品 主要起草单位: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浙江极氪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新能源汽车是解决能源、环境、城市交通等问题的主流趋势,近年来得到迅猛发展,2023年我国新能源产销突破900万辆。动力电池相当于传统燃油车的发动机,是新能源汽车的“心脏”,其生产技术、品质、安全性等因素直接影响整车的性能与安全。导热凝胶是新能源汽车动力模组重要的热管理界面材料,同时具有粘接和热传导双重功能,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PACK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行业技术要求目前空白。制订《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用导热胶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目的在于形成统一技术指标和评价方法,有效规范本产品的技术性能及试验验收条件,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品质量稳定和性能提高,实现新能源汽车制造安全、绿色环保的目标。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导热胶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车用动力电池水冷板和模组用导热凝胶。 本标准对导热凝胶液态产品特性、施工性能及功能特性进行了规定,提出了新状态下及老化后的粘接机械性能、电性能、导热性能、阻燃性能要求,老化应力环境包括热应力、温湿度、震动等,此外,在安全和环境友好性上满足相应国家标准要求,试验方法采用国标9项,ASTM标准3项目,UL标准1项,自主研发试验方法2项,并对试验条件进行了说明。   项目编号:QCCPZT0004-2026 项目名称: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热平衡能力 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方法 主要起草单位: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1. 本标准旨在填补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热平衡能力测试领域的技术空白,建立一套科学、统一的测试方法,为燃料电池汽车的研发、生产和质量管控提供标准化依据。具体包括 1)规范测试流程:明确燃料电池汽车在不同工况下的热平衡能力测试条件、方法及数据处理规则,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支撑技术研发:通过标准化测试方法,为企业优化热管理系统设计提供数据支撑,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环境适应性和可靠性提升。 3)保障市场规范:统一行业技术要求,避免因测试方法不统一导致的产品性能参差不齐,促进燃料电池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2. 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的关键支撑:燃料电池汽车的热管理系统直接影响其性能、寿命和安全性。当前,燃料电池电堆在运行中产生的废热量较大(约占总能量的 50%),且工作温度范围狭窄(60-80℃),对热管理系统提出了极高要求。本标准通过规定多工况(如最大功率、高速爬坡、极端环境温度)下的热平衡测试方法,可有效验证热管理系统的控制能力,推动企业采用新型冷却技术(如相变材料蓄热、智能温控策略),提升整车热效率和可靠性。 3. 市场规范与国际竞争力的提升:目前,国内燃料电池汽车热平衡测试方法尚未形成统一标准,而国际标准(如 SAE J3193)主要聚焦于电池热管理,未完全覆盖燃料电池系统的特殊性。本标准参考国内外先进技术,结合中国工况(如 CLTC-P)和环境条件(如 40℃高温测试),填补了国内空白,并与国际标准形成互补,有助于提升我国在燃料电池汽车领域的话语权。 4. 行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我国已进入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示范阶段,但现有热平衡能力测试方法的标准(如 GB/T 12542-2020)主要针对传统汽车,未涵盖燃料电池汽车的热平衡测试。起草组通过对现代 NEXO、红旗 H5 等 5 款车型的验证发现,不同车型在高温、爬坡等工况下的热管理表现差异显著,缺乏统一测试方法导致研发效率低下、产品性能难以评估。本标准的制定将为企业提供明确的技术导向,加速技术迭代和产品优化。 制定《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热平衡能力测试方法》行业标准是推动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该标准将通过规范测试流程、支撑技术创新、保障安全性能,为行业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同时助力我国在国际氢能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批准立项,加快标准发布实施,为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进程提供坚实保障。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燃料电池汽车进行热平衡能力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准备、试验方法、数据处理及试验报告 该标准包括: 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热平衡相关的术语定义; 2)试验方法和试验要求:试验环境条件、车辆要求、设备要求; 3)热平衡能力的试验准备和试验方法:温度测点要求、空调、试验工况、最大输出功率工况、高速行驶工况、高速爬坡工况、低速爬坡工况、城市工况、怠速工况、试验工况选择、热平衡判断、试验结束、试验条件、试验停止条件、试验记录。 4)数据处理及试验报告   项目编号:QCCPZT0005-2026 项目名称:燃料电池发动机用气水分离器 标准类别:产品 主要起草单位:烟台东德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氢能是一次全球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2024年9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其中燃料电池等多项氢能相关技术产品入选。氢能是助力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必要技术。到2050年,氢能会在民用、交通运输、储能、工业、建筑等领域广泛应用。氢燃料电池是应用分支之一。 氢燃料电池系统中,为了提高氢能的利用率,将未参加反应的氢气循环回电堆,进行二次反应。但电堆反应后排出的混合气中含有大量的液态水,如果不能及时排出,会造成水淹导致电堆性能下降甚至损坏,所以在回氢系统增加气水分离器,分离循环气中的液态水,是必要的。 气水分离器已广泛应用于氢燃料电池系统,种类有板式、离心式、旋风式或者离心加挡板组合式。板式分水器由于具有结构简单、流阻低、分水效率高等特点,而被广泛应用在各个功率范围的燃料电池系统氢循环模块中,多家燃料电池系统厂家都有应用。 目前针对车用燃料电池气水分离器或者固定发电用气水分离器,无相关统一标准,导致分水器流阻、分离效率不明确,影响这个行业稳定发展。且针对不同功率的燃料电池系统,分水器选型无标准,方便系统厂家进行选型。 