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轻型汽车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拟立项公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示拟立项标准《轻型汽车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国家标准计划《轻型汽车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修订:修订;项目周期:16个月;标准类别:方法;主要起草单位: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车道保持辅助(LKA)系统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有车道保持辅助(LKA)系统的M1、N1类汽车。 本标准规定了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的设计速度范围、系统开启及关闭、横向运动控制、驾驶员干预、系统人机交互状态,以及功能安全等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性能指标,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
目的意义
我国居民购买能力不断提升、出行要求不断提高,使得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根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底,全国汽车保有量达到3.45亿辆,汽车驾驶人达到4.96亿人。
车道保持辅助(LKA)系统是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实时监测车辆与车道边线的相对位置,持续或在必要情况下控制车辆横向运动,使车辆保持在原车道内行驶的系统。装备LKA系统的车辆能有效辅助驾驶员避免无意识的车道偏离,降低安全风险,减少事故发生。
据统计,自2023年11月以来,我国乘用车新车月度LKA系统装配率已超过50%,理想、AITO、特斯拉等品牌新车已实现全部装配LKA系统。当前,LKA系统已得到了广泛应用并经过了充分的技术迭代,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驾驶辅助功能。我国急需修订形成适应技术发展现状和产业特点的标准,进一步保障LKA系统的产品安全性,服务用户正确使用LKA系统,提升我国整体道路交通安全。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针对LKA系统的标准法规及测试评价方法逐步成熟。根据欧盟GSR法规EU 2019/2144的要求,从2022年7月6日开始申请欧盟整车型式认证的M1类和N1类车辆都应满足EU 2021/646紧急车道保持系统的要求,自2024年7月7日起,所有新注册的M1类和N1类车辆都应装备紧急车道保持系统(紧急车道保持系统应包括车道偏离警告系统和方向纠偏功能,与LKA系统相对应)。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ISO 22735:2021规定了配备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的车辆行为的测试方法和性能指标。
因此,为了适应我国行业和技术发展现状,高度协同国际标准法规进展,提升LKA系统安全性,急需修订GB/T 39323—2020《乘用车车道保持辅助(LKA)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以完善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支撑我国汽车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世界范围内针对LKA系统的标准法规及测试评价方法逐步成熟。根据欧盟GSR法规EU 2019/2144的要求,从2022年7月6日开始申请欧盟整车型式认证的M1类和N1类车辆都应满足EU 2021/646紧急车道保持系统的要求,自2024年7月7日起,所有新注册的M1和N1类车辆都应装备紧急车道保持系统(紧急车道保持系统应包括车道偏离警告系统和方向纠偏功能,与LKA系统相对应)。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ISO 22735:2021规定了配备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的车辆行为的测试方法和性能指标。
工信部印发《汽车以太网交换芯片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按照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完成了2026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正式印发。2026年第一批共安排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200项。其中制定145项,修订55项;重点和基础通用标准104项,其它标准96项。
一、强化新兴产业标准项目计划——新能源汽车
计划编号:2026-0159T-QC
项目名称:车载有线高速媒体传输 百兆时分双工系统技术规范
制修订:制定
起草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赛力斯新能源汽车设计院有限公司,新港海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编号:2026-0160T-QC
项目名称: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管理仿真测试指南
制修订:制定
起草单位: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计划编号:2026-0161T-QC
项目名称: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箱
制修订:修订
起草单位: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编号:2026-0162T-QC
项目名称:汽车以太网1Gbps物理层接口(PHY)芯片技术规范
制修订:制定
起草单位: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奕泰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计划编号:2026-0163T-QC
项目名称:汽车以太网交换芯片技术规范
制修订:制定
起草单位: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神经元信息技术(成都)有限公司,南京奕泰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昆高新芯微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计划编号:2026-0164T-QC
项目名称:汽车音频总线芯片技术规范
制修订:制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港海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集益威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瑞发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编号:2026-0165T-QC
项目名称:燃料电池发动机带载振动试验方法
制修订:制定
起草单位: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成都)氢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氢质氢离(北京)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国创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标准项目周期:12个月;部门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夯实产业基础标准项目计划——制造业中试
计划编号:2026-0171T-SJ
项目名称:车规集成电路中试验证要求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2个月
部门主管司局:科技司
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中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鑫源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平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开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极海半导体有限公司
三、升级传统产业标准项目计划——数字化转型
计划编号:2026-0011T-QC
项目名称:汽车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 第4部分:生产管理与供应链协同要求
起草单位: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编号:2026-0012T-QC
