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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丨追加安排1.3亿元资金 持续实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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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5/09/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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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实施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要求,结合市政策执行实际,经报请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现追加安排1.3亿元预算资金用于2025年10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其中,汽车报废更新3000万元,汽车置换更新1亿元。预算额度实行“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申报原则。


补贴适用时间: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以旧换新政策的有效申报周期或时间分别自10月1日10:00、9:00开始至当月额度申报完毕即停止受理。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个人消费者。
2)补贴适用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了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新车。
3)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履行新购车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4)售卖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5)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个人消费者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6)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其中的一项,如申报了两项的则以先审核通过的补贴政策类型为准。

 

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1)购买新能源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的7%四舍五入取整十且不低于3000元、不高于1.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购买燃油车的,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的6%四舍五入取整十且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1.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2)该项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
3)补贴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对象的一类银行借记卡上。鼓励消费者“早置换、早补贴”。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追加资金持续实施2025年汽车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有序实施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政策执行实际,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追加资金持续实施2025年汽车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追加安排1.35亿元预算资金用于2025年10月汽车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其中:汽车报废更新3000万元,汽车置换更新1亿元,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500万元。预算额度实行“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申报原则。


二、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的有效申报周期或时间分别自10月1日10:00、9:00、9:00开始至当月额度申报完毕即停止受理,补贴标准、相关要求分别与渝商务〔2025〕201号、渝商务〔2025〕239号、渝商务〔2025〕240号文件规定保持一致。


三、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加强市场监测和效果评估,稳妥有序推进政策实施,全力维护汽车及电动自行车消费市场。后续如有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