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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丨分三档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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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5/08/22 09:00
浏览量:

2025年全省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启动以来,广大消费者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积极参与。为更好地满足全省以旧换新需求,结合当前各领域补贴进展情况,按照“时序性”和“均衡性”原则,确保政策有序实施,黑龙江省商务厅现就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发布《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


1)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调整后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自2025年8月23日起(含当日),对参与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为新能源乘用车的,由原1.5万元补贴调整为:依据购买新车价格(不含税)分三档给予补贴,其中,新车销售价格15万元(不含)以下每台补贴0.7万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每台补贴1万元、25万元(含)以上每台补贴1.3万元。其余事项继续按《2025年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黑商联规〔2025〕1号)有关规定执行。
 

2)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调整后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自2025年8月23日起(含当日),对参与我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个人消费者,新购车辆为燃油乘用车的,由原1.3万元补贴调整为:依据购买新车价格(不含税)分三档给予补贴,其中,新车销售价格15万元(不含)以下每台补贴0.5万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每台补贴0.8万元、25万元(含)以上每台补贴1.1万元。其余事项继续按《2025年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黑商联规〔2025〕1号)有关规定执行。
 

3)购买日期及价格确定:新车购买日期及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和标明价格为准。
 

4)汽车置换更新政策调整时间:2025年8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补贴核销程序: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不变。参与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消费者仍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平台申报补贴。

 

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调整的公告

 

全省广大消费者及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

 

2025年全省商务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启动以来,广大消费者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积极参与。为更好地满足全省以旧换新需求,结合当前各领域补贴进展情况,按照“时序性”和“均衡性”原则,确保政策有序实施,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政策调整时间


2025年8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政策调整方式


(一)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自8月23日起(含当日),对参与我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个人消费者,依据购买新车价格(不含税)分三档给予补贴。其中,燃油车新车销售价格1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台补贴0.5万元,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每台补贴0.8万元,25万元(含)以上每台补贴1.1万元,新能源车补贴标准较燃油车每档增加0.2万元。8月22日前(含当日)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按原补贴标准执行。除补贴标准调整以外,其余事项按照《2025年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新车购买日期及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和标明价格为准。

 

(二)家电、3C产品、智能家居、家装建材补贴政策
自8月23日起(含当日),按日配置家电、3C产品、智能家居、家装建材换新补贴资金。其中,家电、3C产品、家装建材活动增设每日领券上限,智能家居活动增设每日补贴金额上限,用完即止。资格券和补贴资金使用按照“先到先得”原则,每日配置的资格券和补贴资金额度用完即停止当日补贴活动。

 

三、补贴核销程序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电动自行车补贴政策不变。参与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消费者仍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平台申报补贴。
参与家电、3C产品、家装建材补贴活动消费者,每日9时起,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平台“消费品补贴”或“家电换新补贴”专区抢券,抢到券的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线下商家或线上平台购买补贴商品,符合规则即可核销消费券享受补贴。参与智能家居补贴活动消费者,在参加活动的线下商家或线上平台消费,符合规则即可享受补贴。消费者购物前可关注云闪付APP,了解当日补贴资金剩余情况,以便做好购物时间安排。如当日资金使用完毕,则当日购物不能享受补贴,请于次日参与活动。


感谢大家对黑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关注和支持,后续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