项目名称:汽车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 第5部分:用户运营服务要求
起草单位: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标准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2个月;部门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
计划编号:20254323-Q-339
标准名称: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
标准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单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基础多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要求与同一型式判定,描述了相应的检验与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安装有基础单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基础多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M、N类汽车。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针对基础单车道、基础多车道、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不涉及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
建议实施监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背景
组合驾驶辅助(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是指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且具备与所执行的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相适应的部分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能力的硬件和软件所共同组成的系统。相关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搭载率超过50%,且预计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装配率仍将持续提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渗透率的逐步提高,在改善驾乘体验的同时,也由于系统能力不足、驾驶员错误使用系统等原因导致了一系列交通事故,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对此,急需进一步开展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以约束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功能表现,促进提升产品安全能力,减少由于产品能力缺陷导致的安全事故,助力提升我国道路交通整体安全水平,为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安全要求
标准第四章包括对领航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总体要求、系统与其他驾驶自动化系统的交互、ODC边界的探测与响应、可控性、限速控制辅助、车道巡航控制\非车道巡航控制\风险减缓功能的要求、系统失效检测与响应、人机交互等安全要求。第五、第六章分别对基础单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基础多车道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提出安全要求。第七、八章为三类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均须满足的要求。
对本标准的实施日期及过渡期的建议建议
本标准实施日期为2027年1月1日。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应符合除4.1.16c)、d)和数据记录要求中车辆状态及动态信息、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运行信息、行车环境信息、驾驶员操作及状态信息、碰撞事件、有碰撞风险事件、断电存储要求、数据读取要求、耐撞性能要求、环境评价性要求之外的要求,且在数据记录要求方面:
对于I型系统,进行时间戳事件触发试验、数据准确性验证试验和时间戳事件存储覆盖试验,不进行碰撞事件和有碰撞风险事件等时间段事件的触发试验、数据准确性验证试验、数据存储机制试验;
对于II型系统,进行时间戳事件触发试验、数据准确性验证试验和时间戳事件存储覆盖试验,不进行连续记录触发试验、数据存储机制试验;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车辆制造商应提供数据读取方法、数据读取工具获取途径以及公开可获取的数据读取指导手册,确保能由第三方独立实现数据读取;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应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
对于己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应符合除数据记录要求中车辆状态及动态信息、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运行信息、行车环境信息、驾驶员操作及状态信息、碰撞事件、有碰撞风险事件、断电存储要求、数据读取要求、耐撞性能要求、环境评价性要求之外的要求,且在数据记录要求方面:
对于I型系统,进行时间戳事件触发试验、数据准确性验证试验和时间戳事件存储覆盖试验,不进行碰撞事件和有碰撞风险事件等时间段事件的触发试验、数据准确性验证试验、数据存储机制试验;
对于II型系统,进行时间戳事件触发试验、数据准确性验证试验和时间戳事件存储覆盖试验,不进行连续记录触发试验、数据存储机制试验;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车辆制造商应提供数据读取方法、数据读取工具获取途径以及公开可获取的数据读取指导手册,确保能由第三方独立实现数据读取;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应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
公告:第84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026年4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四批)。经统计,本批次公告中列入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共计300个,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34个;纯电动商用车车型241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22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3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5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四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6—2027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5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四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5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四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九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4月13日
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推荐性国标计划项目立项公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现将申请立项的《汽车软件识别码》等2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
项目编号:QCCPXT0035-2026
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
性质:推荐
类别:安全
制修订:修订
项目周期:16个月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汽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
