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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丨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 奖励额度最高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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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5/08/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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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渝府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持续培育新的增长动能,助力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制定《重庆市2025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于近日发布,《措施》明确:


1)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奖励:对2025年内销售量达50辆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全新车型,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2)给予通行便利支持: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型厢式、中型封闭式及轻型氢燃料电池货车,不受城市货车限行限制;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受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规定限制。


3)大力创新商业模式:鼓励有关区县经信部门加大商业模式探索,制定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专项政策,大力支持相关企业成立融资租赁平台公司,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大规模示范应用。

 


重庆市2025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渝府发〔2022〕3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持续培育新的增长动能,助力我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


2025年1月1日起,对纳入全市整体规划并建成运行的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0%对加氢站投资主体进行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二、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


2025年1月1日起,延续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30元/千克、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三、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奖励


对2025年内销售量达50辆及以上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全新车型,每款车型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四、给予通行便利支持


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型厢式、中型封闭式及轻型氢燃料电池货车,不受城市货车限行限制;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受中心城区高峰时段桥隧错峰通行规定限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大力创新商业模式


鼓励有关区县经信部门加大商业模式探索,制定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专项政策,大力支持相关企业成立融资租赁平台公司,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大规模示范应用。(责任单位:有关区县经信部门)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相关补贴申报办法另行通知。国家后续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重庆市2024年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16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