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示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情况
8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示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和2021—2022年度补助资金预拨情况。
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
申报推广数3067辆,申请清算资金28731.942万元;
核定推广数2195辆,应清算补助资金18370.942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18371万元;
此次扣回预拨资金108万元,扣回相应预拨资金后剩余资金18263万元。
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
申报推广数23424辆,申请清算资金113239.5252万元;
核定推广数21042辆,应清算补助资金99579.7522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99580万元;
此次扣回预拨资金7920万元,扣回相应预拨资金后剩余资金91660万元。
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
申报推广数18669辆,申请清算资金66955.5102万元;
核定推广数13220辆,应清算补助资金44161.9306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44160万元;
此次扣回预拨资金3654万元,扣回相应预拨资金后剩余资金40506万元。
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
申报推广数22737辆,申请清算资金68416.1424万元;
核定推广数10337辆,应清算补助资金19789.7173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19786万元;
此次扣回预拨资金7979万元,扣回相应预拨资金后剩余资金11807万元。
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
申报推广数7917辆,申请清算资金15932.4738万元;
核定推广数4892辆,应清算补助资金5270.2509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5270万元;
此次扣回预拨资金2046万元,扣回相应预拨资金后剩余资金3224万元。
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情况:此次预拨共涉及10个地区19家车企,拟预拨资金共计16789万元。
吉林省此次拟预拨资金1166万元,其中,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494万元;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672万元。
上海市此次拟预拨资金3518万元,其中,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3015万元;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199万元;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304万元。
江苏省此次拟预拨资金138万元,其中,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84万元;北汽蓝谷麦格纳汽车有限公司54万元。
浙江省此次拟预拨资金1548万元,其中,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820万元;零跑汽车有限公司276万元;广汽乘用车(杭州)有限公司452万元。
宁波市此次拟预拨资金244万元,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244万元。
河南省此次拟预拨资金18万元,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18万元。
深圳市此次拟预拨资金3556万元,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3556万元。
重庆市此次拟预拨资金2484万元,其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385万元;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65万元;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34万元。
四川省此次拟预拨资金326万元,其中,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319万元;成都广通汽车有限公司7万元。
陕西省此次拟预拨资金3791万元,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3791万元。
核减原因主要有:
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
车辆注册日期不在补贴范围内
相关凭证不符合清算通知申报要求
未按有关要求上传车辆运行数据
未按有关要求提交相关承诺书
需经地方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后予以清算
现场核查不通过
不符合行驶里程数要求
车辆注册登记时间早于推荐目录生效时间
重复申报
车辆投入使用时间不符合政策要求
电池单体型号与推荐目录不一致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7号)等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开展了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和2021—2022年度补助资金预拨测算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装备工业一司。
公示时间:2025年8月5日至8月11日
传真:010-66013726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
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
附件:
1.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xlsx
2.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xlsx
3.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xlsx
4.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xlsx
5.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表.xlsx
6.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情况表.xlsx
工信部等八部门:工业母机-面向新能源汽车等新兴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需求,重点发展增材制造装备等
加快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既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支撑国民经济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动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日印发。
重点任务方面,《方案》明确:
1)组织开展“工业母机+”百行万企产需对接、智能制造进园区等活动,推动智能装备在汽车、电子信息等领域规模化应用。
2)工业母机——面向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需求,重点发展数控立式/卧式/龙门(五轴)加工中心、数控车床和车削中心、铸造装备、锻压装备、增材制造装备等。
3)工业机器人——建设一批工业机器人及核心零部件中试验证平台,在汽车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一批大负载焊装机器人、防爆喷涂机器人、人机协作机器人等高端工业机器人。
以下是重点任务——智能装备创新发展行动节选部分:
1.开展共性技术和关键零部件攻关。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针对感知、控制、执行等短板,突破高速动态感知、特征提取等智能感知技术,以及低功耗、高灵敏的速度、加速度、位移等智能传感器;突破自主学习、优化控制策略等智能控制技术,以及高可靠高集成的可编程控制器、驱控一体化运动控制器等智能控制器;突破数字液压、精密气动、电子传动等数字执行机构和基础零部件。加快新型工业软件研制,支持工艺、农艺、医技等技术知识软件化,开发一批工业APP、云化软件、云原生软件等,推动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与装备技术融合应用。