标准涉及的产品清单:本标准涉及的产品为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M 类、N 类车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进行场地试验时的一般要求、试验过程及通过条件、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M类、N类车辆,其他车辆类型可参照执行。
与GB/T41798-2022相比,本次修订基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的技术要求,将试验项目从整体上分为标称场景、风险场景、失效场景、ODC边界验证、人机交互共5个类别,并针对各类别制定了细化的试验方法和通过要求。
目的、意义
国家层面已出台《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等多项顶层政策规划,构建起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制度框架。推荐性国家标准GB/T41798-2022作为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核心组成部分,既贯彻落实相关国家指南要求,也为新制定的自动驾驶系统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场地试验要求有效落地。随着自动驾驶技11术向高阶演进、测试场景持续拓展,加之国内外标准更新与行业多元需求,新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将引用GB/T41798用于支撑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有关要求的落地实施。为适配日益提高的自动驾驶技术以及相关标准要求,亟须对本标准需要进行修订。
本次GB/T41798-2022修订工作的核心在于适配技术与自动驾驶安全要求、满足全链条监管需求、场景补充相关验证试验要求。本次修订将成为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闭环、打通高阶自动驾驶车辆量产通道的必要举措,进一步统一测试评价指标、筑牢产业安全底线,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规模化发展提供坚实的标准化支撑。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目前国际上针对自动驾驶系统的测试验证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框架,但专门针对封闭场地试验方法与测试内容制定系统化、量化要求的标准仍处于起步阶段。国际标准ISO34502:2022和ISO34503:2023分别提出了基于场景的安全评估框架及ODD定义方法,为自动驾驶系统测试提供了总体流程指导,但主要集中于“触发条件一关键场景一安全评估”层面,并未细化具体场景设置、测试执行或判定阈值。ISO22737:2021聚焦低速限定场景(LSAD),适用于特定路线自动驾驶车辆,其试验条件与高速公路或城区复杂交通场景仍有差距。UNR157ALKS作为高速公路ODD下的L3级自动驾驶系统专项法规,主要用于欧盟、日本、英国等市场型式批准,规定了细化的技术要求,但同样未规定具体的封闭场地试验方法。
原标准GB/T41798-2022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支撑了国内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发展,为车辆企业提供了自动驾驶功能安全验证的有效依据。随着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进步,原有的测试标准无法全面覆盖新的技术特性和应用场景,通过标准进一步修订,为自动驾驶系统的场地试验提供更为详细和全面的指导。自动驾驶技术的产业化落地需要完善的测试标准作为支撑。该标准的修订有助于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在国际范围内,针对自动驾驶功能的试验方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该标准的修订也参考了国际上的相关标准和经验,有助于我国自动驾驶技术与国际接轨,提升国际竞争力。
项目编号:GQCCPZT0034-2026G
项目名称:汽车软件识别码
性质:推荐
类别:基础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8个月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软件识别码的内容与构成、过程管理和车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使用汽车软件识别码的M类和N类汽车。
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构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34)牵头组织制定《汽车软件识别码》标准。该标准作为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建设的重点方向,对规范行业软件管理、保障车辆安全具有关键支撑作用。
随着汽车智能化与网联化进程加速,车辆制造商可通过软件升级调整制动、转向、动力、传动、辅助驾驶等核心系统参数,这一过程既可能优化车辆安全、节能、环保、防盗性能,也可能对产品一致性监管造成影响。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44496-2024《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软件识别码(SWIN)需由车辆制造商定义,作为标识“与型式批准相关的车辆系统软件信息”的专用标识符,其核心功能是关联软件升级活动,直观反映每次升级是否影响车辆型式批准结果,为监管提供关键依据。制定《汽车软件识别码》标准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统一行业技术规范,明确软件识别码的统一技术要求,建立“标准-ECU(电子控制单元)-软件版本-升级活动-型式批准报告”关联的软件识别码台账,解决行业内软件标识不统一、管理碎片化问题;二是提升监管效率与企业责任,管理部门可依托软件识别码精准管控与型式批准相关的软件升级活动,大幅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监管精准度;整车生产企业则可通过构建软件识别码管理体系,强化对型式批准相关升级活动的全流程管控,切实压实主体贵任;三是支撑强制性标准落地,作为GB44496-2024《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中“软件识别码总体要求”的细化延伸,该标准可进一步填补技术落地空白,保障强制性标准有效实施。
从可行性来看,《汽车软件识别码》标准的制定具备充分基础:一方面,GB44496-2024已明确软件识别码的管理框架与技术方向,提供国内标准依据;另一方面,国际层面UNECER156法规中“RXSWIN(法规扩展软件识别码)”的实施与管理经验可直接借鉴,且国内外整车企业已在软件识别码、RXSWIN码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综上,该标准的制定将有效规范行业软件识别码管理模式,统一企业软件升级影响评估流程,为智能网联汽车软件安全与合规管理提供重要保障。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2024年新发布的GB44496-2024《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作为我国首部软件升级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软件识别码(SWIN)的管理要求和原则性技术要求,用于表征软件升级活动和型式批准的关联关系。该标准将于2026年1月对新申请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实施,2028年1月对已获得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实施。然而,该标准提出了原则性框架,未对软件识别码的内容与构成、过程管理、基础设施要求、车辆要求和试验方法作出进一步要求,亟需推荐性标准填补技术空白。国际上2022年7月己经实施的UNR156标准同样对软件识别码(RXSWIN)提出了管理和原则性技术要求,未对RXSWIN的具体技术内容提出技术要求。
本标准在国际和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中国产业情况、监管需求,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软件识别码技术要求。
以上标准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工信部公示第406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607个型号列入
2026年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示申报的第406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经统计,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200家企业的607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79家企业526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37家企业69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9家企业12个型号。
