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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 港口自动驾驶功能试验方法及要求》报批公示

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 港口自动驾驶功能试验方法及要求》报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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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化工、黑色冶金、机械等140项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其中包括《乘用车用差速器总成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38项汽车行业标准。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现予以公示。   以下整理了智能网联、纯电动汽车方面的行业标准。   标准名称:智能网联汽车 港口自动驾驶功能试验方法及要求 制修订:制定 主管部门:装备工业一司 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完成周期:24个月 主要内容:本文件规定了港口自动驾驶功能的试验方法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具备3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功能的仅运行在港口内集装箱运输的M类车辆,不适用于上道路行驶的车辆。   以下行业标准制修订:制定;主管部门:装备工业一司;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周期:12个月。   标准名称:电动汽车用钠离子电池 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钠离子电池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钠离子电池。  本标准技术内容主要包括外观、极性等一般要求,高低温放电性能、倍率充放电性能、荷电保持性能等电性能测试项目以及过充电、过放电、加热、挤压等安全性测试项目。   标准名称:电动汽车用碳化硅基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功率模块技术规范 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碳化硅基MOSFET功率模块的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包括术语定义、规范性引用文件、性能要求(均温一致性、开关速率、开关能量、导通时间、绝缘电压和绝缘电阻等)、可靠性及其对应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碳化硅基MOSFET功率模块,其主要应用于空调压缩机及驱动电机系统等。   标准名称:电动汽车用硅基绝缘栅双极晶体管功率模块技术规范 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IGBT功率模块的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包括术语定义、规范性引用文件、性能要求(均温一致性、开关速率、开关能量、导通时间、绝缘电压和绝缘电阻等)、可靠性及其对应的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IGBT功率模块,其主要应用于空调压缩机及驱动电机系统等。   标准名称:电动汽车用硅基绝缘栅双极晶体管功率分立器件技术规范 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件电动汽车用绝缘栅双极晶体管分立器件的技术要求及相应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适用于电动汽车用IGBT器件。 主要技术内容: a. 技术要求:主要从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可靠性要求三个方面对IGBT进行全面阐述。 1)一般要求:电动汽车用IGBT的外观、材料、尺寸等一般性要求进行规范。 2)性能要求:对电动汽车用IGBT的关键特性参数范围、参数指标等进行明确要求。 3))可靠性要求:针对电动汽车用IGBT的特点,明确环境、寿命、封装等可靠性要求。 b. 试验方法: 1)一般要求试验:外观目检、尺寸测量等等。 2)性能参数测试:明确关键参数参数测试方法等。 3)可靠性试验:环境试验、寿命试验、封装试验等。   标准名称:电动汽车用碳化硅基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功率分立器件技术规范 主要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车规级SiC MOSFET的电性能与可靠性测试认证与对比评估。本标基于当前电动汽车行业的应用需求,对SiC MOSFET进行特定电学参数与可靠性测试,标准规定了可靠性测试所包含的相关项目以及验收标准。其具体要求包括:总则以及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车规级SiC MOSFET术语、定义、缩略语;车规级SiC MOSFET技术要求;车规级SiC MOSFET试验方法;车规级SiC MOSFET性能要求试验;车规级SiC MOSFET可靠性试验。   标准名称: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热特性试验方法 主要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单体。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热特性试验方法。主要包括电池在不同工况条件下的产热功率,电池本征热物性参数:熵热系数和比热容,同时针对单体电池不同温度绝热及等温产热试验,熵热试验,比热容试验的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  
工信部发布2026年5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工信部发布2026年5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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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2026年5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2026年5月,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1.6万辆和262.9万辆,同比分别下降1.2%和2.1%。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55.4万辆和149.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2.4%和14.4%。   一、5月汽车销量同比下降2.1%   5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1.6万辆和262.9万辆,同比分别下降1.2%和2.1%。   1—5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23.5万辆和1220.7万辆,同比分别下降4.6%和4.2%。   (一)5月乘用车销量同比下降4.2%   5月,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24.1万辆和225.3万辆,同比分别下降3.1%和4.2%。   1—5月,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034.9万辆和1031.8万辆,同比分别下降6.6%和6.2%。   (二)5月商用车销量同比增长12.5%   5月,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37.5万辆和37.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8%和12.5%。   1—5月,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88.6万辆和188.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8%和7.7%。   二、5月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增长14.4%   5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55.4万辆和149.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2.4%和14.4%;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56.9%。   1—5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584.1万辆和580.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5%和3.5%,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7.5%。   三、5月汽车出口同比增长68.7%   5月,汽车整车出口93万辆,同比增长68.7%。其中,新能源汽车出口44.6万辆,同比增长1.1倍。   1—5月,汽车整车出口405.9万辆,同比增长63%。其中,新能源汽车出口183.3万辆,同比增长1.1倍。   (注:上述数据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工信部公示第408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963个型号列入

工信部公示第408批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963个型号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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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前
2026年6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示申报的第408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经统计,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258家企业的963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226家企业802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67家企业123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5家企业38个型号。   1、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产品共226家企业802个型号申报(含乘用车84个;客车57个;客车底盘3个;专用车569个;专用车底盘89个);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67家企业123个型号申报(含乘用车52个;专用车66个;专用车底盘5个);燃料电池产品共15家企业38个型号申报(含客车1个;专用车23个;专用车底盘14个)。        2、从产品类型看:新能源乘用车共30家车企的136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客车共22家车企的58个型号申报;新能源专用车共225家车企658个型号申报;新能源底盘产品共51家车企111个型号申报(含专用车底盘108个;客车底盘3个)。       3、换电式产品:本批次公示的换电式纯电动产品共有25家企业43个型号申报(含乘用车2个;客车1个;专用车30个;专用车底盘10个)。       4、第408批新产品申报车型信息详情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细数据。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8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七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5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8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七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详见附件链接)、传真反馈。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743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64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79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454个,其中汽车产品1926个、摩托车产品528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304户企业的963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223户企业802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66户企业123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5户企业38个型号。   本批申请产品变更扩展的车辆生产企业共计1160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935户、摩托车生产企业224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产品共计12491个,其中汽车产品10863个、摩托车产品1621个、三轮汽车产品7个。本批有14户汽车生产企业的19个汽车产品申请整改。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7日 传真:010-66013726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8批)拟发布的新准入车辆生产企业及已准入企业 2.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8批)的车辆新产品公示清单 3.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408批)的车辆变更扩展产品公示清单 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七批)拟发布的车型清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6年6月10日  
交通部等部门:探索开行深夜自动驾驶公交,提供夜班通勤服务