本标准的编制将建立分水器统一的技术要求,有效提升分水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及使用安全水平,规范和引导分水器市场,提高安全性,为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基础。故制定该标准是必要的。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氢气循环系统中的气水分离器。其他应用场景下也可借鉴参考,但需根据两者之间的差异,考虑标准适用性和需要调整的技术点。 该标准包括: 燃料电池发动机用气水分离器产品相关的术语定义 气水分离器技术要求:一般性要求、工作特性要求、环境适应性要求、电气特性、安全要求和法规要求等 气水分离器的试验方法:性能试验方法、气密耐压测试、环境适应性测试、电气特性测试等 气水分离器的检验规则 气水分离器的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以上标准性质:推荐;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2个月;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工信部:《道路车辆 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 场景分类》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公示

工信部:《道路车辆 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 场景分类》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25
根据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现将申请立项的《道路车辆 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 场景分类》等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   以下推荐性国家标准性质:推荐;制修订:制定;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项目编号:GQCCPZT0008-2026 项目名称:道路车辆 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 场景分类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方法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2个月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目的意义: 为适应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新阶段的新需求,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本标准属于该体系规划中通用规范领域评价体系及工具子领域。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的测试验证依赖于对多样化场景的全面覆盖,而场景的科学分类是实现系统化、规范化测试的基础。随着自动驾驶技术向更高阶别演进,测试场景的数量和复杂度呈指数级增长,涵盖从简单道路环境到复杂交通交互的各类情形,若缺乏统一的分类规则,将导致场景描述混乱、测试范围重叠或遗漏、不同机构间数据难以互通等问题,严重制约测试效率和有效性。目前,国内虽已开展自动驾驶测试场景的相关研究,但在分类逻辑、层级划分、核心要素定义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标准,行业对标准化的场景分类体系存在迫切需求。 本标准旨在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可扩展的自动驾驶测试场景分类框架,明确场景分类的原则、维度、层级及具体类别,为行业提供统一的场景分类语言。通过规范场景分类,有助于实现不同测试主体、不同测试阶段间场景数据的共享与复用,提升场景库建设的效率和质量;为测试场景的生成、筛选、组合提供清晰指引,确保测试场景的覆盖度与针对性;同时,为后续基于场景的测试评价、法规制定、产品研发等工作奠定基础,推动自动驾驶测试验证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开展,最终助力提升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速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范围:本文件描述了一种通过提供携带场景信息标签,实现场景分类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装备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N类汽车,其他类型或装备其他等级驾驶自动化系统的车辆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要求包括: 1)场景分类的基础框架:定义标签作为元属性、标签具备可扩展性、明确场景类别的包含范围。 2)标签体系涵盖五大类型,每类标签通过树状结构划分层级,形成多维度的场景特征描述:动态实体标签、静景标签、环境条件标签、场景附加信息标签和预期测试用途标签。 3)明确了场景标注方法:标签分组与命名、标签层级与顺序、场景类别的包含规则。 本标准包含1个资料性附录,对如何定义场景类别提供了示例,附录文件是:附录A场景类别示例   项目编号:GQCCPZT0009-2026 项目名称:汽车智能座舱测试用仿生机器人目标物通用技术规范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产品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8个月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渝微电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目的意义: 智能座舱是智能网联汽车的重要技术领域之一,涉及驾乘人员的交互安全、效率和舒适度。座舱的智能化程度和差异化已成为消费者购车的核心考虑因素,也成为各个主机厂的重点竞争领域。伴随汽车智能化水平逐渐提升,智能座舱应用持续增加,驾驶员注意力监控、儿童遗留等功能有效提升车辆安全性,国内外相关管理文件、法规持续发布,对功能装配率提出明确要求。语音识别、动作交互等功能装车率也逐年提高,助力座舱驾驶、乘坐体验。伴随功能数量提升,座舱内功能的评价和测试需求也同步增加,现阶段座舱功能多采用主观评价的方式,无法通过标准量化功能指标,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在技术发展过程中,仅采用人类评价的方式无法实现横向对比、定量测试等需求,同时也无法满足测试所需的数据收集。当前智能座舱评测方法,一是局限于单个零部件台架试验为目标,缺乏整车系统的立体标准体系:二是以主观评价为主,数据无法量化溯源,限制了研究的深入与标准的制定。 汽车座舱仿生机器人是智能座舱客观、量化试验的基础,是驾乘人员与自动驾驶系统协同交互的主要测试装备之一。通过规定仿生机器人的通用要求,使其能够更精准地模拟人类驾驶员的操作行为和感知方式,从而提高汽车座舱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汽车座舱的设计优化和质量提升提供有力支持。仿生机器人可以按照预设程序连续、稳定地进行测试,不受人为因素干扰,大大提高了测试效率,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重复性测试任务,为汽车座舱的快速迭代和优化提供保障。仿生机器人能够模拟一些人类测试人员难以完成或存在危险的测试场景,如极端环境下的操作测试、长时间疲劳测试等,从而拓展了汽车座舱测试的边界,为全面评估汽车座舱性能提供了更多可能。 