1、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产品共179家企业526个型号申报(含乘用车78个;客车43个;客车底盘1个;专用车367个;专用车底盘37个);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37家企业69个型号申报(含乘用车35个;客车1个;专用车30个;专用车底盘3个);燃料电池产品共9家企业12个型号申报(含客车1个;专用车9个;专用车底盘2个)。
2、从产品类型看:新能源乘用车共25家车企的113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客车共17家车企的45个型号申报;新能源专用车共170家车企406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底盘产品共23家车企43个型号申报(含专用车底盘42个;客车底盘1个)。
3、换电式产品:本批次公示的换电式纯电动产品共有17家企业27个型号申报(含乘用车3个;专用车20个;专用车底盘4个)。
4、第406批新产品申报车型信息详情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细数据。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6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五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5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6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五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详见附件链接)、传真反馈。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625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77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48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1763个,其中汽车产品1345个、摩托车产品418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225户企业的607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179户企业526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37户企业69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9户企业12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907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800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06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9295个,其中汽车产品8796个、摩托车产品491个、三轮汽车产品8个。本批有22户汽车生产企业的33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6日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6批)拟发布的新准入车辆生产企业及已准入企业变更信息清单.doc
2.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6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清单
3.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6批)的车辆变更扩展产品公示清单
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五批)拟发布的车型清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6年4月9日
工信部:2025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公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关于2025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公示》明确:
1)按照GB27999-2019,2025年企业达标值为目标值的100%;企业按拼音字母排序;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按车型对应产量/进口量加权计算得出,企业按照GB/T19233—2020(普通混合动力按照GB/T19753—2021)进行检验或按照标准要求利用国六排放检验测试数据确定;试验室检测燃料消耗量数据与实际燃料消耗量数据存在差异;2025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核算年度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未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暂不实施积分核算。
2)2025年度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
2025年度境内共87家乘用车生产企业,乘用车产量共计24051706辆;
平均燃料消耗量(升/百公里)2025年达标值459.6,平均燃料消耗量(升/百公里)2025年实际值278.14;
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45164073,其中正积分53526187,负积分8362114;
新能源汽车积分2025年达标值3906710,新能源汽车积分2025年实际值23931100;
新能源汽车积分20024390,其中,新能汽车正积分21494921,新能汽车负积分1470531。
3)2025年度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
2025年度境内共21家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乘用车产量共计465028辆;
平均燃料消耗量(升/百公里)2025年达标值119.58,平均燃料消耗量(升/百公里)2025年实际值173.87;
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 -928088,其中正积分3098,负积分931186;
新能源汽车积分2025年达标值138536,新能源汽车积分2025年实际值11891;
新能源汽车积分 -126645,其中,新能汽车正积分2983,新能汽车负积分129628。
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64号)要求,现将企业提交的2025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5月7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地 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 编:100804
单 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传 真:010-66013726
电子邮箱:vehicle@miit.gov.cn
附件:2025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6年4月7日
工信部:《车联网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参考框架》等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通信行业《车联网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参考框架》等62项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现予以公示。
标准编号:YD/T 7311-2026
标准名称:面向车联网的加密流量检测和分析技术要求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电信网和互联网中面向车联网加密流量检测和分析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车联网加密流量检测和分析应用的设计、研发、运行、测试等。
标准编号:YD/T 7339-2026
标准名称:车联网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参考框架