交通部等部门:探索开行深夜自动驾驶公交,提供夜班通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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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升都市圈城际通勤效率,促进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提出《都市圈城际通勤效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6-2030年)》并于近日印发。《方案》明确: 1)聚焦智能交通信号控制、路面交通事件预警等应用场景,在都市圈通勤廊道开展车路协同技术应用。依法依规探索开展客运枢纽场站周边自动驾驶公交接驳服务。探索开行深夜自动驾驶公交,提供夜班通勤服务。 2)针对驻车换乘(P+R)需求大的停车场,合理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设备。 3)推动综合交通智能运行管控平台与重点智能网联汽车等运营商之间实现云端信息交互、协同服务。       都市圈城际通勤效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升都市圈城际通勤效率,促进都市圈同城化发展,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交通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使命定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适度超前、不过度超前,以形成1小时通勤圈为目标导向,推进都市圈通勤廊道快速化、枢纽转换便捷化、通勤服务同城化、出行保障智慧化,有效缩短通勤时间、改善通勤体验,着力服务完善现代化都市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推动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提供坚实保障。 遵循以下原则:服务人民。针对都市圈通勤时耗长、环节多等问题,提供便捷高效的通勤服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统筹融合。坚持交通与人口、产业、城镇一体规划,新建与存量更新提质相结合,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硬”联通和服务管理“软”联通。因地制宜。根据都市圈发展基础、条件和需要,分类施策,打造都市圈城际通勤交通系统。多方协同。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力争通过3年时间,主要都市圈内具备1小时通勤条件人口的覆盖率达到73%左右,城际综合通勤廊道交通供给能力稳步提升,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都市圈通勤交通条件明显改善。到2030年,都市圈城际综合通勤廊道加快形成,交通枢纽转换更加便捷,智慧交通出行保障更加有力,主要都市圈内具备1小时通勤条件人口的覆盖率达到75%,同城化通勤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通勤出行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都市圈城际综合通勤廊道。 1.打造都市圈骨干通勤廊道。强化都市圈城际主要居住功能区与就业功能区间大容量、快速化交通联系。按照国家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城际铁路等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配置多层次轨道交通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市域(郊)铁路、城际铁路、干线铁路等轨道交通设施提供通勤服务,加强不同制式轨道交通融合衔接,补齐高快速路干支衔接短板,打造以轨道交通为主体、高快速路为基础的通勤模式。 2.打造都市圈基础通勤廊道。加强都市圈城际主要居住功能区与就业功能区间中等容量、快速化交通联系,优化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城市快速路等交通设施配置,加强近城段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合理发展城市轨道交通,优先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能力开行通勤服务列车,发展快速公交、定制公交、定制客运、通勤包车等服务模式,开通毗邻城市间公交线路,打造以干线公路及城市骨干道路为主、多元化通勤服务协同发展的通勤模式。   专栏1  典型都市圈骨干通勤廊道 1.京津冀地区 打造廊坊三河至北京朝阳、廊坊固安至北京丰台、保定高碑店至北京丰台、天津武清至北京亦庄等骨干通勤廊道。 2.长三角地区 打造嘉兴海宁至杭州临平、镇江句容至南京江宁等骨干通勤廊道。 3.粤港澳大湾区 打造东莞至深圳宝安、东莞至深圳龙岗、东莞至广州黄埔,佛山顺德至广州荔湾、清远清城至广州白云等骨干通勤廊道。 4.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打造成都简阳至成都龙泉驿、眉山彭山至成都双流、德阳旌阳至成都青白江,重庆江津至重庆九龙坡、重庆永川至重庆沙坪坝、四川广安至重庆北碚等骨干通勤廊道。   (二)提升轨道交通承载能力。 3.完善轨道交通网络布局。以市场化形式,通过既有铁路补强、局部线路改扩建、站房站台改造等措施,开行城际、市域(郊)通勤列车。新建市域(郊)铁路应统筹考虑通勤、商务和旅游等出行需求。有序推进穿行中心城区的部分具备条件的线路过境货运功能疏解。合理发挥城际铁路通勤功能,有序推进串联中心城区与近邻组团、周边城市(镇)等通勤人口集聚区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建设。 4.改善轨道交通公交化运营条件。根据通勤客流需求,推动具备条件的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衔接,与城市轨道交通形成多线多点换乘,改善通勤可达性。推动市域(郊)列车小编组、公交化运营,根据通勤客流特征,采取提高重要通勤集散地停站频率、通勤高峰时段增开列车等措施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合理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区段、信号、通信等设施设备改造,优化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模式,研究灵活采用大小交路、小编组高密度、快慢车、直达车等方式提升旅行速度。   专栏2  都市圈轨道交通 1.完善市域(郊)铁路 推进首都都市圈北京市郊铁路东北环线、南京都市圈南京至仪征线(含扬州延伸线)、成都都市圈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等重点项目建设。 2.完善城际铁路 推动建成首都都市圈北京至滨海新区城际、深圳都市圈深圳至大亚湾城际等项目。推进广州都市圈广州东至花都天贵城际、深圳都市圈穗莞深城际机场至前海段、厦漳泉都市圈泉州至厦门至漳州城际铁路R1线等重点项目建设。 3.提升轨道交通公交化运营能力 推进成都都市圈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重庆都市圈成渝铁路重庆站至江津段改造、郑州都市圈郑开城际铁路公交化改造暨运营提升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   (三)推进公路联网提质。 5.完善公路网布局。重点完善以都市圈环线、地区环线、中心城市绕城环线和对外放射线为主体的都市圈骨干公路网,加快待贯通路段建设,推动既有设施提质升级。针对高速公路繁忙路段,因地制宜采用数智化改造、节点改造、路段扩能等手段,提高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有序推进承担主要通勤功能的普通国省干线快速化改造或升级改造。 6.强化区域路网一体衔接。鼓励都市圈主要城市开展区域路网高快速路一体化研究,推动城镇化地区公路兼顾城市交通需求有序实施提质改造,合理把握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位置、方式、标准和建设时序。做好跨区域项目衔接协调,避免断头路、瓶颈路。优化都市圈公路客货运功能布局,根据需要实施客货分流通行管理。 7.加强公路节点改造优化。在确保通行安全和正常联网收费基础上,根据交通需求特征因地制宜改造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增加高速公路近城路段出入口,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开设出入口,完善连接线建设。鼓励采用平改立、线形优化、智慧组织等方式优化交通流线,消除拥堵节点。   专栏3  都市圈干线公路 1.国家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建设 推进首都都市圈G95首都地区环线津冀界至廊坊段、G9906武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江夏至梁子湖段、G9904南京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338省道至沪蓉高速段、G9908西安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周至至富平等重点项目建设。 2.普通国道待贯通路段建设 推进福州都市圈国道G639连江粗芦岛至马尾琅岐段公路工程、宁波都市圈G527岳井洋大桥及接线工程(宁海段)等重点项目建设。 3.国家高速公路扩能增智 推进首都都市圈京港澳高速北京段扩能增智工程、济南都市圈G2001济南绕城高速港沟至殷家林段改扩建、武汉都市圈G4201武汉绕城高速中洲至郑店段改扩建、西安都市圈G70福银高速西安至永寿段改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 4.普通国道更新提质 推进成都都市圈G108蒲江县鹤山街道至联江与成佳界段改建工程、南京都市圈G205改建工程马鞍山段、宁波都市圈G329慈溪段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 5.高速公路出入口新改建 推进50个左右高速公路互通和服务区出入口工程项目建设。   (四)促进枢纽干支衔接。 8.优化枢纽空间布局。完善近邻组团、周边城市(镇)综合客运枢纽和交通换乘中心布局,加强客运枢纽与城市功能空间耦合。在都市圈毗邻地区优先利用既有客运枢纽,完善通勤服务功能,推动近邻组团、周边城市(镇)的轨道交通站、汽车客运站和具备条件的客运码头向交通换乘中心转型,鼓励客运枢纽、轨道站实施TOD综合开发,鼓励收益反哺枢纽建设运营和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优化都市圈货运枢纽布局,服务产业疏解和职住平衡。 9.畅通枢纽循环。鼓励有条件的铁路、机场等综合客运枢纽合理布设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提升枢纽通勤客流快速集散能力。推进客运枢纽专用通道、接驳高架匝道等设施升级改造,畅通客运枢纽与主要通勤人口集聚区的公路(道路)通行条件。完善综合客运枢纽、公交场站、出租车网约车候车区、营运客车停靠站点、驻车换乘(P+R)停车场、自行车停放点等设施衔接条件。鼓励干线铁路客运枢纽开展扩容改造、流线优化、更新标识,开辟服务通勤的快速进出站通道和出入口。因地制宜优化进出客运枢纽的慢行交通流线组织。 10.改善枢纽内部换乘条件。推动客运枢纽各种交通方式功能区集中集约布设,提高空间共享、设施共建、设备共用水平。优化客运枢纽通勤服务功能,鼓励新改建客运枢纽布局垂直、同台换乘设施,实现立体换乘。有序推动具备条件的客运枢纽开展售检票系统、换乘通道、安检设备、闸机设备等改造升级,提供直达电梯、自动人行道、免安检换乘、城市轨道交通“一票制、一码通”“闸机常开门”等便民出行服务。   专栏4  都市圈通勤枢纽及集疏运 1.综合客运枢纽新改建 推进北京西站更新改造、天津武清站站房提质改造、天津南站站房提质改造、深圳西丽枢纽、广州东站改造及市政同体配套工程项目、南京北站综合客运枢纽、成都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衔接工程、德阳站综合交通枢纽改造项目、青岛铁路北客站综合交通枢纽周边一体化配套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 2.枢纽集疏运公路建设 推进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北站快速路工程、武汉火车站集疏运公路工程、西安北客站枢纽地区集疏运道路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   (五)强化智慧出行升级。 11.推进通勤廊道数智化改造。加强轨道交通与地面公共交通运行状态智慧监测及指挥调度联动。在通勤强度大的干线公路加强智能感知、边缘计算、交通管控等设施设备建设,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推动实施车道动态管理、车速调控等交通主动管控策略。在高速公路出入口等易拥堵节点,加强智能收费系统改造升级,推广“无感”支付等快速通行服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大数据、智能识别等技术优化都市圈进出中心城市安检流程。 12.推动客运枢纽场站智能化升级。因地制宜建设快速票务、无感安检、出行引导等系统,推动建设客运枢纽室内高精度定位与智能导航系统,实现枢纽内部交通服务更加便捷友好。针对驻车换乘(P+R)需求大的停车场,有序推动智慧停车引导、智慧寻车及智能泊车系统建设,合理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设备,推广电子支付、车位预约、智慧洗车等便民服务。鼓励客运枢纽建设出租车网约车智能管理系统,提升乘客打车、候车体验。 13.推进都市圈综合交通智能运行管控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城市数据大脑等既有资源,建设都市圈综合交通“数字大脑”,强化区域交通协同管控水平。聚焦交通管理、运行监测、客流预测、运力调度、应急疏散等场景,协同合作打造多模态高质量数据集。鼓励建设都市圈出行服务一体化系统,升级出行服务应用程序(APP),便利“一站式”出行。 14.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城际通勤”落地应用。构建需求精准预测、多方式智能调控、安全应急自主可控的都市圈智能综合立体交通网,开展骨干路网智能管控、枢纽集群智慧协同运行等创新示范应用,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工程。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出行导航中的应用,鼓励充分利用政企数据资源,实施全程出行主动引导、路网需求均衡分布和道路资源动态配置。聚焦智能交通信号控制、路面交通事件预警等应用场景,在都市圈通勤廊道开展车路协同技术应用。依法依规探索
十部门:加快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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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前
