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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辅助驾驶汽车安全技术要求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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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5/11/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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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安部已组织完成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

 

修订背景
从近年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践和国内外机动车安全技术发展情况看,现行的2017版GB7258已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

一是先进主被动安全技术应用率较低,与国外汽车发达国家差距明显。车辆电子稳定性控制、自动紧急制动等系统的配备车型范围小,盲区监测、驾驶行为动态监测等系统配备要求缺失。

二是部分客货运车辆技术要求偏低,运行安全性有待提高。货车货箱结构和固定方式、客车座椅布置等要求不够细致,货车违规产品数量占比大,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部分客货车预留非法改装空间等问题仍突出。

三是新能源汽车、辅助驾驶汽车的针对性条款要求少,难以满足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下的交通安全管理需求。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具有辅助驾驶功能的乘用车渗透率快速提升,相关交通安全隐患和事故也逐渐增多,但目前标准相关技术要求滞后,难以满足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需求。

四是部分条款要求与近年新制修订标准不协调。目前标准关于车辆外部照明、后视镜、座椅、内饰材料等装置的技术要求与新制修订的相关国家标准不一致,需修改调整,以保持标准间的协调一致。

五是特型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使用量不断增加,但运行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缺失,系统性、整体性不强。

另外,2022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提出“要强化车辆本质安全和运行安全,修订机动车运行安全国家标准”;2023年交标委开展的GB7258强标复审会议也提出“标准应进一步提升客货运车辆安全要求,扩大主被动安全系统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安全要求,结合‘十四五’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要求,进行整体修订”。鉴于此,2024年交标委启动了标准修订立项程序。

 

主要技术内容变更
与GB7258一2017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进一步提升重中型货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以解决重中型货车制动性、行驶稳定性等安全性能不足的问题。
一是扩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应用,要求所有货车(垃圾车、低速汽车除外)应装备自动紧急制动系统。
二是增加车道偏离预警系统应用,要求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的货车(垃圾车除外)和核定载质量(或托举质量)大于或等于1000kg的专项作业车应装备车道偏离预警功能。
三是扩大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应用,要求所有货车(垃圾车、低速汽车除外)应装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
四是扩大电控制动系统应用,要求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半挂车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
五是增加全景影像监测系统、盲区监测系统应用,要求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的货车应装备全景影像监测系统或盲区监测系统。
六是增加驾驶人注意力监测系统应用,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应装备驾驶人注意力监测系统。
七是扩大轮胎爆胎应急装置应用,要求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采用双转向轴的除外)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装置。
八是增加集装箱车辆结构要求,要求集装箱运输车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构造应为单层骨架结构,不应设置有活动、可翻转骨架的结构。
九是提升储气筒工作气压,要求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采用气压制动时,储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应大于或等于1000kPa。
十是增加电动半挂牵引车侧面防护装置配置要求,要求纯电动半挂牵引车侧面除永久固定安装在车辆上的可以作为侧面防护装置的各种设施外,存在大于1m的纵向间隙时,应提供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

 

2、进一步提升大中型客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以解决大中型客车主动安全装置应用不足等问题。
一是扩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应用,要求所有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应装备自动紧急制动系统。
二是扩大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应用,要求所有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应装备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
三是增加全景影像监测系统、盲区监测系统应用,要求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客车应装备全景影像监测系统或盲区监测系统。
四是增加驾驶人注意力监测系统应用,要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装备驾驶人注意力监测系统。
五是增加轮胎气压监测系统应用,要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使用单胎的车轮应安装轮胎气压监测系统。
六是扩大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应用范围,要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所有乘员乘坐位置应装备安全带提醒装置。
七是提高大型客车座椅纵向间距,要求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同方向座椅的座间距应大于或等于700mm。

 

3、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要求,以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高质量发展。
一是增加A型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要求,规范“单踏板”模式应用。
二是增加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要求,要求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载客汽车应具备踏板误踩加速抑制功能。
三是增加车载娱乐系统安全应用技术要求,要求汽车行驶速度超过10km/h时,驾驶人侧显示屏应关闭和禁止开启娱乐影像播放和游戏功能。四是增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安全要求,明确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电池应符合GB38031的规定,车身设有定向泄压和压力平衡装置。

 

4、增加辅助驾驶汽车安全技术要求,以引导规范辅助驾驶汽车发展。
一是增加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激活和退出条件。
二是增加驾驶人手部脱离检测和视线脱离检测要求。
三是增加限定授权驾驶人开启组合驾驶辅助功能要求。

四是增加驾驶人与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人机交互等要求。

五是增加说明书关于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说明要求。

 

5、完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等管理要求,以进一步支撑车辆安全管理。
一是要求所有挂车(中置轴旅居挂车、无纵梁挂车除外)应至少有两个车辆识别代号。
二是严格货箱车辆识别代号打刻,要求总质量小于12000kg但大于3500kg的栏板式、仓栅式货车等重点车型还应在其货箱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
三是要求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自卸汽车、混凝土搅拌车,应留有喷涂或粘贴/放置放大号牌号码的空间。
四是明确汽车操纵件设置形式,要求车辆行驶过程中保障运行安全相关的操纵件,应装备实体操纵件。
五是增加三轮载货摩托车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6、增加特型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安全要求,以推动加强其运行安全管理。
一是增加特型机动车的轴数、照明及信号装置、产品标牌、承载平面等要求。
二是明确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外廓尺寸、制动系统、照明及信号装置、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等要求。

 

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
基于汽车产品研发和生产经验,新生产车辆为符合GB7258新要求,要增加安全装置配备、调整相关软硬件结构。考虑对部分新增安全装置,目前已有配套国家标准,企业有相应技术储备和产品在售,对尚无配套国家标准的新增安全装置和需耗时调整制造工具的修订条款,本标准给予了实施过渡期,因此建议本标准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