2.推动整机集成创新。面向工业领域老旧设备改造需求,深入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支持企业集成应用感知、控制、执行等智能部件,改造提升一批老旧、低效、高能耗的在役装备。面向国防军工和国家战略需求,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重大项目,突破一批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智能检测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矿山深部安全开采装备等智能装备。面向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发展一批智能农机装备、医疗装备、纺织机械、食品机械、节能环保装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民生装备。面向全球科技创新趋势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突破一批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产品等未来高端装备。
3.加快智能装备推广应用。建设一批中试验证平台,围绕工业母机、农机装备、医疗装备、安全应急装备、智能矿山装备、机械基础件等行业关键产品工程化产业化需求,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搭建虚实融合的试验验证环境。加快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建立应用全过程数智化监测体系,保障应用过程风险可控。面向人机协同作业、在线智能检测、智能仓储等典型场景,分行业打造一批低成本、可复用的系统解决方案,加快智能装备及系统解决方案在中小企业的渗透普及。编制工业母机、机器人、仪器仪表等应用推广目录,组织开展“机器人+”应用行动、“工业母机+”百行万企产需对接、智能制造进园区等活动,推动智能装备在汽车、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清洁能源、农业、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
专栏——智能装备创新发展工程
工业母机面向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需求,重点发展数控立式/卧式/龙门(五轴)加工中心、数控车床和车削中心、铸造装备、锻压装备、增材制造装备等。推广数控机床工业互联互通通讯协议(NC-Link),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母机技术深度融合,发展智能工业母机。
工业机器人重点发展高精度重载机器人、技能作业型机器人、特殊环境作业机器人,建设一批工业机器人及核心零部件中试验证平台,在汽车、船舶、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一批大负载焊装机器人、防爆喷涂机器人、人机协作机器人等高端工业机器人。
温馨提示:查看《方案》原文,请点击链接文件。
工信部:《车用动力电池拆解破碎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公示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现将申请立项的《车用动力电池拆解破碎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予以公示。
中文名称:车用动力电池拆解破碎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安全
制定/修订:制定
技术归口单位(或技术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数据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杰瑞新能源再生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等。
项目周期:22个月
目的、意义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退役量逐年增加。若不通过科学的拆解破碎方式,对不同部件、不同材料在进入化学回收前按类别进行拆解破碎分离,存在短路、起火、爆炸等风险,同时可能释放有害气体和液体。拆解破碎环节存在的安全问题有:
①未放电或放电不完全:电池在拆解前若未进行充分放电,拆解过程中可能会因短路产生电火花,从而引发电池起火、爆炸。
②粉尘爆炸: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电池粉末,如果粉尘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遇到火源或静电等就可能引发粉尘爆炸。
③人工操作不规范:操作人员在拆解电池时,如果不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使用不当的工具或方法,可能会误触电池内部的危险部位,导致触电等事故。
④拆解设备故障:拆解设备如破碎机、切割机等若存在故障,未带启停功能,与电池接触后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⑤有害气体排放:拆解过程中会释放出如氟化氢、五氟化磷等有害气体,如果通风换气系统不完善,有害气体在车间内积聚,会对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为避免无序拆解带来的安全隐患,标准立项旨在规范动力电池拆解破碎流程,确保企业在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开展作业。通过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在布局、设备、场地、人员上均进行规范,能够有效降低操作风险,保护作业人员和环境安全。
1、落实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标准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举措。这些法律要求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合理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保障资源安全的循环利用。2023年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综合利用企业应落实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环境保护“三同时”、安全设施“三同时”等要求,开展项目投资备案,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安全及消防设施。2024年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202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强调,要加快制定修订动力电池相关标准,以标准引领带动回收利用,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标准响应上述政策要求,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规范化和安全化。
2、标准的制定将提升废旧电池处理行业的拆解及破碎安全水平针对上述拆解和破碎存在的安全问题,本标准项目从技术领域进一步提升行业的安全回收处理水平,让回收企业真正做到专业化处理,从而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①场地安全要求。场地地面硬化并防渗漏(符合HJ610),照明设计符合GB/T50034;原料贮存场地按GB/T26493分类贮存,设专职人员定期巡查。厂房为独立封闭/半封闭建筑,划分为原料、放电、拆解、破分热、产品5个功能区,防火等级≥二级,应急通道设醒目标志,工作平台装护栏。
②人员安全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持安全资格证;拆解人员需持电工证,作业人员经安全环保、应急处理等培训考核后上岗。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安全帽、绝缘鞋等防护装备,作业现场严禁烟火及明火操作,设备外露运动部位需采取防护措施。
③工艺安全要求。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前需采集信息并上传国家溯源平台,按生产企业指导书分类制定拆解流程;软包电池先开口、方型电池破坏安全阀后放电。电池包拆解为单体后放电,结构完整的电池用物理放电(截止电压≤1.5V),其他用化学放电(截止电压≤1.0V且时间>24小时),化学放电需配专用设备及废水应急收集池,作业人员≥2人。破碎设备严禁带料启动,停机前先停物料,配套除尘装置;热解前检查设备,运行时≥2人监控,设备内维持无氧或厌氧状态,检修间隔≤1年。