主要内容:本文件给出了车联网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参考框架,包括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安全运行安全保障、数据安全评估及数据处理活动安全六个方面。本文件适用于为汽车制造企业、零部件及软件供应商、车联网服务平台运营企业、通信服务商等车联网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建设提供指导和参考。
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网站(https://www.ccsa.org.cn/)“工信部公示”栏目阅览。
国家标准委下达《智能网联汽车 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等2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2026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智能网联汽车 车控操作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30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
国家标准计划号:20261955-Q-339
国家标准计划名称: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代替标准号:GB/T 31498-2021
委托技术委员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国家标准计划号:20261956-Q-339
国家标准计划名称:智能网联汽车 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
代替标准号:GB/T 41630-2022
委托技术委员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等
国家标准计划号:20261957-Q-339
国家标准计划名称:汽车数据安全要求
代替标准号:GB/T 44464-2024
委托技术委员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3项标准性质:强制;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6个月;归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2026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国家标准计划号:20261618-T-469
国家标准计划名称: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氢气 第7部分:痕量杂质组分的测定 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委
归口单位: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国家标准计划号:20261509-T-339
国家标准计划名称:汽车智能制造 智能工艺管理平台功能要求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会
起草单位: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国家标准计划号:20261556-T-466
国家标准计划名称:智能汽车基础地图生产技术规程
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测绘地理)
归口单位: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百度智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3项标准性质:推荐;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
三、批准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
以下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将于2026年7月1日实施。
智能网联汽车 车载操作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47341—2026)
智能网联汽车 车控操作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47351—2026)
以下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实施。
车联网平台网络安全防护要求(GB/T 47324—2026)
车联网在线升级安全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GB/T 47325—2026)
三部门公示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备案审查结果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发布《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备案审查及2024—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备案调整结果公示》。《公示》显示:
1)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涉及23个省市、59个试点县,其中:山西、安徽、河北、江苏分别列入4个试点县;四川、山东、甘肃、贵州、广东、河南、云南、湖北、江西分别列入3个试点县;湖南、重庆、浙江、陕西、内蒙古、辽宁分别列入2个试点县;福建、广西、宁夏、吉林分别列入1个试点县。
2)调整后的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涉及4个省份、8个试点县;调整后的2024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涉及17个省份、37个试点县。
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备案审查及2024—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备案调整结果公示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6〕8号),近日,三部门组织专家对有关省上报的2026年试点县实施方案、2024—2025年试点县调整方案进行了备案审查(名单附后,排名不分先后)。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0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8554740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010-68205644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936
附件:
1.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备案名单
2.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备案调整后名单
3.2024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备案调整后名单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26年4月3日
工信部:《车联网网络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价准则》等行业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通信行业《智慧城市中数字孪生系统安全技术要求》等143项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现予以公示。
标准编号:YD/T 7220-202
标准名称:基于公钥基础设施(PKI)的车联网应用服务安全认证体系框架
主要内容:本文件给出了基于PKI的车联网应用服务安全认证体系框架,该框架包括PKI系统基础支撑和车联网应用服务安全认证技术两部分。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车联网应用服务、设备实现安全认证和跨域互信互认机制,指导企业及第三方安全认证服务商建设和运营车联网PKI系统。
标准编号:YD/T 7221-2026
标准名称:车联网应用软件安全技术规范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车联网应用软件的安全技术规范,为不同端车联网应用软件提供安全防护指导,包含安全技术要求与测试评价方法两部分。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整车厂商、软件供应商、车联网服务提供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等企业和第三方评估机构、主管机构等单位开展车联网应用软件的开发测试、运行维护等生存周期过程的安全防护与测试评估工作
标准编号:YD/T 7222-2026
标准名称:车联网网络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价准则
