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征求《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制定背景
在示范城市群带动下,燃料电池商用车、中重型货运车辆批量投入运营,车辆应用场景拓展至高速公路、城市道路、隧道、停车场等各类公共交通环境,车辆运行工况日趋复杂。氢气分子渗透性强、爆炸极限范围宽,车载高压储氢系统存在泄漏、泄压、聚集等特有安全风险,一旦发生失效将直接威胁驾乘人员与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适配大规模商业化的安全管控需要,亟需以强制标准确立最低安全准入底线。
GB/T24549-2020《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作为机动车产品准入管理的标准之一,自2020年5月发布以来,在规范产品生产、引导技术进步、支撑政府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技术不断发展,70MPa高压储氢、加氢通信、Ⅳ型储氢瓶等新技术逐步装车应用,车辆实际运行中暴露出热机工况氢气排放、加氢交互功能等方面新问题。原推荐性标准部分技术条款滞后于产业技术迭代,缺少部分工况下的硬性约束。本次修订针对整车氢气排放、车载氢系统、加氢通信功能等关键安全要素完善技术指标,将经过验证的成熟安全技术要求上升为强制底线,引导企业统一安全设计逻辑,补齐整车涉氢安全短板。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系统和关键部件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压缩气态氢作为燃料,公称工作压力不超过70MPa的M类、N类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本标准代替GB/T24549-2020《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与GB/T24549-202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标准范围;
b)删除了主关断阀的术语和定义;更改了公称工作压力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自动截止阀、车辆氢气排放率的术语和定义;
c)增加了循环工况下热机状态氢气排放;
d)更改了泄漏或渗透氢燃料排放要求;
e)更改了氢气泄漏检测装置安装要求;
f)更改了燃料排出要求;
g)增加了碰撞后安全要求;
h)更改了加氢要求;
i)增加加氢通信要求;
j)增加了车载氢系统的一般要求、安全保护要求、气密性要求、安装强度要求、环境适应性要求;
k)删除了储氢气瓶、管路的热绝缘要求;
1)更改了加氢口要求;
m)增加了同一型式判定;
n)增加了标准的实施相关要求。
实施日期
建议实施日期2028年1月1日,本标准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