④设备安全要求。采用自动化进料、物理放拆一体及破分热一体设备,破碎分选热解系统需封闭并配负压集气装置,严禁使用明火切割。设备金属部分接地,变压器设防护栏或隔离间;拆解工装台需绝缘,电池拆解前绝缘电阻检测需≥100Ω/V。注液电池破碎干燥需在氧含量<5%的惰性气氛中进行,配套温压氧浓度在线监测、报警及联锁装置;干燥设备设泄爆装置,风管风速≥23m/s且粉尘浓度≤爆炸下限25%。
⑤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场地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沙箱、消火栓等)、报警装置、应急通信及视频监控;原料贮存场地设气体泄漏报警、红外热成像及烟雾报警,固废贮存分别符合GB18599和GB18597。干式除尘系统采取泄爆、惰化、隔爆、抑爆等防爆措施;黑粉输送管道及设备用抗静电材料并接地,除尘器需在负压状态下运行。拆解过程避免金属件接触高低压触头,备用磁吸工具取出缝隙金属件,防止短路起火。
3、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绿色发展要求科学的拆解方式有利于分类回收,是提高回收率的重要手段。动力电池单体由多个部件组成,包括电池壳体、正负极耳、铝箔片、铜箔片、正负极材料、隔膜纸等。如果不对电池进行拆解直接进入破碎工艺,则会把电池中所有不同材质的物料进行混合,在回收过程中再把不同材质的物料分离则变得非常困难,处理工艺也变得繁琐冗长,这样不仅增加产业化的成本,还会大大降低其回收利用率。废旧电池的破碎是废旧电池回收工艺的关键步骤,破碎过程涉及电解液和电极材料有害物质的释放,为了避免环境污染,规范破碎就显得尤为重要。除此之外,规范的破碎可将电池壳体、正负极耳、铝箔片、铜箔片、正负极材料、隔膜纸等实现高效分离,这对后续回收减少酸液、碱液和提纯药剂的用量,减少了“三废”的排放量,对于国家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总之,车用动力电池拆解破碎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通过制定和执行统一的安全技术规范,提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信任,对于保障行业安全、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以及落实环保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车用动力电池拆解破碎的基本要求、拆解与放电安全、破碎与热解安全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车用动力电池的拆解、放电、破碎、热解、分选等过程。
主要技术内容:基本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场地要求、设备要求、作业要求、人员要求等;拆解与放电安全要求包括拆解安全、放电安全等;破碎与热解安全要求包括破碎安全、热解安全等;除尘系统安全要求包括除尘设备、风管设计等要求。
标准立项反馈意见类型包括:
产业政策问题;
技术先进性、可行性和适用性等存在问题;
技术归口问题;
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
已有标准计划;
项目之间重复或冲突;
其他问题。
工信部:《车联网数据共享安全要求》等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近日公示电子行业66项行业标准报批稿,车联网方面,车联网数据共享安全要求、侧通信单元 路侧信息交互接口要求2项行业标准列入公示。
标准名称:车联网数据共享安全要求
标准编号:SJ/T 12081-2025
标准主要内容:本文件给出了车联网数据的共享架构的信息,规定了共享过程中的安全要求,适用于车联网数据共享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用部署和维护管理。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提出,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归口。起草单位包括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汽创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安行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中关村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彩虹无线(北京)新技术有限公司、名商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火风凰线缆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随着汽车行业向智能化、网联化转型的加速,车联网技术作为核心驱动力,正引领着产业变革的新浪潮,车联网用户规模呈现爆炸性增长,每辆联网汽车每小时产生的数据量高达数千千兆,为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数据资源。然而这些数据在推动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合规性等方面的严峻挑战。
本文件考虑车联网数据共享的实际应用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规范车联网数据共享的流程和安全机制,为车联网数据的安全、高效共享提供有力支持。
标准名称:路侧通信单元 路侧信息交互接口要求
标准编号:SJ/T 12082-2025
标准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路侧通信单元与路侧计算单元、交通信息发布设施、交通信号控制设施、气象监测设施间的路侧信息交互接口要求,包括通信要求及信息交互内容,适用于指导车路协同系统中路侧通信单元的路侧信息交互的设计、开发、运行和维护。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提出,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归口。起草单位包括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锡物联网创新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邮电大学、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子科技大学、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学、中关村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江苏中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铭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火风凰线缆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推动建成一批架构相同、标准统一、业务耳通、安全可靠的城市级应用试点项目,助推智能驾驶由小范围测试验证加速迈入规模化落地阶段、进一步加快高阶智能驾驶的普及应用和商业化进程。其中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尤为重要,能够确保不同设备和系统之间的有效连接和数据交换,从而提高整个智能交通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
本文件旨在明确路侧通信单元与其他路侧基础设施间的数据交互需求,规范其通信接口、传输协议、信息内容等,避免路侧通信“碎片化”导致的信息缺失或冗余,保障不同厂商的设备实现相互兼容和可靠通信,确保数据的一致、互通和共享,在车路云系统中支撑更加复杂的场景应用。本标准与其他标准共同指导路侧通信单元与其他路侧基础设施间的互联互通,支撑车路云一体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与升级,有效提升道路的智能化水平,协助构建完善稳定的车路云服务能力。
电子行业66项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电子行业《电子级乙硅烷》等66项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网站(www.cesa.cn)“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28日
联系电话:010-64102956,68205241
附件:66项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5年7月29日
工信部:《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8日。
