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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水泥、焦化行业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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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4/01/2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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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对于清洁运输要求方面,两《意见》分别明确:


1)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2)重点区域企业原燃料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原燃料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3)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4)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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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企业的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2)重点区域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60%),其他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3)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可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