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等强制性国标报批征求意见
2025年3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公开征求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4月7日。纯电动及燃料电池车辆方面,《征求意见》提到了2项:
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
计划编号:20241864-Q-339
标准名称: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
标准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纯电动乘用车能量消耗量限值、型式批准的申请和确定、生产一致性和同一型式判定。本文件适用于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M1类纯电动汽车。
代替标准:GB/T 36980-2018
建议实施日期: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
部内主管:装备工业一司
专业司局建议实施监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变化主要是:结合国家管理要求、技术进步预期、工况切换影响等,对乘用车车型能量消耗量限值要求进行更新,通过提高车型能量消耗量门槛要求,将有效降低车型能量消耗量水平、遇制车辆大型化发展趋势,防止现有总体平均能量消耗量水平出现反弹。
2)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计划编号:20241864-Q-339
标准名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标准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评价方法、指标以及生产一致性。本文件适用于M1类车辆,包括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车辆、纯电动车辆、燃料电池车辆、燃用天然气燃料车辆、燃用醇醚类燃料车辆等
代替标准:GB 27999-2019
建议实施日期: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部内主管:装备工业一司
专业司局建议实施监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变化主要是:一是结合国家管理要求、技术进步预期、工况切换影响等,对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要求进行加严;二是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对新能源汽车核算倍数、电耗折算方法等进行调整;三是明确2026-2030年度企业燃料消耗量达标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5年4月7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反馈)。
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附件:
1.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2.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
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