《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转向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本文件适用于GB/T15089规定的M、N类车辆和0类挂车。本文件不适用于气压传动转向系统; 3.1.1.5定义的带自动转向系统的年辆。
随着汽车电动化与智能化技术的不断发展,转向系统在结构型式、系统架构等方面产生了全新的变革并逐渐发展为线控转向,也对汽车转向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技术和产品发展趋势,有必要结合最新的发展趋势对GB17675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开展标准修订,制定符合技术现状、适应电动化和智能化发展的标准,对于推动、引导和规范我国汽车转向技术发展,提高汽车转向性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标准与替代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标准发布后设置半年左右的过渡期,建议本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修订工作由工信部组织开展,并于2023年正式启动,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等国内外主要汽车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共同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并按工信部的要求完成相关研究任务。
《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本文件规定了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在正面碰撞过程中对驾驶员伤害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M1类和N1类汽车,以及多用地货车。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不断的提升,道路交通事故成为人们日渐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汽车转向系统主要用来保持或改变汽车的行驶方向,是驾驶员操纵汽车的基本媒介;同时转向系还关系到汽车的舒适性、操纵性和安全性,是汽车中较复杂的一个关键子系统。
目前国内的新能源汽车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截止2022年底,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310万辆,新车型与新技术不断涌现。半幅转向盘转向机构的出现以及新能源车型保有量的增加对车辆的被动安全、电安全性能带来更高的挑战:同时国内多地取消皮卡进城的限制,使得道路交通环境变得更加复杂。GB11557-2011现有的车型范围和技术指标不能很好地适应新产品的检测,无法指导新技术的开发。当前这种现状既不利于我国汽车安全领域新技术的采用和检测认证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指导和规范汽车一般安全项目的进步与发展,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GB11557-2011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以顺应我国汽车安全技术发展的要求,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
考虑到本次修订增加的技术内容,车辆制造企业需要设计和验证的时间准备,建议本标准的实施时间为2027年1月1日。标准实施过渡期如下: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M1类和最大总质量小于1500kg的N1类车型以及多用途货车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最大总质量不小于1500kg的N1类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M1类和最大总质量小于1500kg的N1类车型以及多用途货车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执行。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最大总质量不小于1500kg的N1类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37个月开始执行。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车载驱动系统的最大工作电压是B级电压的电动汽车。本文件不适用于行驶过程中持续与电网连接的道路车辆。
GB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作为我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之一,自2020年5月发布以来,在规范产品生产、引导技术进步、支撑政府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GB18384-2020从实际应用场景出发,加强了对电动汽车整车的安全要求。随着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技术不断发展,电动汽车领域仍面临着新问题和新挑战。基于此,有必要修订完善GB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整车安全要求,筑牢电动汽车安全底线,维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的实施日期建议如下:建议实施日期2026年7月1日,本标准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公开征求《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8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附件:
1.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2.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3.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4.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6.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联系方式:
传真:010-66013726
邮箱:vehicle@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100804
装备工业一司
2025年7月31日
国家能源局:《电动汽车充放电双向互动》等行业标准拟立项
根据《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就2025年能源领域拟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方面拟立项项目如下:
标准项目名称:电动汽车充放电资源规划计算规范
标准类别:工程建设
完成年限:2027年
标准化管理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委会
主要起草单位: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重庆大学,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移动充放电资源管理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等。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缩略语、基本要求、数据及信息交互、功能设计及性能要求、硬件和软件配置、通信及安全防护、附录。
标准项目名称:纯电动商用车底盘式电池更换系统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产品
完成年限:2027年
标准化管理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N3类底盘式换电的电动重卡电池更换站,其他形式换电车辆可参考使用。本文件规定了纯电动重卡底盘式电池更换站站区总布置、供配电系统、充电系统、电池更换系统、电池更换设备、监控系统、土建及安防等要求。
标准项目名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评价指标体系
标准类别:方法
完成年限:2027年
标准化管理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统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充电运营企业计算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指标。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评价指标体系。
