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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继续执行新能源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

作者:
来源: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08 11:15
浏览量:

日前,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交发〔2024〕300号),明确对通行至鄂尔多斯市境内10条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的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继续执行2折差异化收费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日。


一、10条公路实施路段


1、高速公路实施路段


① S26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
② 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
③ S31大饭铺至龙口(蒙晋界)段

 

2、一级公路实施路段


① X646嘎鲁图至大草湾段
② S226阿门其日格至乌审召生态工业园区至小壕图矿区段
③ S216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段
④ S215乌审召项目区至嘎鲁图段
⑤ G338嘎鲁图至苏里格第三天然气处理厂段
⑥ G338苏里格第三天然气处理厂至乌兰镇段
⑦ S215独贵塔拉至锡尼段

 

二、注意事项:


① 差异化收费政策是以现行收费标准为基础,下浮至2折,通行费累计规则和取整规则等金额判定逻辑沿用现有规则不变。
 

② 装有ETC车载装置的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行驶通过S26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S31大饭铺至龙口段时,在现有ETC9.5折基础上,再对新能源车辆予以通行费2折优惠,可当场进行减免。(收费标准*0.95*0.2)
 

③ 装有ETC车载装置的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行驶通过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高速时,在现有客车8.5折、货车7.5折的差异化收费政策上叠加实施ETC9.5折、新能源车辆2折优惠,可当场进行减免。(客车:收费标准*0.85*0.95*0.2;货车:收费标准*0.75*0.95*0.2)
 

④ 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在通行7条一级公路时直接享受2折优惠。(收费标准*0.2)
 

⑤ 因收费系统限制,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新能源车通行S26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S31大饭铺至龙口(蒙晋界)段3条高速公路时,现场全额收取通行费。通行后,司乘人员可通过“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公众号办理退费,退费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