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丨进一步促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顺义区平原新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年—2030年)》关于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能级的工作要求,加快区域汽车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深度融合,促进顺义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顺义区进一步促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研发创新与示范应用支持方面,《征求意见》明确:
1)支持核心技术攻关。围绕三电系统、智能座舱等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鼓励具备技术突破能力与研发实力的企业开展定向科研攻关,着力破解区域汽车产业发展短板与技术瓶颈,对有突出贡献的项目给予支持。
2)支持汽车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汽车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按照不超过当年度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鼓励汽车企业布局总部型机构,完善汽车产业创新体系,开展创新载体建设,按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3)支持自动驾驶场景示范应用。依托北京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与车路云一体化基础优势,构建多元化自动驾驶场景生态,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企业在环卫清扫、物流配送、公共交通、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示范应用,促进“新技术、新应用、新场景”深度融合、落地见效。

顺义区进一步促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顺义区平原新城高质量发展,落实《顺义区平原新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年—2030年)》相关要求,加快区域汽车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深度融合,促进顺义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试验测试等环节的市场主体。
第二章 研发创新与示范应用支持
第三条 支持核心技术攻关
围绕三电系统、智能座舱等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鼓励具备技术突破能力与研发实力的企业开展定向科研攻关,着力破解区域汽车产业发展短板与技术瓶颈,对有突出贡献的项目给予支持。
第四条 支持汽车企业创新发展
支持汽车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按照不超过当年度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鼓励汽车企业布局总部型机构,完善汽车产业创新体系,开展创新载体建设,按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第五条 支持自动驾驶场景示范应用
依托北京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与车路云一体化基础优势,构建多元化自动驾驶场景生态,支持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企业在环卫清扫、物流配送、公共交通、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示范应用,促进“新技术、新应用、新场景”深度融合、落地见效。
第三章 产业发展促进支持
第六条 支持关键零部件招引
聚焦京津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集群建设,加大关键零部件项目招引力度,开展补链强链延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水平,对符合顺义区“十五五”规划支持领域的项目,支持其加快项目落地、设备安装与投产进程。
第七条 支持整车企业新车型导入
支持整车企业开展新车型开发与导入工作,优化产能布局,促进产能充分释放,增强市场竞争力。对首次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车型给予支持;对新列入公告且实现量产的新车型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布局出口型、改装型、定制化等特色车型,对建设生产基地且实现量产的企业给予支持。
第八条 支持零部件企业稳产扩产
鼓励零部件企业扩大产能规模,强化产业链配套保障能力,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增产奖励机制,根据销售额及增长比例分档给予企业支持。
第九条 支持零部件市场拓展
鼓励零部件企业加强与整车企业合作对接,拓展市场份额,每新增配套一家整车企业,给予零部件企业支持,激励零部件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融入更多整车企业供应链体系。支持零部件企业与整车企业围绕车规级芯片、激光雷达等核心领域开展合作,对实现上车验证的产品,给予零部件企业支持。
第四章 软服务保障支持
第十条 支持全方位服务保障
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优化人才、资金、资源等要素保障,提高服务效能,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向国家、市级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协助企业与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对接。依据相关政策,积极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企业办理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落户及工作居住证,积极协调子女入学、医疗服务、人才公共租赁型住房等事宜,助力企业高水平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申报主体应按照发布的申报通知或实施指南按时申报,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或自行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进行项目奖励资金拨付。
第十二条 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顺义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申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不再给予任何奖励。
第十四条 本措施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施行期间如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