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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丨推动货车新能源化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优先通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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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6/01/2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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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建设美丽北京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美丽北京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报审稿)等相关工作要求,昌平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美丽昌平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持续污染防治攻坚,推动机动车结构优化升级。
1)推动本区新能源车保有量进一步提升。加快机动车新能源化进程,研究制定新能源车年度推进计划并组织实施。力争2026年注册登记汽车中新能源车比例达55%左右。
2)推动货车新能源化。加快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为新能源货车。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优先通行政策,引导昼间进入五环路内和远郊区重点区域行驶的营运货车基本为新能源货车。
3)推动生活和建筑垃圾运输车新能源化。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生活和建筑垃圾运输车优先通行政策。推动新增或更新的生活和建筑垃圾运输车基本新能源化。
4)推动混凝土搅拌车新能源化。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优先通行政策。完善《绿色施工管理规程》,鼓励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以及新能源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尽用”。至少选取1家混凝土搅拌站开展示范试点,进出搅拌站的牵引车、栏板车、混凝土搅拌车等车辆基本为新能源。
5)推进公共领域车新能源化。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通勤车、环卫车、轻型邮政车、公务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承担应急抢险任务的车辆除外)。新增和更新的快递轻型配送车、轻型商超配送车80%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推进新增和更新的网约车为新能源车,网约车新能源比率稳步提升。淘汰全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环卫车50%左右。
6)鼓励汽车消费,促进存量社会小客车更新为新能源车。
7)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货车和大中客车补能规划,结合现有加油站布局规划,统筹充换电、加氢等综合补能需求,推进超充站等补能设施建设。

 


一、共筑美丽蓝天

 

(一)空气质量目标
空气质量目标:全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全力推进美丽蓝天建设,完成北京市下达的目标要求,全区PM2.5平均浓度力争在27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区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总量减排目标: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十五五”减排时序目标任务。新增涉气建设项目严格执行VOCs、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减二增一”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
(二)推动车(械)新能源化促结构减排

推动机动车结构优化升级
推动本区新能源车保有量进一步提升。加快机动车新能源化进程,研究制定新能源车年度推进计划并组织实施。力争2026年注册登记汽车中新能源车比例达55%左右。
落实市级部门制定实施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聚焦矿建、商品车、钢材、快递电商、生活必需品等重点货类绿色运输,进一步提升全市货物到发绿色运输比例。
推动货车新能源化。加快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为新能源货车。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优先通行政策,引导昼间进入五环路内和远郊区重点区域行驶的营运货车基本为新能源货车。
推动生活和建筑垃圾运输车新能源化。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生活和建筑垃圾运输车优先通行政策。推动新增或更新的生活和建筑垃圾运输车基本新能源化。
"推动混凝土搅拌车新能源化。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优先通行政策。完善《绿色施工管理规程》,鼓励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以及新能源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尽用”。
至少选取1家混凝土搅拌站开展示范试点,进出搅拌站的牵引车、栏板车、混凝土搅拌车等车辆基本为新能源。
推进水泥行业重点企业实现原燃料、产品清洁运输。"
推进公共领域车新能源化。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通勤车、环卫车、轻型邮政车、公务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承担应急抢险任务的车辆除外)。新增和更新的快递轻型配送车、轻型商超配送车80%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推进新增和更新的网约车为新能源车,网约车新能源比率稳步提升。淘汰全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环卫车50%左右。
鼓励汽车消费,促进存量社会小客车更新为新能源车。
按照市级要求落实摩托车管理工作方案。
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货车和大中客车补能规划,结合现有加油站布局规划,统筹充换电、加氢等综合补能需求,推进超充站等补能设施建设。加快在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大型车停放地、旅游集散地等建设适用于货车、大中型客车的补能设施。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结构优化升级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物流基地)、施工工地新增或更新的内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对应新能源产品的,采用新能源;推动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企业等厂内使用的叉车、装载机等机械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市属、区属公园使用的草坪机、割灌机、绿篱机、油锯等园林机械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区住建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等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出工程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京环宝”小程序上进行进出场登记。
"严格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25〕7号)。
区政府投资类项目以及国有企业承建项目招标人应将工程施工过程中新能源机械、新能源车辆使用情况作为响应条款。"
做好施工工地周边补能设施配套,对于有电量增容需求的,配合施工工地满足电动机械应用场景电力供给;对于现有场站(机场、消纳场、搅拌站等)内新增电动机械用电增容需求予以保障。

