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

微信网站

版权所有  ©  北京国能赢创能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3772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01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

青岛支持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成本 给予15元/kg运营补助

作者:
来源:
2025/10/30 09:00
浏览量: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青岛市支持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成本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企业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加氢站;氢气销售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超过35元/kg;加氢站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奖励标准:按照2024年15元/kg给予加氢站运营补助。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青岛市支持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成本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办字〔2022〕77号)和《青岛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字〔2023〕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2026年度青岛市支持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成本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施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企业申报工作。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度青岛市支持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成本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运营的加氢站;
2.氢气销售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3.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超过35元/kg;
4.加氢站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二、奖励标准


按照2024年15元/kg给予加氢站运营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支持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成本补助资金申请表;
2.《气瓶充装许可证》;
3.加氢站系统导出数据,包含加氢机加注时间、加注量等;
4.车辆加氢台账,包括车牌号、加注时间、加注量等;
5.加氢站2024年购买氢气进项发票清单,进项发票氢气量需涵盖2024年所销售氢气量;如未购买氢气,请提供氢气来源情况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6.加氢站2024年销售氢气发票清单(金税系统);
7.加氢站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相关备案材料。
8.加氢站建设及具体加氢运营情况说明(包括加氢站审批、建设、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相关情况)。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10月24日(星期五)14:00后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支持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成本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入口(http://zccx.qingdao.gov.cn)注册,选择“2026年度青岛市支持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成本补助资金项目”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31日(星期五)前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至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完成在线初审和查重审核。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国执行公开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平台,查询企业是否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登录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信息查询平台(http://ymzf.sdcz.gov.cn:8082),查询企业在节能减排、污染物排放领域有关违法违规信息,并书面征求生态环境、发改、公安和法院等单位意见。形成初审结果后,函告同级财政部门,于11月7日(星期五)下班前将将推荐文件、初审意见表、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经济研究院(青岛市政府办公楼四期812房间(联系人:张璐,电话:85912563),并推送“青岛政策通”平台。
(三)完整性审核。市工业经济研究院负责汇总各区(市)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完整性、合法合规性初审,同步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后,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进行项目复审,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申报材料开展评审工作,对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进行项目查重,核定奖补企业和奖补额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初审审核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过程公平公正。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做好现场核查、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评估等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三)申报企业如获得政策支持,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或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取消政策性资金扶持。
(四)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尽事宜,以《青岛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字〔2023〕6号)等文件为准。
政策通平台技术支持热线:85017188;政策咨询电话:8591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