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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丨鼓励汽车企业开展北斗车型研发 试制,同一车型每款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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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5/11/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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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市场主体加快北斗规模应用,推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建设,按照工作安排,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起草《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建设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

 

《征求意见》拟对北斗技术应用推广、北斗设备产品供给等2个方向、6个领域的相关项目进行奖励。其中,北斗设备产品供给奖励包括对北斗芯片或模组、北斗终端产品、北斗车型等3个领域的相关研发创新项目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北斗车型。鼓励汽车企业开展北斗车型研发、试制,对企业2025年内研发、试制的北斗独立定位车型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照同一车型100万元/款(同一车型平台下的不同车款视为同一车型)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建设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遴选的通知》(工信厅电子函〔2024〕267号)《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培育工作规则》(工电子函〔2024〕167号)《重庆市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等文件和相关工作要求,为引导市场主体加快北斗规模应用,推动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北斗规模应用试点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奖励政策。

 

一、北斗技术应用推广奖励


(一)共享电动自行车北斗技术应用。鼓励共享电动自行车规模化应用北斗独立定位技术,对2025年内新增或存改北斗独立定位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按照100元/辆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同一集团旗下或共用同一个运营平台的不同企业按一个企业合并计算)合计新增或存改的北斗共享电动自行车数量不低于2000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共享换电电池组北斗技术应用。鼓励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共享换电电池组规模化应用北斗独立定位技术,对2025年内新增或存改的北斗独立定位共享换电电池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按照100元/套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同一集团旗下或共用同一个运营平台的不同企业按一个企业合并计算)合计新增或存改的北斗共享换电电池组数量不低于2000套、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智能穿戴设备北斗技术应用。鼓励北斗独立定位智能穿戴设备规模化应用示范,对规模化应用北斗独立定位智能穿戴设备的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照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化应用北斗独立定位智能穿戴设备不低于10000个(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北斗设备产品供给奖励


(四)北斗芯片或模组。鼓励企业加强北斗独立定位芯片或模组的研制、认证和生产,对企业2025年内通过国家相关机构认证且获得认证证书的北斗独立定位芯片或模组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照20万元/款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北斗终端产品。鼓励企业加强北斗独立定位终端产品的研制、认证和生产,对企业2025年内进入国家相关采购目录的北斗独立定位产品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照20万元/款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北斗车型。鼓励汽车企业开展北斗车型研发、试制,对企业2025年内研发、试制的北斗独立定位车型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按照同一车型100万元/款(同一车型平台下的不同车款视为同一车型)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奖励申报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