加强油气油品监管
督促加油站和储油库在夏季错峰装卸油,引导加油站出台鼓励夜间加油的措施。
对生产、销售环节的车用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车用油品清净剂等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实际使用环节的柴油抽检。
坚决打击非标油,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加强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排放执法检查。

(三)提升企业含绿量促工程减排

推动企业“含绿量”提升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升级,以企业“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年底前全区绿色企业比率平均不低于40%。
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新建的整车制造等重点行业项目环保绩效应达到A级或引领性水平。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5年版)》,依法依规全面退出淘汰类产能、能效低于基准水平和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生产工艺。
深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升级,推动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结合区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求,做好审核名单制定、全过程监督落实工作,在督促VOCs年排放量1吨以上重点企业按周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基础上,可结合区域特点和管理需求依法确定审核范围。
"组织企业开展环保技术改造升级,推进重点行业“一厂一策”精细化治理。
持续开展锅炉使用单位环保绩效分级管理,组织好绩效评级,鼓励优化提级改造方案,推动开展耦合新能源供热、深度低氮等工程,力争A级和B级锅炉使用单位累计达到80家以上。"
鼓励企业和项目开展绿色绩效评价,重点推进医药、电子、汽车制造等行业创绿,持续完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

推进VOCs精细化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本行业使用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业企业涂装工序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胶粘剂;建筑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识等其他涂装作业,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和低VOCs含量胶粘剂;印刷行业全面推进低VOCs产品使用和替代。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区市场监管局对本区生产、销售的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等含VOCs产品开展抽检,其中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全年抽样检测量不低于xx组。
区住建委、城市管理委、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对施工工地开展抽检,其中对防水、地坪、防腐、防火等涂料以及胶粘剂、密封胶、美缝剂等类的抽检比例不低于70%。"
持续规范工业企业日常管理,围绕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督促企业及时更新更换VOCs治理设施耗材,提升VOCs治理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加强整体密闭化管控,提升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
结合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对全区使用低效类治理技术的开展整治提升、动态清零。

深化重点行业治理
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鼓励印刷行业低VOCs物料源头替代情形下末端治理设施适应性试点政策。结合辖区实际推动印刷行业企业开展低VOCs源头替代试点工作。
落实市局制定的《汽车维修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落实《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汽修企业全环节监管,加快推进汽修行业创绿升级,绿色汽修数量持续提升,绿色企业比率不低于40%。
结合《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和绿色沥青混合料搅拌站测评结果,规范沥青混合料搅拌站排放管理,提升治理和智慧化监管水平。在项目设计、审核、施工等环节推广使用温拌沥青,推动新建区属公路和城市道路基本应用温拌沥青,道路养护项目逐步提升温拌沥青使用比例,温拌沥青使用比例较上一年度提升5个百分点;推广沥青混合料密闭式新能源车,推进沥青混合料清洁运输。
参照市级部门发布的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进一步减排。
"继续推行餐饮油烟重点点位包案机制,组织开展治理提升。区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镇街协同做好餐饮油烟源头引导。
鼓励推动中央厨房类餐饮单位的老旧净化装置更换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探索在干洗行业重点企业推进全封闭式干洗设备更新,逐步更新淘汰开启式和普通封闭式四氯乙烯干洗机、分体式和普通封闭式石油干洗机,推动干洗行业绿色升级。

重点产业园区绿色升级
加强重点产业园区VOCs精准溯源和精细化管控,重点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治理,推动VOCs高值点位得到有效整治。
研究建立重点产业园区排放清单,结合排放清单情况推动园区企业治理提升。

