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配备新能源车的客运企业需建立专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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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交通部
2018/05/0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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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指出:
1、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3、客运企业配备新能源车辆的,应该根据新能源车辆种类、特点等,建立专门的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本规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有效期5年。
以下是规范原文: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深刻汲取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发展实际,共同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2018年4月30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政策原文见下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