该标准的制定填补了汽车座舱测试领域在仿生机器人应用方面的标准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汽车测试标准体系,使汽车座舱测试更加科学、规范、系统。该标准的实施将为智能交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促进交通系统的智能化、高效化和安全化。作为汽车领域的一项重要标准,其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汽车行业的标准化进程,提高我国汽车标准的整体水平,增强我国在国际汽车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座舱内测试用仿生机器人通用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座舱测试用仿生机器人。 主要技术内容: 1)通用要求:电磁兼容、拟人外观、拟人动作、拟人生物特征、仿真活体要求以及传感器技术要求。 2)试验方法:试验条件、试验方法。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国际方面,智能座舱现有人机交互相关标准主要由UNECE WP.29以及ISO/TC22道路车辆技术委员会下辖各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相关标准包括:IS015008、IS019206用于评估感知功能的测试目标物系列标准等,目前相关的国际标准主要涉及人机规范或车外主动安全测试评估目标物,并未涉及座舱测试仿生机器人相关内容。国内已开展了部分汽车座舱仿生机器人的相关研究,发布GB/T41797-2022《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CQC1653-2020《疲劳驾驶预警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等,以上标准对座舱仿生机器人的身体尺寸、头部手部动作、关节精度、活性点、皮肤色纯度与反射率提出了要求。 总的来看,汽车座舱仿生机器人标准落后于座舱交互测试技术发展,国内外目前对座舱仿生机器人的性能、功能进行系统性梳理,缺乏针对活体检测、生物识别、感官模拟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产业方面:国内汽车座舱测试用仿生机器人产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市场规模相对较大,但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该标准的制定能够推动汽车座舱测试技术的进步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的升级,如传感器制造、软件开发、材料研发等,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项目编号:GQCCPZT0010-2026 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汽车 驾驶自动化功能用户告知及安全使用规范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安全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8个月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目的意义: 应对技术快速发展与用户认知滞后的矛盾:当前驾驶自动化技术正以L2级向L3级跨越的关键阶段加速演进,2024年中国乘用车L2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渗透率已达55.7%,预计2025年将接近65%。然而技术普及与用户认知之间存在显著鸿沟,大部分消费者错误混淆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边界及操作方式,由此引发一系列安全问题。 填补现有标准体系的关键空白:我国虽已发布《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确立L0-L5级框架,但在用户交互层面存在明显缺失:现行标准未规定不同级别系统的告知内容差异、人机接管策略的统一范式,以及驾驶员培训的最低要求。为了进一步提升用户对于驾驶自动化功能的认知,保证安全使用,应通过国家标准对驾驶自动化功能用户告知内容、形式及培训进行规定。 规范行业发展与保障公共安全的双重需求:自动驾驶事故呈现"技术缺陷一用户误用"的复合型特征:2025年某高速事故中,L2级系统因未识别施工改道路障导致碰撞;美国NHTSA调查显示76.5万辆特斯拉中有11起致命事故与系统误判直接相关。这些案例暴露出三大核心问题:一是功能边界模糊:二是驾驶员监控缺失,2019年佛州事故中系统未配备视线追踪装置;三是应急策略不足,德国测试显示驾驶员平均需2.3秒才能有效接管,高速公路场景下延长至2.6秒。制定统一规范可强制车企建立"功能告知-状态监测一应急接管"的全链条安全机制。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驾驶自动化功能用户告知的内容、形式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配备驾驶自动化功能的M和N类车辆及其制造商。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驾驶自动化功能用户告知内容要求、培训机制要求。其中驾驶自动化功能用户告知内容要求主要包括车辆驾驶自动化配置、车辆驾驶自动化功能说明;培训机制要求主要包括功能教学要求、驾驶自动化功能教学需包含内容、驾驶自动化功能教学验证需包含内容、驾驶自动化功能教学验证形式与实施要求等。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目前国际上针对自动驾驶系统的技术法规主要包括UNECE R157,要求车辆必须具备向驾驶员提供清晰、及时的信息的能力,包括系统状态、接管请求等。规定了自动驾驶系统的最低性能要求,包括系统故障时的安全响应机制。NHTSA强调驾驶员应明确了解系统的功能限制和操作条件,确保在必要时能够及时接管车辆。提出了“最小风险操作”概念,即在无法继续自动驾驶时,车辆应自动采取最安全的操作方式。(EU)2019/2144强调信息透明度,要求车辆提供易于理解的用户手册和警告系统。我国当前并无相关的技术法规,在制定《驾驶自动化驾驶员告知及安全使用规范》时,应充分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这将有助于推动我国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项目编号:GQCCPZT0011-2026 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汽车 坐标系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基础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8个月 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目的意义: 智能网联汽车坐标系系统是实现多传感器融合的重要基石,是智能网联汽车对于车辆本身、周围环境以及交通参与者信息处理和信息收集的基础。目前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常用传感器、车载坐标系和世界坐标系的定义目前仍是空白,国内外尚无协调统一的、完整的智能网联汽车坐标系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技术开发方均自行定义坐标系系统,但不同理解下的智能网联汽车坐标系定义增加了沟通、开发和验证的成本,因此迫切需要一套标准化的坐标系系统规范,以确保智能网联系统的可靠性、易沟通性、易维护性和可扩展性。为解决上述问题,亟需制定自动驾驶用坐标系相关标准,对相关技术工作进行参考和指导,提高智能网联汽车和相关系统部件的设计、开发和验证的效率。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常用坐标系定义和使用方法等。 目前,国内外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到自动驾驶汽车的开发工作中,各家企业的关注重点和技术路线不尽相同。不同平台和传感器通常定义的坐标系会不尽相同,整个自动驾驶行业目前对坐标系的制定和使用缺乏统一的标准。  目前国内外并没有专门针对自动驾驶用的全车坐标系标准,部分标准中涉及了车体坐标系的内容。    