标准项目名称: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退役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管理
完成年限:2027年
标准化管理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长期无人运维、使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进行长期失效的判定活动。本文件规定了长期失效充电设备认定原则、认定规则;细化了失效步骤,包括现场目视鉴定和专业技术认定;规定了具体的认定细节规则和评分标准,并对认定评分结果做了详细规定。
标准项目名称:电动汽车充放电双向互动 第5部分:应急供电
标准类别:方法
完成年限:2027年
标准化管理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本标准适用于与电动汽车应急供电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等。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应急供电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架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和信息安全防护要求。
标准项目名称:电动汽车有序充电管理终端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产品
完成年限:2027年
标准化管理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南方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与电动汽车有序充电相关的系统和设备设计、开发、建设、运行和维护等。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有序充电管理终端和有序充电管理子终端的术语和定义、功能要求、技术要求等。
标准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电驱减速箱油换油指标
标准类别:产品
完成年限:2027年
标准化管理机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用润滑油液应用及监控分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北京研究院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电驱减速箱在用的电驱减速箱油在使用过程中的运行检测、运行监督及维护、油质异常原因及处理措施、油品管理及安全要求。适用于电驱减速箱油、机电耦合系统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通过监测在用新能源汽车电驱减速箱油的“运动黏度、酸值、碱值、水分、磨损金属元素浓度值”等运行油的劣化特性,同时通过统计学分析手段,分析润滑油重点监控项目的质量劣变趋势,并设定适宜的监控项目预警值,有效避免因油品使用不当引发的机械润滑故障,保障设备的用油要求,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工信部:《电动汽车用功率驱动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11项汽车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电动汽车用功率驱动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11项汽车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现予以公示,以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标准编号:QC/T 1266-2025
标准名称: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车载氢系统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的氢气浓度、压力、温度等方面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压缩气态氢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车载氢系统。
标准编号:QC/T 1267-2025
标准名称:电动汽车运行碳减排量评估方法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运行碳减排量评估的术语和定义、项目边界及排放源识别、项目活动及基准线情景确定、碳减排量计算、监测及数据质量管理、碳减排量评估报告的编制。本文件适用于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以及燃料电池电动商用车。本文件不适用于专项作业车。
标准编号:QC/T 592-2025
标准名称:汽车液压制动钳总成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行车制动器用液压制动钳总成的性能要求、试验相关要求并描述了台架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N1类车辆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类车辆行车制动器用制动器用液压制动钳总成,其他类液压制动钳总成可参照执行。
标准编号:QC/T 1050-2025
标准名称:汽车双质量飞轮总成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双质量飞轮总成的术语和定义、符号、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双质量飞轮总成。
标准编号:QC/T 777-2025
标准名称:汽车冷却系统电磁离合器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冷却系统中水泵、风扇用电磁离合器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冷却系统电磁离合器,其他电磁离合器可参考执行。
标准编号:QC/T 1260-2025
标准名称:汽车转向盘加热装置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转向盘加热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M类和N类的汽车转向盘加热装置。
标准编号:QC/T 1261-2025
标准名称:汽车变速器控制器(TCU)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变速器控制器(TCU)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汽车用自动变速器控制器。
标准编号:QC/T 1262-2025
标准名称:客车乘客门应急控制器
主要内容:客车乘客门应急控制器。
标准编号:QC/T 1263-2025
标准名称:汽车发动机 活塞销孔用钢丝挡圈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发动机活塞销孔用钢丝挡圈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及各部位名称、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发动机用的公称直径为10mm至40mm的活塞销孔用圆钢丝挡圈的制造。
标准编号:QC/T 1264-2025
标准名称: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管理系统模拟前端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管理系统模拟前端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管理系统模拟前端芯片。
标准编号:QC/T 1265-2025
标准名称:电动汽车用功率驱动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功率驱动芯片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用功率驱动芯片,其他功率型芯片可参考使用。
此外,还有1项黑色冶金行业的、与电动汽车相关的行业标准列入公示。
标准编号:YB/T 6421-2025