小微型客车租赁是公众出行的重要方式,是激发消费潜能、培育壮大服务消费的重点领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制定《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并于近日印发。《方案》明确: 1)完善停车充电等配套服务设施:鼓励租赁企业投放新能源汽车。加快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2028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新建改建60千瓦以上功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枪)3万个,围绕旅游公路、国省干线、“四好农村路”等规划布局充换电设施。引导民航机场、高铁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与租赁企业加强合作,为租赁车辆充电提供便利。 2)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加大“车险好投保”平台宣传力度,鼓励汽车企业强化安全和维修经济性管理,推动解决新能源车辆投保难问题。 3)促进租赁与汽车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中小型租赁企业抱团集采,共享汽车生产企业合作资源与优惠政策。引导租赁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建立车辆批量采购和回购机制,通过参股、合作经营等方式深化合作,积极开展新车联合营销、深度试驾体验等业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租赁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经营活动,加快租赁车辆更新,积极打造“租赁汽车转出口”模式。支持租赁企业拓展汽车维修等汽车后市场服务。       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小微型客车租赁是公众出行的重要方式,是激发消费潜能、培育壮大服务消费的重点领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用户为本、安全至上,创新服务、融合发展”原则,着力完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能力和品质,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安全便捷、绿色智慧、富有活力的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体系,推动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出行需求,为扩内需、促消费提供新场景、新动能,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力争到2028年,推动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安全优质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网络,实现民航机场、高铁车站网点覆盖,引导重点省域及热门线路沿线免费或低费异地还车,“高铁/民航+落地租车”模式基本普及,数智化服务全面推广,小微型客车租赁成为群众自驾出行的重要选择。   二、完善租赁服务网络 (一)推进客运枢纽租赁服务覆盖。有序推动民航机场、高铁车站租赁网点覆盖,具备条件的年吞吐量100万人次以上民航机场、二等及以上高铁车站设置租赁服务网点,加快发展“高铁/民航+落地租车”服务。通过设置自助取还车点、提供枢纽取还车服务、提供枢纽至门店摆渡接驳服务等方式,力争实现民航机场、高铁车站租赁服务覆盖。督促民航机场、高铁车站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置租赁服务导向标识。 (二)完善重点区域租赁网点布局。推进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城市群和5A级旅游景区所在地,依托城市交通枢纽、租赁服务网点、景区旅游服务中心等,为旅客提供租车咨询、车辆取还、异地还车、车辆查验等一站式服务。支持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以下简称租赁企业)结合旅游资源、精品自驾旅游公路等,科学设置租赁服务网点。 (三)完善停车充电等配套服务设施。鼓励租赁企业投放新能源汽车。加快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2028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新建改建60千瓦以上功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枪)3万个,围绕旅游公路、国省干线、“四好农村路”等规划布局充换电设施。引导民航机场、高铁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与租赁企业加强合作,为租赁车辆停放和充电提供便利。   三、提高租赁服务便利化水平 (四)扩大免费异地还车服务供给。支持租赁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信息共享,到2028年底前实现重点旅游地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城市群免费异地还车。依托行业协会等探索建立跨区域租赁企业合作联盟,推动联盟内企业间共享资源,提供免费异地还车服务。推动租赁车辆备案信息跨区域互认,满足异地还车服务需求,2027年底前实现租赁车辆“一地备案、省内通用”,2028年底前实现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城市群租赁车辆备案互认。 (五)优化租车便民举措。优化承租人机动车驾驶证线上查验流程,有序推动承租人身份信息与机动车驾驶证信息“一号查验”。优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流程,推动租赁车辆交通违法处理等便利举措落地。引导租赁企业和电商平台全面推行“信用免押租车”、上门取送车、“无车免费升级”等便民服务。支持租赁企业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优化车辆动态调配机制,提供车型智能推荐、VR看车、全流程无接触自助取还车等服务。优化外籍承租人证件信息查验,鼓励市场服务主体提供多样化支付方式,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性。引导重点租赁企业在线上租车APP增加“一键救援”功能,2027年底前实现重点企业全覆盖。   四、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制定推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承租双方权利义务、押金退还、事故和违章处理、违约责任等事项,严厉打击“天价定损”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引导租赁企业健全完善出车必检、定期维保、故障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车辆安全、卫生状况良好。加强租赁电商平台监管,督促电商平台严格落实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充分发挥12328、12345等热线电话作用,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引导租赁企业公开客服热线及线上投诉渠道,鼓励实行24小时在线服务。 (七)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明确评价指标和评价流程。强化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应用,定期公布租赁企业投诉率、服务满意度等情况,完善租赁企业和承租人奖惩机制。推动依法共享承租人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恶意拆解和变卖租赁车辆等不良行为信息,联合抵制不良承租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骗租、抵押、变卖租赁车辆等违法行为。   五、拓展租赁市场空间 (八)加大金融保险支持。科学厘定租赁车辆保险基准费率,引导保险企业优化保险服务供给。加大“车险好投保”平台宣传力度,鼓励汽车企业强化安全和维修经济性管理,推动解决新能源车辆投保难问题。引导融资租赁企业与租赁企业合作,综合采取融资支持等措施,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九)促进租赁与旅游融合发展。充分衔接精品自驾旅游公路布局,完善沿线租车服务网络,推动沿线城市免费异地还车服务,加强应急救援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车辆故障应急置换机制。支持租赁企业与旅行社、景区、酒店、民宿等开展市场化合作,推出“租赁+门票”“租赁+酒店”等一站式服务产品,为承租人提供线路推荐、行程策划等多元化服务。鼓励租赁企业拓展服务链条,一站式提供自驾游沿线景区景点、地理人文、取还车网点、停车充电、应急救援等信息服务。 (十)促进租赁与汽车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中小型租赁企业抱团集采,共享汽车生产企业合作资源与优惠政策。引导租赁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建立车辆批量采购和回购机制,通过参股、合作经营等方式深化合作,积极开展新车联合营销、深度试驾体验等业务。支持具备条件的租赁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经营活动,加快租赁车辆更新,积极打造“租赁汽车转出口”模式。支持租赁企业拓展汽车维修等汽车后市场服务。   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一)完善租赁法规政策体系。在《道路运输条例》修订中研究论证将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纳入条例予以规范。研究修订《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优化完善相关制度要求。修订《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等标准,优化租赁车辆使用性质。 (十二)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租赁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强车型结构、车辆数量、租赁价格、订单数量等监测分析,动态掌握行业运行情况。强化节假日期间重点城市租赁市场监测预警。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聚焦高校学生、银发人群等重点群体,组织开展针对性宣传推介活动,积极培育租车消费理念。鼓励租赁企业结合地方特色开发租车出行主题文创产品,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品牌转化。重大节假日期间,综合采取新闻报道、专题专栏、公益广告、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开展租车出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跨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解决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加快推动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  
《道路车辆 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 场景分类》拟立项标准公示

《道路车辆 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 场景分类》拟立项标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0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示拟立项标准《道路车辆 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 场景分类》和《电动汽车车载动力电池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重型汽车》       道路车辆 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 场景分类 国家标准项目《道路车辆 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 场景分类》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2个月;标准类别:方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范围:本文件描述了一种通过提供携带场景信息标签,实现场景分类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装备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N类汽车,其他类型或装备其他等级驾驶自动化系统的车辆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要求包括: 场景分类的基础框架:定义标签作为元属性、标签具备可扩展性、明确场景类别的包含范围。 标签体系涵盖五大类型,每类标签通过树状结构划分层级,形成多维度的场景特征描述:动态实体标签、静景标签、环境条件标签、场景附加信息标签和预期测试用途标签。 明确了场景标注方法:标签分组与命名、标签层级与顺序、场景类别的包含规则。 本标准包含1个资料性附录,对如何定义场景类别提供了示例,附录文件是: 附录A 场景类别示例     电动汽车车载动力电池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重型汽车 国家标准项目《电动汽车车载动力电池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第2部分:重型汽车》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方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总质量超过3500kg的重型纯电动汽车和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车载动力电池耐久性的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对动力电池耐久性车载数据获取方式、精度要求和最低性能要求,制定了数据精度和耐久性的限值要求和相应的测试方法。 主要技术内容  提出了电动汽车应具备SOCE的监测能力,并能通过OBD端口或OTA的方式获取最新的车载SOCE数值; 提出SOCE的精度要求; 提出车辆电池耐久性最低性能要求;  提出精度测试方法和判定方法 涉及的产品清单 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M1、M2、M3、N2、N3类的纯电动汽车和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工信部:《汽车毫米波雷达芯片技术规范》等汽车行业标准项目公示

工信部:《汽车毫米波雷达芯片技术规范》等汽车行业标准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02