工信部公告第82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工信部公告第82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发布时间:
2026-02-24
2026年2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二批)。经统计,本批次公告中列入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包含新申请车型、符合技术要求自动转入车型、整改符合技术要求的车型三个部分,共计17089个。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772个;纯电动商用车车型14908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944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465个。   第一部分 新申请车型 列入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共计364个,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34个;纯电动商用车车型294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31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5个。   第二部分 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符合《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5号)技术要求自动转入车型 列入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共计16276个,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728个;纯电动商用车车型14367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894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287个。   第三部分 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整改符合《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5号)技术要求的车型 列入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共计449个,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10个;纯电动商用车车型247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19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173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3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二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6—2027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3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二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3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二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七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2月9日
工信部公示第404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496个型号列入

工信部公示第404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496个型号列入

发布时间:
2026-02-24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示申报的第404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经统计,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66家企业的496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43家企业415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41家企业77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3家企业4个型号。   1、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产品共143家企业415个型号(含乘用车49个;客车26个;专用车301个;专用车底盘39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41家企业77个型号(含乘用车35个;客车2个;专用车36个;专用车底盘4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3家企业4个型号(含客车2个;专用车1个;专用车底盘1个)申报。      2、从产品类型看:新能源乘用车共21家车企的84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客车共10家车企的30个型号申报;新能源专用车共142家车企338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底盘产品共26家车企44个型号申报(含专用车底盘44个)。       3、换电式产品:本批次公示的换电式纯电动产品共有10家企业27个型号申报(含乘用车1个;专用车20个;专用车底盘6个)。       4、第404批新产品申报车型信息详情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细数据。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4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三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5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4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三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详见附件链接。