标准名称: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用冷轧无底层取向电工钢带(片)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用冷轧无底层取向电工钢带(片)的符号与牌号、订货内容、一般要求、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复验与判定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本文件适用于制造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定子用公称厚度为0.20mm、0.23mm、0.27mm的冷轧无硅酸镁底层取向电工钢带(片),应用于其他领域的冷轧无硅酸镁底层取向电工钢带(片)也可参考使用。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电子玻璃用氧化镁》等46项化工行业标准、《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等8项石化行业标准、《冶金设备制造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堆焊》等52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高纯铜蒸发料》等38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露天金矿短分期开采技术规范》1项黄金行业标准、《汽油车/混合动力汽油车排气净化催化剂载体》等5项稀土行业标准、《汽车液压制动钳总成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等11项汽车行业标准、《麦芽厂设计规范》等19项轻工行业标准、《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过氧化苯甲酰色牢度》等56项纺织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透明质酸钠》1项轻工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http://211.157.159.234)“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
公示期:2025年7月23日—2025年8月21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41
附件:
1.236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2.1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5年7月23日
工信部:拟立项《c-V2x车辆异常行为管理交互协议一致性测试方法》等行业标准计划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近日发布2025年第八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示申请立项的《基于5G网络的云化增强现实业务需求》等184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对本批拟立项标准项目公示反馈截止日期为8月17日。
车联网方面,《车联网密码应用测评要求》和《c-V2x车辆异常行为管理交互协议一致性测试方法》2个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列入公示,详情如下:
项目编号:YDCPZT1145-2025
项目名称:车联网密码应用测评要求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方法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2
部内主管司局:信息通信发展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晨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奥联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星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法雷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德清莫干山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YDCPZT1146-2025
项目名称:c-V2x车辆异常行为管理交互协议一致性测试方法
性质:推荐
标准类别:方法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月):12
部内主管司局:信息通信发展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晨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星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法雷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德清莫干山智联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汽智端(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兴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移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希迪智驾(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 标准立项反馈意见类型包括
产业政策问题;
技术先进性、可行性和适用性等存在问题;
技术归口问题;
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
已有标准计划;
项目之间重复或冲突;
标准分类问题;
其他问题。
根据我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基于5G网络的云化增强现实业务需求》等184项行业标准和《IPv6端到端流量监测与分析系统总体技术要求》等2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2),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7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第八批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9日-2025年8月17日
联系电话:010-64102958、68205261
附件:
1.《基于5G网络的云化增强现实业务需求》等184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2.《IPv6端到端流量监测与分析系统总体技术要求》等2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3.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5年7月18日
两部门: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含纯电动、燃料电池汽车
2025年7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四、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7月17日
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电池底部球击试验机校准规范》等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公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近日将审查后报批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底部球击试验机校准规范》等行业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至2025年8月14日。其中,涉及汽车、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规范如下:
技术规范编号:JJF(机械)1142-2025
技术规范名称:新能源汽车电池底部球击试验机校准规范
技术规范主要内容:本规范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底部球击试验机的校准,其它类似设备参照本规范。
技术规范编号:JF(机械)1143-2025
技术规范名称:汽车碰撞试验用人形试验装置腹部压力传感器校准规范
技术规范主要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压力测量范围为(0~1)MPa表压的汽车碰撞试验用人形试验装置腹部压力传感器(以下简称腹压传感器)的校准。其他类似设备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
技术规范编号:JF(机械)1144-2025
技术规范名称:汽车碰撞试验用角速度传感器校准规范
技术规范主要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单轴或三轴测量范围≤50000°/s的汽车碰撞试验用角速度传感器的校准。