根据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现将申请立项的462项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 一、强化新兴产业标准项目计划——新能源汽车 以下标准项目性质:推荐;标准类别:产品;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2个月;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项目编号:QCCPZT1675-2026 项目名称:汽车毫米波雷达芯片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汽车毫米波雷达芯片的通用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电磁兼容要求、功能安全要求、信息安全要求、环境可靠性要求,并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规定了适用于汽车毫米波雷达信号收发及处理功能的芯片,不包括电源、通讯、存储、接口等功能的通用芯片。本文件适用于汽车毫米波雷达芯片的设计开发、测试、评估和应用。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汽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智能网联汽车也已被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而毫米波雷达作为自动驾驶感知层的核心传感器,其技术自主可控和应用质量稳定是智能网联汽车性能稳定的重要支撑。在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中也提出了要优先制定毫米波雷达芯片标准等传感芯片标准,规范汽车用于感知和探测外界信号、化学组成、温湿度等物理条件的芯片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毫米波雷达芯片作为实现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功能的核心芯片,其功能性能的稳定可靠是智能驾驶等域控的重要保障。随着汽车电子电气架构从分布式向域集中式演进,毫米波雷达将会与多传感器深度融合,因此规范毫米波雷达芯片的性能、功能、电磁兼容性、环境可靠性等技术要求十分必要。然而目前国内外对于毫米波雷达芯片的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仍未有明确规范,因此亟需在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中填补这一空白。 本标准的制定将规范毫米波雷达芯片的功能、性能、电磁兼容性、功能安全、信息安全和环境可靠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确保毫米波雷达芯片在复杂工况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为毫米波雷达芯片的设计开发、测试、评估和应用提供指导原则和参考依据,确保毫米波雷达芯片在自动驾驶和驾驶辅助系统中的有效性与长期稳定性。 项目编号:QCCPZT1676-2026 项目名称:汽车用EEPROM存储芯片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该标准草案引用IIC协议《UM10104》、SPI协议引用行业事实标准、可靠性项目参考JESD47、AEC-Q100等标准;结合汽车芯片实际应用,从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功能特性三个方面对车规级EEPROM协议标准进行了定义。相较于以往标准,该基础术语部分不仅包含通用术语、芯片测试内容,还涵盖汽车芯片注重的可靠性等多方面内容。器件类型方面,包括IIC接口协议和SPI接口协议。在功能特性方面,结合目前现有IIC与SPI标准,统一功能特性的条件。 主要技术内容如下:技术要求:功能要求、电性能要求、可靠性要求、电磁兼容性要求、功能安全要求;试验方法:功能试验、性能试验、可靠性试验、电磁兼容试验、功能安全试验。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随着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的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各类系统对存储芯片的需求日益增加,特别是EEPROM(电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作为汽车电子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存储芯片,其功能、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高。EEPROM因其非易失性、低功耗和高可靠性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车载电子控制系统(如车身控制模块、仪表系统、电池管理系统等)、智能驾驶系统(如ADAS)、车载信息娱乐系统(如车联网通信模块)以及新能源汽车(如动力电池管理)等领域。 目前,EEPROM技术的发展主要集中在提升存储容量、延长数据保存时间、增强抗干扰能力以及优化芯片功耗等方面。全球EEPROM市场呈现出稳步增长态势,预计到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0.5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5.8%。而在汽车领域,EEPROM的需求也在逐年增加,尤其是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驾驶系统中,EEPROM的用量和性能要求显著提升。 然而,国内车用EEPROM市场长期依赖进口,主要被恩智浦(NXP)、英飞凌(Infineon)、意法半导体(ST)等国际厂商占据。这些厂商在技术、产品性能和市场占有率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而我国在核心技术研发、生产工艺以及标准化制定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此外,我国现有的EEPROM标准体系主要针对工业级或消费级产品,缺乏针对汽车用EEPROM的专门标准,尤其是在功能安全、环境适应性、可靠性验证以及电磁兼容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尚未完善。这直接导致了国内车用EEPROM产品在技术研发、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方面面临诸多难题。 因此,为满足我国汽车智能化发展对存储芯片的需求,提升国产车用EEPROM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亟需制定适用于我国车用EEPROM的技术标准。该标准项目将针对车用EEPROM的功能、性能、可靠性、电磁兼容性和功能安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并规定相应的试验方法,为车用EEPROM的研发、生产和应用提供指导和依据。通过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效解决我国车用EEPROM市场长期存在的技术空白和标准缺失问题,推动国产车用EEPROM的产业化进程,提升我国在汽车存储芯片领域的自主可控能力,为智能网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项目编号:QCCPZT1677-2026 项目名称:汽车用第四代低功耗双倍数据速率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用第四代低功耗动态随机存取存储芯片(LPDDR4/LPDDR4X)的功能、性能和可靠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LPDDR4/LPDDR4X。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汽协)发布的数据,2024年中国乘用车市场销售规模为2756万辆,这一庞大的市场基数为汽车智能化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相关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24年我国新车装载L2辅助驾驶的渗透率已达到50%,装载智能化座舱的渗透已达到70%。这些数据表明中国汽车产业已迈入智能化快速普及的新阶段。这种高渗透率不仅反映了消汽车市场对智能化功能的强烈需求和认可,也驱动了整个汽车供应链对车规级芯片的强烈需求,为车规级芯片带来了持续增长的市场机遇。 车规级LPDDR4/LPDDR4X在高带宽、低延迟、低功耗、高可靠性等方面的优势可以精准契合智能汽车对实时数据处理与严苛能效管理的双重需求,已成为目前智能座舱系统、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自动驾驶系统等领域的主流存储方案。根据QYResearch的统计及预测,2024年全球车规级LPDDR4X内存芯片市场销售额达到了7.80亿美元,预计2031年将达到14.21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8.9%。中国作为智能汽车的核心市场,增速预计将高于全球平均水平,这也意味着,LPDDR4/LPDDR4X在未来数年中将一直占据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 尽管当前主流存储器市场仍由国际头部厂商主导,但明确的国产化存储替代趋势正在显现,国内的市场格局也正在逐步形成。然而,当前国内汽车行业对车规 LPDDR4/LPDDR4X的评价体系尚未形成覆盖产品功能、核心性能、长期可靠性的统一标准,这一现状已成为制约车载存储器产业规范化发展的关键瓶颈。 从行业认证体系来看,目前车规半导体领域广泛参考的AEC-Q100 标准虽为基础框架,但该标准包含多个子标准,其并未对 LPDDR4 DRAM 这类特定存储器的测试维度进行细化规定,导致了车规存储存在认证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另外,从产品设计与制造环节来看,各存储器厂商的技术路线和设计工艺差异,直接导致了部分LPDDR4/LPDDR4X产品出现个别性能参数不符合JEDEC规范(系列的国际通用技术标准)的情况。 在此背景下,本标准的制定将为统一车规 LPDDR4/4X DRAM 评价标准贡献至关重要的价值,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行业的标准化缺失问题。本标准将针对LPDDR4/ LPDDR4X建立并制定一套更为明确、统一且严格的标准,在功能、电气特性、可靠性等方面形成系统性的、全方位的、规范的技术指标体系和试验方法。 此标准不仅可以为存储器厂商提供明确的技术研发方向,也可以为整车厂商、 Tier1 供应商提供可量化的选型依据,最终保障车载智能系统的高可靠性与高性能,推动汽车电子产业向更安全、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在工信部发布的《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中,本标准属于“产品与技术应用(300)”中的“存储芯片(305)”,属于动态存储(DRAM)。 项目编号:QCCPZT1678-2026 项目名称:汽车用第四代双倍数据速率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用第四代双倍数据速率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的功能、性能、可靠性、电磁兼容及功能安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汽车用第四代双倍数据速率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随着汽车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迅速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各类系统对存储芯片有着非常独特且严格的要求,对存储芯片的容量和带宽等需求大幅增加。据统计,全球DRAM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24年达1551亿美元,预计2029年将增至4139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9.55%。汽车存储芯片市场是一个高成长的半导体细分赛道。DRAM是存储芯片中市场规模最大的芯片,DDR4作为DRAM存储芯片中的重要产品技术方向,凭借其宽温、抗硫化、高可靠性特性,被广泛应用于车载信息娱乐系统(占车用DDR4需求45%)、ADAS(30%)和自动驾驶控制器(25%)等场景。2024年全球DDR4在车用领域的市场规模约24.5亿美元。随着汽车智能化升级,每辆电动车的内存需求从传统燃油车的2GB提升至16GB,2025年全球车载DDR4市场规模预计达3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27%。 目前,三星、SK海力士、美光三大厂商长期占据全球DRAM市场95%以上份额。2025年第二季度,SK海力士以38.2%的市场份额首次超越三星(33.5%)成为全球第一,美光以22%位居第三。这三家厂商在技术、产能和客户资源上具有绝对优势,主导着全球DRAM的供应和价格走势。我国DRAM几乎全部依赖进口,该类芯片已成为我国“卡脖子”的核心产品之一。此外,在测试认证方面,我国DRAM测试认证仍主要沿用国外AEC-Q100和ISO 26262系列标准,但AEC-Q100系列标准仅对芯片环境和可靠性进行规范,ISO 26262仅对功能安全管理和流程进行规定,该两个系列标准未对DRAM的功能、性能要求以及对应的试验方法进行规定,无法满足当前我国汽车用DRAM的行业发展需要。在标准领域方面,汽车用第四代双倍数据速率同步动态随机存储器相关标准制定仍处于空白状态。 为满足我国汽车用DRAM市场发展需要,加快汽车用DRAM上车应用,尽快制定适用于我国DRAM产品的相关标准尤为重要。因此,本标准项目基于DDR4芯片在汽车领域的应用场景和市场需求,对汽车用DDR4芯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电磁兼容和功能安全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并规定了对应的试验方法。该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促进我国汽车用DDR4芯片技术发展,为DDR4芯片在汽车的安全可靠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项目编号:QCCPZT1679-2026 项目名称:汽车用或非(NOR)型快闪存储芯片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用或非(NOR)型快闪存储芯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电磁兼容、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汽车用或非(NOR)型快闪存储芯片。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在汽车领域,2024年汽车用NOR FLASH市场规模约为9~11亿美元,2025年汽车用NOR FLASH市场规模预计达12~15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18%~20%。随着高阶自动驾驶的发展及更多传感器和MCU的集成,存储芯片需求将会持续增长。 NOR FLASH作为非易失性存储芯片的核心品类,在汽车电子领域具有广泛应用,例如汽车的电子控制单元(ECU)、仪表盘、ADAS(高级驾驶辅助系统)等。当前国际标准主要由欧美厂商主
国标委下达《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

国标委下达《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

发布时间:
