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公示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现将申请立项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智能网联汽车 安全事件数据交互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标准项目信息,性质:强制;制修订:制定;项目周期:22个月;委托标准化技术委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项目编号:GQCCPZQ0001-2026
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
性质:强制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22个月
委托标准化技术委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装备自动泊车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其他类型车辆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范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泊车系统的技术要求、保障要求和保障要求检验、安全档案检验、确认性试验等要求。具体内容包括动态驾驶任务执行、人机交互、功能要求、用户告知、保障要求、安全档案、试验方法等要求。
目的、意义:
2023年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拉开了我国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步入量产应用的序幕,明确要求做好搭载自动驾驶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工作。自动泊车安全要求强标的制定为监管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将进一步便于监管部门对车辆的安全性进行评估、批准和监督,确保自动泊车系统符合公共安全和交通法规的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泊车系统直接关系到车内乘客以及停车区域内其他行人、车辆等的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通过制定安全要求,能够规范自动泊车系统的设计、开发与测试,确保其在各种复杂交通场景下都能准确、可靠地运行,最大程度减少因系统故障、误判等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降低人员伤亡风险。自动泊车行业发展迅速,不同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制定统一的安全要求可以为整个行业提供明确的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遵循安全原则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促进自动泊车技术的健康、有序发展,避免因恶性竞争或技术滥用导致的安全隐患。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当前,国内外己发布多项自动泊车相关标准法规。欧盟发布的Reg.(EU)2022/1426《全自动驾驶车辆自动驾驶系统(ADS)型式批准的统一程序和技术规范》中包含自动代客泊车,并明确了对应功能的技术要求。同时该法规的修订稿正在进一步细化自动泊车的技术要求,当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ISO23374-1:2023《智能交通系统-自动代客泊车系统第1部分:系统框架、自动驾驶和通信接口需求》规定了自动泊车系统的操作功能要求、运行要求和试验场景等。GB/T《智能网联汽车自动泊车系统性能要求与试验方法》正在报批阶段,规定了自动泊车系统的一般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相关研究成果为开展自动泊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提供参考。
项目编号:GQCCPZQ0002-2026
项目名称:智能网联汽车 安全事件数据交互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性质:强制
制修订:制定
项目周期:22个月
委托标准化技术委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事件数据交互与管理系统的架构及功能要求、注册和备案要求、平台间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安全事件报告,描述了相应的试验及检查方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自动驾驶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平台和国家平台之间的安全事件数据交互。
目的、意义:
智能网联汽车是人工智能、信息通信、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在汽车领域深度融合的关键载体,也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方向。随着汽车所产生的数据要素价值日益凸显,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展系统化安全监测,已成为企业优化产品设计、提升性能与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行业已普遍形成共识,需构建涵盖基于场景的仿真测试、封闭场地测试、实际道路测试以及安全监测与报告的“多支柱”安全测试与评估体系。然而,当前行业存在数据标准不一、企业平台互不相通的问题。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可以为整个行业提供明确的标准和规范,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海量数据高效分析、驱动驾驶自动化算法持续迭代,并最终服务于事故溯源、产品安全评估、高价值场景建设,有助于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创新和产业升级。
国家层面已出台多项政策规划,明确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需具备安全监测、数据上报和报告的能力。2023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试点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安全监测能力要求,用于支撑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性能评估、准入许可评估调整等。2025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要求健全事件事故报告与研判机制,明确事故事件报告模板。制定和实施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是落实政策要求、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的必要举措,为智能网联汽车的管理提供标准支撑。
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
当前,联合国自动驾驶验证方法非正式工作组(VMADIWG)提出自动驾驶新评估测试方法,明确提出建立车辆在用监测和报告机制,并计划在正在制定的联合国技术法规GTR ADS和UNRADS《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提出相关要求,UNR171《关于批准车辆驾驶员控制辅助系统(DCAS)的统一规定》以及已经发布的(EU)R2022/1426《全自动驾驶车辆自动驾驶系统(ADS)型式批准的统一程序和技术规范》等型式批准法规也有相关要求,具体规定了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自动驾驶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事件监测机制,以及事件分析报告和年度报告等要求。相关研究成果为开展安全事件数据交互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