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35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022年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五批),本批次中,新能源汽车列入车型数量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新申请车型
新能源汽车共列入155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入6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123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7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19个。
第二部分: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符合《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技术要求自动转入的车型
新能源汽车共列入6068个车型,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进入53个;纯电动商用车进入5423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进入158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进入434个。
以下是公告原文: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2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2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2批).doc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批).doc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五批).doc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一批).doc
链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批)车型主要参数.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