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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制动辅助系统(BA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强制性国标报批公示

作者:
来源:
2026/08/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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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组织完成了《轻型汽车制动辅助系统(BA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

 

背景意义
制动辅助系统(BAS)是根据驾驶人制动请求的特征检测出紧急制动状况,并在这种情况下辅助驾驶人实现车辆可达到的最大制动强度,或足以使防抱制动系统进入全循环的一种制动系统。该功能能够有效缩短制动距离,提高车内乘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对轻型汽车制动辅助系统(BA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通过强制性标准加以规范,有利于提升汽车的行驶安全性,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车内乘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伤亡。
制动辅助系统能够在驾驶人紧急制动时提升响应,与道路安全密切相关,在欧洲汽车法规体系中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1月22日,UNECE发布了制动辅助系统标准UN R139,要求M1和N1车辆装备的BAS系统其性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之后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了第一次修正案,于2020年1月11日发布了第二次修正案,要求M1和N1车辆必须装备BAS系统。
当前我国新上市的M1和N1类车型BAS装备率逐年上升,出口车按照UNR139已强制装备了BAS系统,第三方检测机构在BAS的出口认证中积累了经验且已具备相关检测能力。但是我国至今无与之对应的国家标准,这种局面既不利于我国汽车安全新技术的规范化采用,影响了汽车紧急制动辅助技术的普及和规范,也给检测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
制定轻型汽车制动辅助系统(BAS)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利于我国制动辅助系统的规范化采用、检测工作的开展,促进汽车主动安全项目的进步与发展,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加快推动我国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


标准的主要内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要求、试验方法、同一型式判定及标准的实施共9个章节,以及附录ABAS的数据处理方法、附录BFABs和aABS的试验方法两个规范性附录。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轻型汽车制动辅助系统(BAS)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和试验要求,并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GB/T 15089规定的M1类和N1类车辆。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5620、GB12676、GB21670、GB34660中的内容通过本文件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包含制动辅助系统、A型制动辅助系统、B型制动辅助系统。

 

一般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装备制动辅助系统、耐行驶振动、耐腐蚀和抗老化、电磁兼容、功能安全的要求。

 

性能要求
文件第5章规定了BAS的性能要求,包含A型BAS性能要求和B型BAS性能要求。

 

试验要求
文件第6章规定了测量参数及要求、试验条件。针对试验条件,试验前应按GB12676或GB21670规定的磨合方法对车辆进行磨合。试验以初始车速(100土2)km/h直线行驶。因最高设计车速限制而不能达到规定车速的车辆,以最高设计车速进行试验。

 

试验方法
文件第7章描述了A型BAS激活、B型BAS激活试验方法。

 

同一型式判定
文件第8章规定了同一型式判定,包含与制动辅助系统性能相关的同一型式判定条件:
在进行7.1、7.2规定的制动辅助系统性能相关试验时,如符合下述规定,则视为同一型式。
——与制动辅助系统性能相关的车辆参数相同,包括:轴数和布置;轴距相同或增加;最大允许总质量(相同或减少);整备质量状态下,前轴荷/后轴荷之比(相同或减少)。
——制动系统相同,包括:行车制动系统型式;行车制动系统助力方式。
——制动装置部件的规格型号相同,包括;制动钳/制动盘;制动鼓/制动蹄;制动衬片。
——防抱制动系统相同,包括:防抱制动系统型号、生产企业及软件版本相同,但在不影响防抱制动系统性能的前提下允许软件版本不同。
——制动辅助系统相同。包括:制动辅助系统类型;制动辅助系统型号、生产企业及软件版本相同,但在不影响制动辅助系统性能的前提下允许软件版本不同。
以及与电磁兼容相关的同一型式判定条件:在进行制动辅助系统电磁兼容(EMC)抗扰度试验时,若制动辅助系统型号、生产企业及软件版本相同(但在不影响电磁兼容的前提下允许软件版本不同),则视为同一型式。

 

实施过渡期
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