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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2024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

作者:
来源:
2025/07/0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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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2024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经统计,2024年度,中国境内117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新能源乘用车1117.1万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1728.8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101万分,新能源汽车积分可用于积分交易为1728.5万分。其中:
 

1)93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累计生产新能源乘用车1114.9万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1727.9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为90.4万分,新能源汽车积分可用于积分交易为1727.7万分。
 

2)24家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进口新能源乘用车2.19万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0.9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10.7万分,新能源汽车积分可用于积分交易为0.8万分。

 

 

《公告》明确:
1.按照GB27999-2019,2024年企业达标值为目标值的108%;
2.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按车型对应产量/进口量加权计算得出,企业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评价方法进行核算;
3.企业按照GB/T19233-2020(普通混合动力按照GB/T19753—2021)检验检测车型燃料消耗量,试验室检测燃料消耗量数据与实际燃料消耗量数据存在差异;
4.平均燃料消耗量、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不含出口乘用车;
5.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要求,对部分特殊企业在计算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时达标值乘以相应数值。标注“**”的表示达标值乘以160%,标注“*”的表示乘以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25年第14号

 

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 第44号)、《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53号)和《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64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予以公告。


2024年度,中国境内117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318.9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下同),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712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WLTC工况,下同)为3.31升/100公里,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78.47克/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5285.2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584.7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1728.8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101万分。


其中,93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累计生产乘用车2256.3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704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3.21升/100公里,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76克/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5283.5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491.7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1727.9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为90.4万分。24家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进口乘用车62.6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998千克,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7.58升/100公里,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79.55克/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1.7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93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0.9万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10.7万分。

 

附件:2024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