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610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49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6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1824个,其中汽车产品1305个、摩托车产品519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87户企业的496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43户企业415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41户企业77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3户企业4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858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719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38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8660个,其中汽车产品8125个、摩托车产品531个、三轮汽车产品4个。本批有18户汽车生产企业的24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   公示时间:2026年2月7日—2026年2月13日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4批)拟发布的新准入车辆生产企业及已准入企业变更信息清单.doc  2.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4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清单 3.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4批)的车辆变更扩展产品公示清单 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三批)拟发布的车型清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6年2月6日  
国家标准委下达2026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

国家标准委下达2026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

发布时间:
2026-02-06
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下达2026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本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共计619项,其中制定364项、修订255项。 以下整理了本批中列入的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   计划号:20260165-T-339 计划名称:智能网联汽车列队跟驰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8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号:20260594-T-339 计划名称: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制修订:修订 项目周期(月):16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计划号:20260258-T-339 计划名称:电动汽车用轮毂电机系统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8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计划号:20260262-T-524 计划名称:电动汽车换电兼容性测试规范 第1部分:电池更换系统与换电电池系统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8 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上海启源芯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武汉蔚来能源有限公司、四川智锂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奥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融和智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融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   计划号:20260285-T-339 计划名称: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制修订:修订     项目周期(月):16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   计划号:20260484-T-604 计划名称: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用热管理液冷机组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8 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   计划号:20260167-T-339 计划名称:汽车网联化等级划分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8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计划号:20260257-T-339 计划名称:电动汽车 B级电压系统及部件的电气规范和试验 第1部分:电压子等级和特性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2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浙江极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迅湃快速充电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蔚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阿美特克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计划号:20260254-T-339 计划名称:电动汽车 B级电压系统及部件的电气规范和试验 第2部分:部件电气试验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2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浙江极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迅湃快速充电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蔚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阿美特克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