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生效!湖南湘江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湘江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今日正式生效,有效期 2 年。《细则》明确:
1)对于已取得其他城市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含示范运营)资质的申请主体,可以在新区申请开展“三同原则”车辆
(即车辆类型、自动驾驶系统、配套设施设备一致原则)的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含示范运营)对应阶段的活动。对于检测项目,如存在缺项的,需补充相关测试。
2)对于已在国内开展相关活动2年时间(以取得资质时间开始计算)、技术成熟的申请主体,在审批其安全性自我声明、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扩展测试道路或区域、增加车辆数、安全性自我声明延期、驾驶人变更等过程中,可免除技术复审环节。
3)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含示范运营)驾驶人除满足驾驶人一般要求外,还需完成50小时以上的远程驾驶控制操作;每辆远程驾驶车辆应配备1名远程驾驶人;远程驾驶人应通过远程控制设备实时监控车辆状况及周边环境,发生紧急情况或失控状况时及时介入操控车辆。
4)对于已在国内开展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含示范运营)2年时间(以取得资质时间开始计算)、技术成熟的申请主体,可申请1名远程驾驶人监控多台远程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含示范运营)车辆。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湖南湘江新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规模化应用,指导和规范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含示范运营)工作,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新区行政执法局、长沙高新区交警大队、岳麓交警大队、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中汽院智能网联汽车检测中心(湖南)有限公司联合制定了《湖南湘江新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