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能源重卡换电建站可获奖补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商用车产业生态建设,规范并优化建站奖补资金管理,大同市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建设的专项奖补政策,通过“真金白银”激励,进一步优化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根据大同市能源局制定的《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建站奖补实施细则》,此次奖补对象为2025年4月后建成,且满足换电要求和换电站建设相关标准的新建重卡换电站。申报单位须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具有换电站项目的所有权。在奖补标准方面,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除国家、省奖励外,市级将按项目总投资的3%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政策效期至2027年4月12日。重点推动工业、物流、建筑等领域新能源重卡替换,目标2026年底运输比例达20%,2027年底达50% 。
附:
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建站奖补实施细则
为打造我市新能源商用车产业生态,加强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建站奖补资金规范管理,引导我市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加快布局建设,依据相关等文件精神,结合大同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奖补涉及的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以下简称“换电站”)为2025年4月后建成,满足换电要求和换电站建设相关标准的新建重卡换电站。申报单位为换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具有换电站项目的所有权。同一项目有多个投资主体的,相关单位自行协商确定一个投资主体为申报单位。
二、奖补标准
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除国家、省奖励外,按项目总投资的3%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资金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建设运营企业须完成换电站项目备案。
2、换电站的设备、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要求。应具备验收报告和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文件。
3、换电站必须全时段向社会各类新能源重卡开放。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出具的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文件;
3、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换电站项目用地相关手续资料;
6、项目备案文件、换电站验收合格报告;
7、能证明项目投资总额的相关财务票据及发票;
8、现场拍摄的换电站全景彩色照片(不少于3张);
9、申报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含开户名称及账号);
10、大同市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与审核流程
1、自主申报。市能源局拟定申报通知并在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市能源局网页向社会发布,各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初审。各县区能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单位对换电站设施的对外开放性、设施情况与申报内容一致性、运营状态等进行现场查验。
3、复审。市能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抽查。
4、公示。市能源局将拟享受奖补资金的换电站项目分批次在市能源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审定。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由市能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定。
6、资金拨付。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安排计划,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市能源局对奖补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安排计划拨付奖补资金。各县区能源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申请奖补的换电站运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汇总报市能源局备案。
(二)申请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建站奖补资金的单位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奖补资金的,将取消奖补资格、追缴奖补资金,列入市场黑名单,并依照有关法律追究相应责任。获得资金的项目单位自觉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三)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建站奖补资金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并追缴奖补资金外,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附则
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市能源局、市财政局负责。
本细则自2025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12日。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和全市新能源商用车互通互换生态建设发展、新能源换电重卡换电站建设规模等情况,适时调整本细则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