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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丨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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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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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推动绿色智能消费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品质,现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制定《2026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近日印发。《细则》明确:每名消费者在2026年度内,只可申领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者不可重复申领。
1)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含税,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2)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2026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推动绿色智能消费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品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含税,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计算递进取整至人民币元位,如1000.01元,取整1001元。下同),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二)补贴申领流程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下同)申领补贴资格、提交补贴申请。
(三)补贴申领相关要求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浙江省内开具或办理。
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名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新购置乘用车在申领补贴期内,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二、实施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二)补贴申领流程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浙里焕新·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转让的乘用车旧车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申领补贴资格、提交补贴申请。
(三)补贴申领相关要求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时间,以及转让的旧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转让登记时间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时间,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其中,新购置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浙江省内开具或办理。
参与申请补贴的旧乘用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名消费者。补贴申请人名下旧乘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置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旧乘用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
每名消费者在2026年度内,只可申领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者不可重复申领。
(四)补贴审核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到补贴申请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需完成补贴受理;15个工作日内,会同公安、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完成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消费者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应及时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商务、公安、税务等部门要提供报废乘用车回收和注销登记、新购置乘用车注册和转让登记、乘用车旧车转让登记、新能源乘用车车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三、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电脑等6类家电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补贴,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商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1500元。享受补贴的商品,销售单位需按照要求及时上传商品序列码(厂家商品唯一确定识别码)。
(二)补贴领取流程
个人消费者须通过支付宝、云闪付等“浙里焕新·家电以旧换新”小程序实名认证,领取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格。按照商务部要求,对6类家电产品实施“一人一品一件”管控,已在其他省(区、市)领用同类家电补贴的消费者,无法再次享受同类补贴。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家电销售单位名单、服务机构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各地要持续优化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可采取“预拨+清算”方式加快资金兑付,积极通过履约保函等形式预拨不低于50%的预拨资金,切实减轻商家垫资压力。

 

四、实施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6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数码产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的15%给予立购立减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500元。消费者享受补贴的商品需现场拆封激活,销售单位需采集商品名称、销售金额、SN码、IMEI以及激活照片(需清晰展示已激活产品的SN码,且应和包装盒上的SN码一致)。
(二)补贴方式及流程
个人消费者通过“浙里焕新·3C数码产品以旧换新”小程序实名认证,领取浙江省数码产品以旧换新补贴资格。已在其他省(区、市)领取同类产品补贴的消费者,无法再次享受同类型补贴,销售单位在消费者选取商品支付前,要进行SN码的实时校验。
参与补贴活动的销售单位名单、服务机构等由各地自行确定,各地商务部门要定期对补贴申领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参照家电购新补贴拨付流程,切实减轻商家垫资压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合理制定资金均衡使用计划,平稳有序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综合各地地区生产总值、常住人口、汽车和家电零售额、工作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规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的分配、评估、调整。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配套资金的下达保障工作。各级商务部门要牵头做好补贴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兑付,优化补贴申请审核和兑付流程。
(二)强化资金管理使用。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每月资金额度有序均衡使用,实行限额管理。各地结合本地区支持资金规模确定补贴资格发放数量,省级数字化平台提供必要技术服务,支持地方合理把握工作节奏。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配套资金坚持省市县共担,按照省与市县4∶6的原则分担,超出部分由市县通过地方资金支持。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不得使用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兑付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已产生的补贴支出。
(三)强化活动秩序监管。各地要建立健全商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销售不合格产品、违反价格承诺、明码标价不规范、虚开发票、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切实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各地要及时公布、适时补充并动态调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
(四)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各地要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对消费者购新并交旧给予适当优惠。立足百姓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发展“两网融合”“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等废旧家电回收模式。
(五)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各地要畅通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咨询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审计核查、舆情监测等各项机制,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营造良好活动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补贴政策,丰富消费促进活动形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保障好农村地区居民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村居民参与补贴政策,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政策参与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多渠道、多方式提供金融服务。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与国家文件一致。《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浙商务联发〔202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