2026-05-29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2026年第五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本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共计299项,其中制定264项、修订35项。同日下达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要求做好标准的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工作,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严格控制制修订周期,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本文整理了此次下达的国家标准计划中与汽车相关的项目。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计划编号:20262948-Q-339 计划名称: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 标准性质:强制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8个月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该标准具体内容包括动态驾驶任务执行、人机交互、功能要求、用户告知、保障要求、安全档案、试验方法等核心内容。通过制定安全要求,旨在规范自动泊车系统的设计、开发与测试,确保其在各种复杂交通场景下准确、可靠地运行,以减少因系统故障或误判导致的交通事故。 该标准为自动泊车行业划定全链条安全底线,构建覆盖动态驾驶任务执行、人机交互、功能要求、用户告知、保障要求、安全档案、试验方法等核心内容的全链条安全保障体系,精准直击行业长期存在的安全痛点。通过制定统一的安全要求,能够规范自动泊车系统的设计、开发与测试,确保其在各种复杂交通场景下都能准确、可靠地运行,最大程度减少因系统故障、误判等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降低人员伤亡风险。 该标准为整个行业提供明确的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遵循安全原则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促进自动泊车技术的健康、有序发展,避免因恶性竞争或技术滥用导致的安全隐患。 二、2026年第五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计划编号:20262843-T-339 计划名称:汽车用半导体光电器件应力试验要求 标准性质:推荐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2个月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归口单位:全国集成电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江西晶能半导体有限公司、长春富维海拉车灯有限公司、中电科芯片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编号:20262929-T-339 计划名称: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6部分:再生材料溯源及核算 标准性质:推荐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5个月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工信部:《车用动力电池拆解破碎安全要求》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

工信部:《车用动力电池拆解破碎安全要求》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5-2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车用动力电池拆解破碎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主要内容: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过程拆解破碎的基本要求、拆解安全要求、破碎安全要求。适用于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过程的拆解、破碎等过程。 术语和定义:主要界定了从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到化学放电的处理处置相关术语,包括: 拆解:将废旧动力电池包(组)、模块、单体等装配体进行解体的作业。 破碎:通过剪碎、磨碎、击碎或压碎等方法使废旧动力电池解体或热解产物的尺寸减小的加工方法。 分选:将破碎后产物按物料品种、大小、粒径、形状、颜色、密度、磁性、电性、摩擦性等的差别,利用一定方式将其分离、分类的过程。 热解:将废旧动力电池加热而又不使其熔化,以改变其化学组成或物理性质的过程。 物理放电:通过电阻或其他导电介质,连接电池正负极,使电能转化为热能的放电方式。  化学放电:将电池放在导电液体中,通过电解反应将电能转化为化学能的放电方式。  基本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场地要求、设备要求、作业要求、人员要求、拆解安全要求、破碎安全要求。   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发展,车用动力电池装车规模不断扩大,动力电池退役数量随之逐步增长。在回收利用过程中,拆解、放电、破碎、热解、分选及尾气处置等环节具有残余电能高、电解液易泄漏、可燃有害气体易逸散、粉尘聚集后存在燃爆风险等特点,属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活动中的重点安全控制环节。一旦作业场地、设备设施、工艺参数或人员操作控制不当,易引发触电、短路、起火、爆炸、中毒及环境次生风险,对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周边环境和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已有《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等相关标准,并有危险废物贮存、建筑防火、个体防护、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等方面的通用要求作为支撑,但针对车用动力电池拆解破碎全过程安全控制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尚不完善,特别是在作业场地、设施设备、自动化控制、放电方式选择、破碎与热解惰性气氛控制、氧含量在线监测报警联锁、尾气与除尘系统防爆、应急处置及人员防护等方面,亟需形成统一、明确、可操作的安全底线要求。 因此,有必要制定《车用动力电池拆解破碎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对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的拆解、放电、破碎、热解、分选及尾气处置等关键环节提出安全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为强制性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技术依据。   本标准建议实施日期为2028 年1 月1 日。  
工信部发布2026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工信部发布2026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6-05-27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2026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其中包括,健全完善并落实智能网联汽车、汽车芯片、新能源汽车、汽车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重点开展汽车质量可靠性、车用固态电池标准体系研究,更新和完善数据治理及应用、汽车人工智能等标准子体系,前瞻布局前沿领域标准研究。   2026年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标准化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汽车标准体系,提升标准供给质量,深化标准国际合作,以高水平标准促进高质量发展,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特制定本年度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一、谋篇布局,强化标准体系顶层设计 (一)完善汽车标准体系规划。完成汽车行业“十五五”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编制,扎实开展标准“推转强”可行性试点研究,科学评估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路线图实施成效并适时启动修订,健全完善并落实智能网联汽车、汽车芯片、新能源汽车、汽车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重点开展汽车质量可靠性、车用固态电池标准体系研究,更新和完善数据治理及应用、汽车人工智能等标准子体系,前瞻布局前沿领域标准研究。 (二)落实重要标准专项任务。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更新升级专项行动、以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工作、“新三样”产业标准提升行动等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提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相关标准研制任务,加快补齐重要急需标准短板,稳步推进已有重点标准适应性修订。 (三)稳步推进标准国际化战略。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持续深化多双边合作交流,健全合作平台与全球协作网络,推动标准互认与技术对接,探索中国标准与国际规则体系协同发展路径。推动建立由中国发起设立的汽车领域国际科技组织,前瞻策划和深入参与全球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治理。   二、标准引领,赋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推动产业全面提质升级。加快研制和发布主动安全、被动安全和一般安全等重要强制性国家标准,聚焦整车通用和重要系统部件等基础性标准,深入开展标准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加快制定传统产业新技术、新结构、新装备标准规范。   专栏1 质量安全标准提升行动 1. 筑牢汽车安全标准底线。全面评估新技术、新产品实际需求,系统研判车辆安全领域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加强车门把手、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危险货物运输车安全、客车结构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推动轻型/重型汽车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轻型汽车制动辅助系统(BAS)及转向机构防伤害等标准发布实施,推进汽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车辆操纵指示器标志、汽车座椅及头枕、城市客车结构、合格证、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审查报批,加快推进正面碰撞、商用车制动、事故数据记录、危险货物罐体要求、客车安全标志等标准制修订。 2.推进整车通用标准升级。推进汽车极端环境适应性试验方法标准修订,完成牵引性能、侧风敏感性、反光眩目、主挂气电连接器布置等标准审查,加快整车热舒适、加速性能、公铁联运半挂车、随车起重运输车、智能制造等标准研制,开展整车性能及舒适性体验、多用途运输适配能力等相关标准研究,推进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起重尾板、散装物料运输车等标准预研。 3.加快关键部件标准制定。加快乘用车/商用车电子机械制动卡钳、后轮转向、汽车大角度座椅通用要求等标准研制,加快电控悬架、主动悬架等底盘智能化标准研制以及分布式转向、驱制动融合、角模块等底盘系统标准预研,加快汽车灯具投射符号、汽车座舱内眩光、汽车灯具安装等相关标准研究。   (五)引领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聚焦新能源汽车安全、性能与兼容等关键领域,持续提升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安全标准要求,优化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核心部件系统性能标准,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领域标准制修订。持续推动汽车节能标准迭代升级,全面落实面向2030年能耗限值标准要求。加快汽车产品碳足迹核算、核查等相关标准研制,实现绿色低碳标准创新突破。   专栏2 绿色低碳标准焕新行动 1.推动新能源汽车标准发展。加快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车用动力电池拆解破碎安全要求等标准研制,开展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换氢安全、传导充电电磁兼容安全等标准研究。推动电池规格尺寸、热管理系统等标准发布,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性能、动力电池循环寿命、动力电池安全及性能评价、动力电池标签标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电池管理系统、重型车动力电池耐久性等标准研究。推进驱动电机效率试验方法等标准审查报批,加快轮毂电机、车载氢系统等标准研制。推进充电互操作性、底盘换电等标准审查报批,开展车网互动、自动充电、换电兼容等标准研究。 2.促进汽车节能标准升级。推动乘用车车载能源消耗量监测、轻型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利用系数等标准发布实施,加快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高低温能耗试验方法、天然气汽车能耗试验方法、车辆预测性巡航系统节能评价等标准研制,推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能量消耗量限值、氢气发动机汽车技术规范、电动汽车剩余里程准确性评价等标准立项,开展中国汽车行驶工况、汽车节能分级评价、重型商用车节能技术评价等标准制修订预研。 3.实现汽车碳管理标准突破。推进电动汽车、汽车动力电池、汽车驱动电机等产品碳足迹,整车企业碳核算,动力电池信息披露国家标准发布实施,持续推动零碳工厂建设、低碳产品评价、碳足迹核查规范等基础通用和管理类标准的研制。   (六)促进新兴领域创新发展。聚焦智能网联汽车、汽车电子、汽车芯片等领域,开展标准引领行动,鼓励创新成果转化。重点围绕驾驶自动化、网联功能与应用、信息安全与数据安全、资源管理与信息服务、汽车软件、汽车数据、“车路云一体化”等领域加速标准研制与迭代。高效开展汽车电子、汽车芯片等关键系统部件标准制修订。   专栏3 新兴领域标准引领行动 1.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标准研制。推进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完成重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车道保持辅助系统等国家标准审查报批,完成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推进驾驶员注意力监测、全景影像监测等标准修订立项。