主要内容:本文件提出了车联网网络安全能力成熟度的评价目标及原则、评价公式及模型。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电信运营企业、自动驾驶服务商、平台运营企业、行业机构等主体开展车联网网络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
标准编号:YD/T 7223-2026
标准名称:车联网网络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实施方法
主要内容:本文件描述了车联网网络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的实施方法,包括评估实施流程和具体评估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电信运营企业、自动驾驶服务商、平台运营企业、行业机构等主体开展车联网网络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
标准编号:YD/T 7224-2026
标准名称:车联网网络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
主要内容:本文件给出了车联网网络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架构,对组织网络安全管理能力、网络安全技术能力、网络安全运营能力提出了不同成熟度等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电信运营企业、自动驾驶服务商、平台运营企业、行业机构等主体对车联网网络安全能力成熟度等级进行自核验和能力提升,为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开展车联网网络安全能力成熟度等级评估提供参考和指导。
标准编号:YD/T 7225-2026
标准名称:车联网网络安全服务机构能力认定准则
主要内容:本文件给出了车联网网络安全服务机构能力认定过程、能力等级及认定规则,规定了能力认定评审机构要求、服务机构参评条件、能力认定要求和终止情况。本文件适用于对车联网网络安全检测、评估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能力认定。
标准编号:YD/T 7226-2026
标准名称:车联网网络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主要内容:本文件提出了车联网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概念、实施流程,规定了车联网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的一般方法和准则。本文件适用于车联网相关的汽车整车企业、车联网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主管机构开展车联网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标准编号:YD/T 7227-2026
标准名称:车联网网络安全风险分类分级指南
主要内容:本文件给出了车联网网络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的原则、流程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车联网相关汽车整车企业、车联网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车联网网络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工作。
标准编号:YD/T 7228-2026
标准名称:车联网数字证书应用接口要求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车联网应用中数字证书(包括X.509和V2X证书)应用接口,描述了证书应用接口函数、数据结构和参数的定义。本文件适用于车联网数字证书客户端安全协议栈的设计、开发,为车联网终端产品和应用软件的开发提供参考。
标准编号:YD/T 7229-2026
标准名称:车联网密码应用安全监测平台技术要求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车联网密码应用安全监测平台的技术要求,包括功能要求和应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车联网密码应用安全监测平台的设计、研发、测试、运维等。
以上文件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标准报批稿请登录“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网站(https://www.ccsa.org.cn/)“工信部公示”栏目阅览
工信部征求《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修订意见,新能源商用车总质量限值暂不放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
一、背景意义及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技术水平快速提升,以智能化、电动化、网联化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正在与节能、环保、安全、舒适等传统技术深度融合并加速重塑汽车产业,新技术、新装置、新结构、新产品、新模式的创新应用带来了对标准修订的新需求。
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但新能源商用车因电池自重挤占载货量的情形成为影响市场接受度的原因之一;随着汽车与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融合,智能网联技术将在车辆上得到越来越广泛地应用,提出对雷达、摄像头、V2X天线等不计入尺寸测量的需求;随着人们节能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双碳”战略的推进,有利于空气动力学性能提升的流线型驾驶室结构开始应用,如何避免因此降低载货空间需要研究;集装箱相关标准升级,对道路运输装备的承载能力、组合方式提出了新的需求。
二、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新能源汽车总质量限值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当前新能源商用车因电池自重,运输中“亏吨”影响产品竞争力,适当弥补“亏吨”有利于支持新能源商用车发展,产品数据调研表明平均增重约2000kg,提出增大新能源商用车总质量限值修订建议。
2026年3月11日,在北京召开各主管部门业务处及技术机构共同参加的协调会,交通运输相关领域从安全性、公平性、中欧限值对比、道路设施(称重及自动放行)、技术发展与电池轻量化、经济手段调控全生命周期收益等方面考虑,认为各种类型车辆应执行相同的总质量限值。公安相关领域从产品竞争力、产品结构与超载安全风险等方面考虑,对新能源商用车总质量限值无特定立场。
经研讨决定本次修订不增大新能源商用车总质量限值。
此外,经研讨决定:
集装箱运输车辆高度相关内容暂维持2016版不做任何修订,后期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情况进一步研究,保持标准与法律的一致性。
以散装物料运输和集装箱运输车型(车辆禁止举升功能)作为煤炭运输合规车型选择方案,GB1589不对煤炭运输车及栏板高度进行修订。下一步,推动修订煤炭运输车相关行业标准,明确技术要求,降低非法改装、超载运输风险。
本次暂不对气动造型铰接列车定义及尺寸限值做修订。
本次修订暂不纳入五轴渣土运输车。
保持标准与法律的一致性,优先推动法律法规修订,本版GB1589修订暂不纳入双挂列车。
三、此次GB 1589征求意见稿新增变化
在术语和定义上,增加流线型半挂牵引车、流线型铰接列车,更改中置轴挂车,以及更改仓栅式货车/半挂车等车型术语和定义。
在技术要求上,增加对流线形铰接列车长度限值要求,增加对运送 45ft 集装箱的铰接列车长度限值要求、半挂车牵引销位置要求,将单轴每侧单轮胎的最大允许轴荷限值由7000kg修改为8000kg。
四、实施日期
建议本标准实施日期为2027年7月1日。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2027年7月1日),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2028年1月1日),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
工信部:《汽车数据安全保障要求》等2项汽车行业推荐性国标报批公示
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汽车行业《汽车数据安全保障要求》《汽车安全漏洞分类分级评价》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现予以公示。
标准编号:20243206-T-339
标准名称:汽车安全漏洞分类分级评价
主要内容:本文件确立了汽车安全漏洞分类分级总体原则和评价指标体系,描述了汽车安全漏洞分类规则、分级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规定了评价指标的取值规则和评价结果的形成规则。本文件适用于相关组织在漏洞管理、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安全运营等活动中进行汽车安全漏洞分类分级评价。
随着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水平持续提升,汽车信息安全问题愈发突出。汽车安全漏洞治理是应对这一问题的重要方式,而漏洞分类分级则是漏洞治理的关键前提。汽车安全漏洞分类的核心作用是定位漏洞的影响对象,为后续制定针对性应对策略提供依据:汽车安全漏洞分级的核心作用是评判漏洞的严重程度,为明确漏洞处置的优先级提供支撑。
