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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启动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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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6/03/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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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奖励补贴和充电设施设备运营补贴的通知》,关于充电设施设备运营补贴标准,《通知》明确:对接入市级平台的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不含电动公交专用充电设施,下同),给予充电设施运营度电奖补,奖补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为不超过0.16元/千瓦时、0.14元/千瓦时0.12元/千瓦时,单个项目(站点)充电量奖补上限为1000千瓦时/千瓦·年。

 

本次申报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奖励补贴和充电设施设备运营补贴将通过宁波市“甬易办”平台进行兑付,各申报单位需及时确认并完成注册。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奖励补贴和充电设施设备运营补贴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改局,前湾新区经信局,宁波高新区经发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各有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奖励补贴和充电设施设备运营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时间


申报建设投资奖励补贴的充电设施,投运时间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充电设施设备运营补贴的充电量时间段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上两类奖补申报均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详见附件1-4)。


二、奖补标准


根据《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本)》,市能源局将按照年度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具体奖补标准。


三、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
请申报单位认真组织,仔细阅读相关文件,通过宁波市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监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的“奖补申报管理”功能模块发起申报流程,下载附件5-9,完成信息填报、准备所需支撑资料,于3月12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至“奖补申报管理”模块。申报单位需书面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应主动对接市级平台工作人员,按要求于3月12日前完成站桩资产档案维护,并填报2025年充电设施用电信息,确保信息完整性、有效性。2025年新建站点及站内充电设施存在变更的站点应按时完成平台扩展信息填报与修改。
对于新增单独申报充电设施设备运营补贴的充电设施项目(换电设施除外),由属地发改局核查是否为应按规定配建的充电设施项目,方法参考2021年11月24日《市能源局关于请协助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核查工作的函》相关内容。请相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向充电站点(项目)属地发改(经发、经信)局申报《宁波市充电设施是否为应按规定配建的项目申报表》,并于3月12日前将申报表及核查意见上传至市级平台。

 

(二)平台初审
市级平台核实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逐个确认各充电站点的是否符合建设奖补条件及设备信息、充电量等数据,其中智能车网互动充放电设施项目需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市级平台提出的审核意见,企业应按照市级平台规定时限完成修改并提交。4月20日前,市级平台将初审报告报送至市能源局。

 

(三)审核公示
市能源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评,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审计,根据审评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能源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四)资金兑付
本次申报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奖励补贴和充电设施设备运营补贴将通过宁波市“甬易办”平台进行兑付,请各申报单位得到通知后及时确认并完成注册。

 

四、其他事项
 

通知下发后,请属地发改(经发、经信)局及时通知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企业申报、平台初审等环节的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