推动自动驾驶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动驾驶仿真试验方法标准发布实施,完成自动驾驶测试场景、融合定位等标准审查报批及自动泊车系统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完成数字钥匙、直连通信预警等标准审查报批,加快列队跟驰技术要求、网联化分级等标准研制。推进重要数据识别、入侵检测、信息安全审核指南等标准审查报批,完成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要求、数据交互与管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推动车用操作系统、逻辑接口标准发布,完成软件质量要求与评价标准审查报批。推进生物识别、座舱功能评价、触控交互等标准制定。加快预期功能安全审核及评估、AI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等基础标准研制,推进驾驶自动化系统、线控底盘系统、电池管理系统、驱动电机系统等关键电控系统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标准制定。 2.加速汽车芯片标准发布实施。贯彻落实汽车芯片标准体系,提升汽车芯片环境可靠性、电磁兼容、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水平,推进汽车芯片应力试验要求、信息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审查报批。系统性推进汽车芯片产品与技术应用标准研究,推动电源管理芯片等标准发布,推进控制芯片、计算芯片、车内通信芯片、安全芯片、功率芯片等标准审查报批,加快传感芯片、车外通信芯片等标准研制,开展汽车存储芯片、驱动芯片等标准预研及汽车芯片匹配试验方法标准研究。 3.加大汽车电子部件标准研制力度。推进雷电、电磁环境适应性、防水等级、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车载显示终端等标准审查报批,推动整车天线软件升级(OTA)、车载惯导、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等标准征求意见,推动电磁场人体防护标识、混响室应用规程等标准研制,加快胎压监测系统标准研制工作。   (七)加强未来技术标准预研。面向汽车人工智能、新形态汽车等未来产业方向,开展标准前瞻突破行动,提前开展标准规划布局。进一步强化汽车未来产业科技趋势预见、标准生态构建与颠覆性技术孵化,开展汽车新技术、新产品、新趋势等信息监测、识别评估与成果转化,持续开展标准科技领航项目研究。发布一批引领产业发展、具有指导规范作用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专栏4 未来技术标准预研行动 1.系统布局汽车人工智能标准。推进汽车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平台架构及车用大模型能力评价等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审查报批,加快汽车人工智能风险评估与治理、驾驶自动化相关人工智能模型评估与测试、汽车人工智能信息安全及数据安全、端到端模型通用开发框架等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研制,推进汽车人工智能智能化分级等标准立项,启动车用异构智能体通信技术等标准预研。 2.前瞻研究新形态汽车标准。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新形态汽车关键技术研发与标准体系构建。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围绕重点问题,优先解决新形态汽车产品在安全、电池、电机等关键领域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等相关标准需求,推进新形态汽车术语和定义等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研制进程。   三、融通共赢,提升标准国际化工作效能 (八)加强汽车技术法规协调。紧密跟踪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组织(UN/WP.29)的国际法规发展趋势与战略动向,深度参与国际法规制定协调,持续推动自动驾驶系统、电动汽车安全、电动重型车辆车载电池耐久性等重点法规的制修订。组织开展多层次国际法规交流活动,持续优化专家队伍,持续提升我国在国际法规体系中的影响力和贡献度。 (九)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及国际汽车工程师学会(SAE)等国际标准化活动,指导ISO/TC22、IEC/TC69、IEC/SyC SET、IEC/PC131等国内对口单位履行职责,加强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协同联动。统筹推进汽车领域国际标准培育工作,推动在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和驱动电机等方向形成新国际标准提案及阶段性成果,加快新形态汽车及可持续交通相关国际标准预研和组织筹建工作。 (十)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及时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加快提升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水平,实现汽车行业国际标准转化率达90%以上。优化完善工作流程和机制,扎实推进汽车标准外文版编译工作,聚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加快推动发布一批译文精准、使用便捷、精准赋能的外文版标准。开展重点出口区域法规跟踪研究,支持行业共建共享,提升产业海外发展合规服务能力。 (十一)构建国际交流合作新生态。优化全球标准法规合作网络,建好用好中国汽车标准国际化中心、中国汽车企业国际化发展创新联盟。依托中国—东盟、中非汽车标准化合作机制,推动联合研究成果向技术对接转化。深化中德、中欧、中英、中马等政府间框架合作,做实中英汽车标准法规工作组等平台,同步拓展与APEC经济体、上合国家、金砖国家等多边汽车标准领域对话合作。聚焦重点地区标准属地化参与路径研究,推进标准国际化人才培养等专项计划,为企业海外布局提供从标准理解与应用到主动参与的全链条支撑。   四、创新驱动,优化标准管理工作机制 (十二)强化组织机制保障。完成第六届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持续优化完善组织架构,推动组建汽车改装分技术委员会。全面加强委员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多层级协同对接机制,深化与委员单位、分标委秘书处的常态化联动。健全汽车标准化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各细分领域开展标准联合攻关实施路径。深化与产业链上下游标准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推动跨行业、跨领域深度协同融合。 (十三)优化标准工作机制。围绕汽车标准全生命周期关键节点,创新汽车标准化工作机制、模式和方法,建立重要标准绿色通道,进一步缩短标准研制周期。完善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和复审工作机制,加快标准体系迭代更新。应用数智技术重构汽车标准化工作流程,探索将“人工智能+标准”应用场景延伸至标准制修订全流程。持续优化汽车标准供给结构,促进不同类型标准协调补充、衔接配套、有序发展。
工信部组织开展2026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

工信部组织开展2026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
2026-05-22
为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整车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提升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明确:对已获得准入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经销场所等地点,进行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相关监督检查、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要求:各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样品封样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不得通过软件在线升级方式违规变更任何车辆技术参数;各有关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对有关检验检测过程进行影像记录,于收到样品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检验检测。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   为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整车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提升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获得准入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二、检查地点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经销场所等。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相关监督检查 1.现场检查 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通过核查人员能力、生产/检验设备、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应商、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情况,确认企业是否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产品能否满足批量生产一致性的控制要求。 2.处理处罚 对于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持续保持生产准入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采取公开通报、暂停相关产品《公告》、暂停企业新产品申报等处理处罚措施。 (二)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 1.抽取样品 坚持问题导向,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经销场所等抽取样车和部分关键零部件,加大对非理性竞争问题反映多、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等企业相关车型的抽查力度。样品抽取后,对样品软硬件状态进行封样,转送至有关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 2.检验检测 组织有关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对送检样品开展相关国家标准符合性等检验检测,重点开展整车结构参数核查、整车碰撞、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等整车检验检测项目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包安全要求等零部件检验检测项目。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开展交叉复检,加强对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质效监督检查。 3.处理处罚 对于经检验检测相关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生产一致性管理要求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采取公开通报、暂停相关产品《公告》、暂停企业新产品申报等处理处罚措施。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供应链管理,强化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守牢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底线。样品封样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不得通过软件在线升级方式违规变更任何车辆技术参数。 各有关道路机动车辆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公正客观、高质高效开展检验检测,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对有关检验检测过程进行影像记录,于收到样品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检验检测,切实提升工作质量。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6年5月19日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装备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22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 1)各企业应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排查(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排查、新能源汽车整车质量安全排查)、运行监测安全排查、售后服务安全排查、安全事故排查、新能源安全体系建设情况自查。 2)排查情况上报:各企业应于2026年8月1日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填写《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并形成书面报告,发送至指定邮箱,如实向中心报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运营主体配合情况、存在风险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 3)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调查及上报:企业应及时将事故相关信息上报至“新能源汽车事故上报平台”,并主动开展事故调查。     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我中心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质量安全排查 (一)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排查 企业应协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联合排查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状态异常(如发现碰撞、变形、过水等动力电池损伤情况,或电压异常、电流异常、电池温度异常和绝缘异常等)情况,对电池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证车辆动力电池使用安全可靠。 (二)新能源整车质量安全排查 1.企业应对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功能安全及预期功能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包含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传感器、决策系统及执行系统故障发生情况、系统功能或性能不足及人员误用情况等。企业应结合车型产品特点制定详细排查工作计划,统计排查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 2.企业应对运行在极端天气(如暴雨等自然灾害)或特殊工况场景(如高温、高寒、高湿等)下的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并统计相关信息,包含启动及行驶过程质量安全、电池冷却系统安全、绝缘系统安全等。企业应结合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二、运行监测安全排查 1.企业应排查新能源汽车产品接入本企业监测平台和安全运行状态信息监测情况。 2.企业应排查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状态。结合车型产品特点分类制定排查工作计划,对于长周期、长里程使用车辆(如货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使用强度较高的营运车辆)及电池衰减率较高的车辆,应采取技术手段加强车辆运行监控,并及时采取具体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企业应排查特殊状态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情况。针对通过监测数据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如长期离线、大面积聚集停放、频繁发生三级报警等)的车辆,企业应结合车型产品特点制定排查工作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三、售后服务安全排查 1.企业应排查产品维护保养、故障报警信息闭环处置、用户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服务情况。针对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存量新能源汽车,应结合车型产品特点制定排查工作计划,落实排查措施,保障售后服务质量。 2.企业应排查售后服务过程中供应商管理、服务和协同情况。重点梳理已停止合作的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整车控制系统等零部件供应商产品配套及售后服务情况,研究制定排查方案,保证产品售后服务质量。 3.企业应汇总整理售后服务过程中用户反馈集中的问题,包含各类公开渠道及其他渠道(舆情、网络信息等)。对已确认的问题应加快研究改进措施,制定闭环处置计划并实施。   四、安全事故排查 1.企业应深入排查历年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情况,通过数据挖掘及关键零部件系统分析,深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研究落实问题改进及车辆安全提升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同一车型出现3起及以上起火燃烧事故的,企业应统计相关车型产品配置和技术特征信息,制定相关车型安全隐患排查计划,落实处置措施。 3.企业应对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使用期间,事件及事故发生情况进行排查和管控,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事件或事故的,企业应进行失控事故原因分析,制定相关车型安全隐患排查计划,落实处置措施。   五、新能源安全体系建设情况自查 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全面自查企业安全体系建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六、上报要求 (一)排查情况上报 各企业应于2026年8月1日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填写《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见附件),并形成书面报告,发送至邮箱:eidcjdgl@eidc.org.cn,如实向我中心报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运营主体配合情况、存在风险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 (二)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调查及上报 企业应及时将事故相关信息上报至“新能源汽车事故上报平台”(https://qcdtjcxt.miit.gov.cn/smdvs/),并主动开展事故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1.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在24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12小时内)完成事故基本信息上报。 2.企业应在5日内完成事故详细信息上报,包括车辆唯一性特征信息、车辆主要技术特征和性能指标、现场记录、失火前和失火时的描述、救援灭火过程、车辆使用维护信息、企业监测平台事故车辆事故当天以及前三个月监测数据等。 3.企业应在15日内按要求上传事故全面分析技术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事故详细信息及处理情况介绍;事故车辆基本情况;事故车辆使用及售后服务信息;该车型动力电池、模组、pack相关技术介绍;事故车辆的勘验及分析;企业平台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及改进措施等。 如发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提供虚假材料及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等情况的,我中心将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视问题性质、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约谈、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直至暂停或撤销产品《公告》等处理处罚手段。 (三)加强部门协同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与本地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证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序推进。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68200269,010-68200273)   附件:2026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统计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6年5月21日  
工信部下达《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热平衡试验方法》等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工信部下达《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热平衡试验方法》等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5-1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2026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本批共安排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277项。其中制定184项,修订93项;重点和基础通用标准147项,其它标准130项。   编制原则: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坚持加强标准引领,进一步加快重点和基础通用标准制定,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国际化程度,建立健全满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   一、强化新兴产业标准项目计划——新能源汽车   以下计划标准 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2个月;部内主管司局:装备工业一司;技术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计划编号:2026-0425T-QC 项目名称:纯电动商用车换电通用平台第1部分:车辆 主要起草单位: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编号:2026-0426T-QC 项目名称: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用导热胶技术规范 主要起草单位: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浙江极氪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计划编号:2026-0427T-QC 项目名称:混合动力变速器用耦合器技术规范 主要起草单位: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计划编号:2026-0428T-QC 项目名称: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用混合动力系统噪声测试评价方法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天津)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编号:2026-0429T-QC2026-0430T-QC 项目名称: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热平衡试验方法 主要起草单位: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编号:2026-0430T-QC 项目名称: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热平衡试验方法 主要起草单位:烟台东德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夯实产业基础标准项目计划——网络和数据安全 计划编号:2026-0468T-YD 项目名称:车联网平台和网络设施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备案要求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2个月 部内主管司局:网络安全管理局 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九州云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三、强化新兴产业标准项目计划——新材料 计划编号:2026-0418T-JC 项目名称:电动汽车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充电设施壳体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12个月 部内主管司局:原材料工业司 技术归口单位: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公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德臻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部门:2026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优先支持电动货车

四部门:2026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优先支持电动货车

发布时间:
2026-05-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 1)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除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外,应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各地应预留必要规模的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的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不再承担。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资金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中型:距离强制报废时间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0万元/辆;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1.8万元/辆;满4年(含)以上补贴2.5万元/辆。 重型:距离强制报废时间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2万元/辆;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3.5万元/辆;满4年(含)以上补贴4.5万元/辆。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如下: 中型: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2.5万元/辆;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3.5万元/辆。 重型:新购2轴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4.0万元/辆;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7.0万元/辆。新购3轴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5.5万元/辆;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8.5万元/辆。