技术规范编号:JJF(机械) 1145-2025
技术规范名称:新能源驱动电机控制器测试系统校准规范
技术规范主要内容:本规范适用于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控制器测试系统的校准。
《甲硫醇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等128项行业计量技术规范报批公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审查后报批的《甲硫醇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等128项行业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附件1)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如对报批的计量技术规范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行业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反馈意见表》(附件2)并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邮件发送至huangxy@cesi.cn(邮件主题注明: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公示反馈)。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邮编:100804
联系方式:010-68205243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5日-2025年8月14日
附件:
1.128项部门计量技术规范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2.行业计量技术规范报批稿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5年7月15日
工信部公示第397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676个型号列入
2025年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示申报的第397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经统计,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81家企业的676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56家企业563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42家企业95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9家企业18个型号。
1、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产品共有156家车企563个型号(含乘用车73个;客车58个;客车底盘6个;专用车367个;专用车底盘59个)申报;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有42家车企的95个型号(含乘用车55个;客车1个;专用车37个;专用车底盘2个)申报;燃料电池产品共有9家车企的18个型号(含客车2个,专用车12个;专用车底盘4个)申报。
2、从产品类型看:新能源乘用车共30家车企的128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客车共19家车企的61个型号申报;新能源专用车共149家车企416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底盘产品共31家车企71个型号申报(含专用车底盘65个,客车底盘6个)。
3、换电式产品:本批次公示的换电式纯电动产品共有15家企业36个型号申报(含乘用车2个,专用车25个;专用车底盘9个)。
4、第397批新产品申报车型信息详情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细数据。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97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六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97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六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654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77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76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059个,其中汽车产品1576个、摩托车产品480个、三轮汽车产品3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207户企业的676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56户企业563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42户企业95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9户企业18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939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747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89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3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10396个,其中汽车产品9621个、摩托车产品745个、三轮汽车产品30个。本批有63户汽车生产企业的80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97批)拟发布的新准入车辆生产企业及已准入企业变更信息清单.doc
2.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97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清单
3.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97批)的车辆变更扩展产品公示清单
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六批)拟发布的车型清单.doc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7日—2025年7月23日
传 真:010-66013726
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5年7月16日
公告:第75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025年7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五批)。经统计,本批次公告中列入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共计317个,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34个;纯电动商用车车型246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29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8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6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五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6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五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6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五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九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