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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丨2025年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中(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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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5/11/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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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以“揭榜挂帅”方式稳步推进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推广工作。2025年分两批次推广1000辆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其中第一批500辆已经实行,本批次为第二批500辆。示范应用联合体任务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评审后,兑现车辆购置奖励和置换奖励。

 

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第二批次项目申报主要分为中轻卡(140辆)、冷链(120辆)、短倒重卡(160辆)、长途重卡(80辆)等四类场景。
1)开展轻、中型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最大设计总质量12吨(含)以下】,探索市内短途快递、物流抛货等场景的商业化应用,示范应用数量140辆。
2)开展轻、中型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最大设计总质量12吨(含)以下】,探索生鲜冷链、食品等场景的商业化应用,示范应用数量120辆。
3)开展重型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最大设计总质量31吨以上),探索成品钢材、煤矿、整车及零部件等重载物流领域的短途运输商业化应用,示范应用数量160辆。
4)开展重型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最大设计总质量31吨以上),探索成品钢材、煤矿、整车及零部件等重载物流领域的城际干线、长途运输商业化应用,示范应用数量80辆。

 

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可申报多个任务项目,可根据申报情况调整单个任务项目推广数量,各细分领域推广数量总和原则上不超过500辆。

 

2025年度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
领域: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
关键指标:推广应用车辆技术和数量
示范应用项目目标:
1)示范应用期间,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领域取得突破并实现产业化。
2)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3)燃料电池商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
4)燃料电池商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
5)燃料电池商用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对最大设计总质量31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以及矿山、机场等场内运输车辆,经认定后可放宽至不低于200公里。
6)商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以先到者为准)。
7)鼓励探索70MPa等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运行。
奖励积分标准:
1)示范车辆奖励:按照0.8分/辆(标准车,下同),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大于80kW的货运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12-25(含)吨按1.1倍计算,25-31(含)吨按1.3倍计算,31吨以上按1.5倍计算。
2)技术提升奖励:对购置采用70MPa车载氢气瓶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给予0.3分/辆的技术提升奖励;对购置采用液态储氢装置的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给予0.3分/辆的技术提升奖励。

注:
1)参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中“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要求制定。
2)原则上1积分奖励10万元。
3)燃料电池标准车折算办法。燃料电池汽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p,单位为kW)折算为标准车,折算系数(Y)为:
轻型货车、中型货车、中小型客车:Y=(p-50)×0.02+1;p≥80时,Y=1.6;
重型货车(12吨以上)、大型客车(10米以上):Y=(p-50)×0.03+1;p≥110 时,Y=2.8。
4)计算方式:单台车辆奖励积分=0.8(2025年度标准)×折算系数(Y)×规定倍数【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大于80kW的货运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12-25(含)吨按1.1倍计算,25-31(含)吨按1.3倍计算,31吨以上按1.5倍计算】。

 

 

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经信财〔2025〕48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成经信财〔2024〕41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规〔2024〕1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场景示范、市场运作、自愿参与”的原则,以“揭榜挂帅”方式稳步推进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推广工作,2025年分两批次推广1000辆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其中第二批推广500辆。

 

二、组织方式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由市经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部门组织开展,结合车辆示范应用推广计划,明确应用场景并向社会公布,由相关企业组成“示范应用联合体”进行申报,通过评审后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申报主体为“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单位,“示范应用联合体”面向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链相关企业,由一家氢燃料电池系统企业牵头,会同整车制造企业、车辆运营单位、加氢站运营单位等组成。
(二)基本条件
1.“示范应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具备承担申报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须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项目组织方式、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权责、具体任务分工和计划等;
3.“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及其成员单位须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等;
4.“示范应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支持标准
按照《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申报指南》等文件有关标准支持。

 

五、申报材料
“示范应用联合体”须按要求提交《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汇总表》和《2025年度拟淘汰燃油商用车车辆信息汇总表》。

 

六、申报方式
“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将加盖所有成员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等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区(市)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正式推荐文件(含电子版、一式5份),于2025年11月14日前报市经信局汽车产业处,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七、项目遴选
市经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示范应用联合体”。

 

八、奖励方式
“示范应用联合体”任务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评审后,兑现车辆购置奖励和置换奖励。

 

九、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单位所在区(市)县须切实履行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会同相关区(市)县打造应用场景,统筹协调推进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工作,做好推广所需的土地、资金、制氢、加氢等要素保障。二是严格项目考核。承担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须与市级部门、区(市)县签署考核任务书,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示范应用项目,达到示范应用考核要求。不签署考核任务书的,视为放弃承担示范应用项目。市经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示范应用项目进行管理,示范应用项目结束后,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汽车产业处,咨询电话:61881638;
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发展与综合运输处、公交管理处,咨询电话:61887520、61887340。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