新购4轴及以上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6.5万元/辆;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9.5万元/辆。 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距离强制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商务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等要求,加快推进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渠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要求,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除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包含柴油、天然气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外,应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各地应预留必要规模的补贴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的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不再承担。   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时间及范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执行。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报废更新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鼓励通过政务便民系统等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报、审核等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审核结果、资金拨付情况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商务、公安等部门。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对报废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信息进行审核,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公安交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 (一)资金申请。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二)材料审核。 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级部门要求进行审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三)资金拨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每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有关资金按程序进行拨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补贴资金的安排和实施效果,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   四、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商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重要意义,强化协同联动,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实施细则,把握好优先支持电动货车的政策导向,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合理把握工作节奏,按月均衡使用,并做好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资金绩效评价和清算,按照交规划发〔2026〕36号文件执行。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报废更新资金政策、办理流程等问题,依据报废更新资金使用计划,引导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有序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报废更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协调处置报告,并于每月10日前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工作进展及报废更新资金使用情况,同步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26年5月9日  
国家标准计划《智能网联汽车 车内生物滞留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拟立项公示

国家标准计划《智能网联汽车 车内生物滞留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拟立项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1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示新一批拟立项标准。 国家标准计划《智能网联汽车 车内生物滞留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产品;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生物滞留监测系统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配备车内生物滞留监测系统的M1类车辆。其他类型的车辆可参照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一般要求:功能要求、自检要求、系统的运行要求、系统停用要求、警告延迟要求、电磁兼容要求。2)性能要求:识别能力要求、报警时间点要求 试验方法:试验条件、试验方法。   国家标准计划《纯电动汽车能量流测试方法》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方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汽车能量流测试方法,包括术语定义、规范性引用文件、试验条件(包含环境条件、测试工况、设备条件、测点定义、空调设置、导航等信息设置等)、试验流程(包含整车阻力分解、高压系统能量流测试、低压系统能量流测试、充配电系统能量流测试等)、试验结果处理(包含不同层级能量流指标定义,结果处理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 的M1类及N1类纯电动汽车。   国家标准计划《车载摄像头技术规范》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产品;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主要规定了车载摄像头的性能要求、环境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基于可见光成像技术的车载摄像头产品。在性能要求方面,标准涵盖外观和结构、帧率、有效像素、视场角、解析力、SNR值、动态范围、最高照度、光轴中心精度、自动增益、白平衡、启动时间、系统延时、色彩还原、杂散光、温漂、内参标定、三角测距、亮度均匀性、色彩均匀性等关键指标,确保摄像头在成像质量、环境感知精度及系统稳定性方面满足高阶智驾需求。在环境要求方面,标准对电气性能、电磁兼容、机械性能、环境耐候性、化学负荷及耐久性等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规范,以保障车载摄像头在复杂工况下的可靠性和适应性。同时,标准还提供了与上述技术要求对应的具体试验方法,并明确了产品要素与试验要求的关联矩阵,为产品的设计、测试和验收提供统一依据。   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修订:修订;项目周期:16个月;标准类别:基础;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特有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本标准给出了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一般要求、信号装置标志的颜色以及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形状,也给出了标志的使用方法和标志的图示结构。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本修订增加了动力蓄电池可选标志B、氢气泄漏标志、燃料电池系统标志、触电危险标志、氢系统标志、氢泄漏传感器标志、充电标志、放电标志、换电标志等标志,以及增加了相应标志的形状,满足新能源汽车新功能新应用的使用需求,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保持协调统一。   国家标准计划《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术语》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修订:修订;项目周期:16个月;标准类别:基础;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大学、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相关的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使用压缩气态氢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及部件。本文件主要涉及产品为使用压缩气态氢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及部件。   国家标准计划《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流测试方法》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方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混动车辆在不同环境条件、不同工况下的能量流测试方法、数据采集要求、指标计算规则及结果评价体系。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缩略语、试验要求、试验方法(包含试验条件、车辆条件、试验设备、道路条件和试验方法等)、指标定义、数据处理和分析。本标准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00kg 的 M1、M2 类及 N1 类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含可外接充电式与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动车型),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 的 M1 类车型可参照执行。   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汽车高压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高压纹波》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方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高压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高压纹波的测试方法,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缩略语、要求(包含高压纹波时域要求和高压纹波频域要求)、试验方法(包含试验条件、车辆条件、试验设备、道路条件和试验方法等)、数据处理和分析(包含时域数据处理分析和频域数据处理分析)。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适用于B级电压平台的M1类电动汽车,M2类及其他车辆可参考执行。   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技术规范》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修订:修订;项目周期:16个月;标准类别:产品;主要起草单位: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用混合电源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最高直流工作电压低于60 V的混合电源系统。本次主要修订技术内容包括:修改48V电源阻燃性能、电源安全、容量、功率性能、无负载容量损失、存储中容量损失、高低温启动功率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修改12V辅助电源阻燃性能、电源安全、容量、存储中容量损失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新增低温启动能力、循环寿命试验等方面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国家标准计划《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可靠性试验方法 第1部分:加速试验》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方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启津测试技术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车和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描述了车辆的电气电子系统及部件加速试验的理论基础,规定了高温耐久试验、温度循环耐久试验和恒定湿热试验的试验方法和加速模型。本文件适用于车辆的电气电子系统及部件。不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电气电子系统及部件。本文件给出了加速试验方法概述、样件数的确定和加速试验在耐久试验上的应用。并在附录中给出了加速试验在耐久试验上的应用示例。   国家标准计划《道路车辆 汽车电线束和电气设备用连接器 第6部分:车载以太网一般性能要求和接口定义》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18个月;标准类别:产品;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电器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车辆以太网连接器的界面尺寸和性能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道路车辆以太网的密封和非密封连接器的设计、开发、生产和测试。主要内容有:车载以太网连接器的测试和要求;车载以太网连接器的界面定义和尺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