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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丨深入推进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六链五群"产业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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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6/01/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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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美丽北京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现印发《美丽北京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明确:
1)推动本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进一步提升。加快机动车新能源化进程,优化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政策体系。2026年注册登记汽车中新能源车比例达50%以上。
2)推进货车新能源化。加快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为新能源货车。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优先通行政策,引导昼间进入五环路内行驶的货车和远郊区重点区域行驶的营运货车基本为新能源货车。
3)推动生活和建筑垃圾运输车新能源化。制定实施新能源生活和建筑垃圾运输车优先通行政策。推动新增或更新的生活和建筑垃圾运输车基本新能源化(承担应急抢险任务的车辆除外)。推进四环路内和北京城市副中心新开工的施工工地(出土阶段除外)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建筑垃圾运输车。
4)推进混凝土搅拌车新能源化。推动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优先通行。完善《绿色施工管理规程》,鼓励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以及新能源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尽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至少选取1家混凝土搅拌站开展先行先试,进出搅拌站的混凝土搅拌车等车辆基本为新能源。房山区、昌平区推进水泥熟料行业重点企业实现原燃料、产品清洁运输。
5)推进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化。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通勤车、环卫车、轻型邮政车、公务车、机场大巴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承担应急抢险任务的车辆除外)。新增和更新的轻型快递配送车、轻型商超配送车80%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推进新增和更新的网约车为新能源车,网约车新能源比率稳步提升。淘汰50%左右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环卫车。
6)实施小客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促进存量社会小客车更新为新能源车。
7)研究货车和大中型客车补能规划,结合现有加油站布局规划,统筹充换电、加氢等综合补能需求,推进超充站等补能设施建设。加快在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大型车停放地、旅游集散地等建设适用于货车、大中型客车的补能设施。
8)加强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机动车“油换电”,强化充换电设施建设,提升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程度。汽柴油消费量较峰值下降25%以上。加快推动氢能在城市物流配送、建筑材料运输、客运等领域发展应用。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进一步增加加氢站数量。
9)持续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氢能、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六链五群”产业协同发展。积极推进跨省零排放货运通道建设,在京津、京保石、京唐等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等因地制宜建设重型货车充换电站、加氢站,大力推广零排放货运车。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美丽北京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美丽北京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切实提高站位。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美丽北京是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必然要求。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理解美丽北京的丰富内涵,准确把握美丽北京建设的各项要求,将美丽北京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一体谋划、部署和推进,助力“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是全面压实责任。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本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并同步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加强任务统筹落实,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是深化多元协同共治。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主动向前,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纵深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加快建设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参与,凝聚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多方合力,引导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共同参与美丽北京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24〕4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