(四)强化治理精细化促管理减排

落实扬尘管控责任
各部门加大扬尘管控力度,持续巩固道路扬尘负荷改善成效,进一步综合治理平原地区、各行业工地(场站)出入口差等级道路,全区差等级道路数量比例不超过4%。
以3-5月为重点开展扬尘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治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强化施工扬尘管控
进一步提升施工工地绿色施工水平,落实市级部门修订的《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进一步完善绿色施工扬尘管控要求。
开展工地(场站)出口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督促各类施工企业落实绿色施工各项要求,严格施工围挡,加强湿法作业,做好工地(场站)洗轮机规范安装、使用工作,加强工地出入口车辆管理,拒绝带泥上路行驶。
强化小微工地精细化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制定细化本辖区小微工地施工规范。提升架空线入地工程、平房翻建工程、园林工程、拆迁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市政道路管线工程等六类工程规范施工管理,加强施工围挡、湿法作业。
推广基坑气膜等全密闭施工先进技术,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参照市级部门制定的使用基坑气膜鼓励政策,积极推广应用。

严格道路扬尘监管
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高速公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城市道路车行道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7.5%。
加强平原地区道路扬尘负荷监测力度,定期推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道路尘负荷,及时提示各行业工地(场站)出入口道路尘负荷等情况,督促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及“门前三包”。
持续开展道路“升优”行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严查道路遗撒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及时组织差等级道路整改提升,实现连续两个月差等级道路动态清零。重点区域道路要稳定保持“优”等级。

优化裸地扬尘监管
深入推进“揭网见绿”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分类揭网、多元见绿。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现裸地动态整治。

加强面源污染管控
巩固平原地区煤改清洁能源成果。
严格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辖区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等规定。探索加强区域烟花爆竹禁限放协同
大力倡导市民践行文明祭扫,弘扬时代新风。

(五)重点区域强化提升

机动车(械)“含绿量”提升示范项目
推动货物绿色运输,建设零排放运输车队,至少推广建立3家。
建设“全电工地”,各区至少在1个施工工地开展“全电工地”实践。
企业“含绿量”提升示范项目
着力提升绿色企业比例,重点推进工业涂装企业、汽修企业、供热企业污染物减排。
打造锅炉“创A”标杆,至少建设1家环保绩效A级锅炉使用单位,推进既有锅炉耦合新能源供热。
餐饮创绿先行,在餐饮选址引导清单制定的基础上,开展餐饮选址引导清单电子地图应用试点,推动在“三线三区”规划、街道(乡镇)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区市场监管部门提示餐饮单位关注清单、地图内容。

城市精细化治理示范项目
打造“0.1微克”精细化治理示范区,聚焦市委月度工作点评的空气质量待提升街道(乡镇),实施精准帮扶和科学指导,全面提升基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精细化治理样板模式。
深化大气治理智慧化监管应用,强化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推动监管模式向数智赋能深刻转型。

(六)加强综合保障支撑

强化精准科学治污
"对标空气重污染应急环保绩效评级要求,推动现有、新申报国家重点行业AB级、引领性企业,以及具备条件的绿色企业加快安装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积极引导企业减少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机械。
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要求,推动工业企业、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合料搅拌站、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企业和物流园区(基地)等重点用车单位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联网,积极引导企业使用新能源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机械。"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重点审核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要求等内容是否按规定记载;配合市级部门对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质量、2025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开展常态化审核。配合市级部门督促排污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区内主要道路开展重型车的人工检查。使用精准管控设备的区内重点道路,对系统筛选出的红、黄类重点车辆抽查率不少于50%;未使用精准管控设备的区内重点道路,人工执法强度不低于同期水平。
结合辖区机械登记台账,聚焦老旧排放标准机械进行执法检测。"
"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季节特点,以VOCs和NOx为重点,开展涉气固定源执法检查。以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区域为重点,组织区级“点穴”执法。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热点网格、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餐饮在线等非现场执法检查和科技执法手段应用。针对采暖季锅炉、柴油车(械)、餐饮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
昌平交通支队、城管执法等部门和镇街执法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环境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移动源、施工工地和露天焚烧等问题的执法检查。"

发挥经济政策激励作用
在建筑、交通、新能源、技术创新等重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贷、债券、保险等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经济政策激励的重要参考。
严格遵循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市级资金统筹调配,聚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定向发力。面向全区部门、街镇及重点企业征集优质项目,建强动态储备库并严审合规性与可行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挪用,优化拨付流程,加快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美丽河湖建设(略)
三、保障净土沃壤(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