本文件旨在指导相关组织规范开展汽车安全漏洞分类分级评价活动,明确可操作可量化的评价准则,以形成可靠、可追溯的专业评价结果。
标准编号:20243203-T-339
标准名称:汽车数据安全保障要求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组织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方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汽车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汽车数据安全监测与处置、汽车数据安全工程、汽车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检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汽车数据处理者。
以上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拟立项标准公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示《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智能网联汽车 安全事件数据交互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拟立项标准。
国家标准计划《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22个月。标准类别:安全。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涉及的产品清单:本标准涉及的产品为装配了自动泊车系统的M和N类车辆,其他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装备自动泊车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其他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范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泊车系统的技术要求、保障要求和保障要求检验、安全档案检验、确认性试验等要求。具体内容包括动态驾驶任务执行、人机交互、功能要求、用户告知、保障要求、安全档案、试验方法等要求。
目的意义
2023年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拉开了我国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步入量产应用的序幕,明确要求做好搭载自动驾驶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工作。
自动泊车安全要求强标的制定为监管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将进一步便于监管部门对车辆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批准和监督,确保自动泊车系统符合公共安全和交通法规的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泊车系统直接关系到车内乘客以及停车区域内其他行人、车辆等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
通过制定安全要求,能够规范自动泊车系统的设计、开发与测试,确保其在各种复杂交通场景下都能准确、可靠地运行,最大程度减少因系统故障、误判等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降低人员伤亡风险。
自动泊车行业发展迅速,不同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制定统一的安全要求可以为整个行业提供明确的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遵循安全原则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促进自动泊车技术的健康、有序发展,避免因恶性竞争或技术滥用导致的安全隐患。
国家标准计划《智能网联汽车 安全事件数据交互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22个月。标准类别:安全。主要起草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事件数据交互与管理系统的架构及功能要求、注册和备案要求、平台间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安全事件报告,描述了相应的试验及检查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自动驾驶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平台和国家平台之间的安全事件数据交互。
强制理由: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目的意义
智能网联汽车是人工智能、信息通信、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在汽车领域深度融合的关键载体,也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方向。
随着汽车所产生的数据要素价值日益凸显,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展系统化安全监测,已成为企业优化产品设计、提升性能与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
行业已普遍形成共识,需构建涵盖基于场景的仿真测试、封闭场地测试、实际道路测试以及安全监测与报告的“多支柱”安全测试与评估体系。
然而,当前行业存在数据标准不一、企业平台互不相通的问题。
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可以为整个行业提供明确的标准和规范,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海量数据高效分析、驱动驾驶自动化算法持续迭代,并最终服务于事故溯源、产品安全评估、高价值场景建设,有助于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创新和产业升级。
国家层面已出台多项政策规划,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需具备安全监测、数据上报和报告的能力。
2023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试点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安全监测能力要求,用于支撑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性能评估、准入许可评估调整等。
2025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要求健全事件事故报告与研判机制,明确事故事件报告模板。
制定和实施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是落实政策要求、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的必要举措,为智能网联汽车的管理提供标准支撑。
公告:第83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026年3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三批)。经统计,本批次公告中列入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共计299个,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30个;纯电动商用车车型234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32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3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4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三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6—2027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4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三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4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三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八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