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丨不断优化新能源货车各类配套扶持政策
为加快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市区柴油货车新能源替代,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美丽杭州,根据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代拟了《杭州市国五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发布。《征求意见》明确:不断优化各类配套扶持政策。
1)拓宽新能源货车市场需求。聚焦建筑工地、渣土消纳、物流基地、港口码头、工矿企业等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用车单位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政府投资、国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并将新能源货车使用比例写入招标文件和合同;保障新能源渣土车优先消纳,提升新能源渣土车消纳效率;鼓励货运平台开通限行区域派单提示功能,优先向新能源货车派单。
2)降低新能源货车购置成本。激励新能源车辆厂家和在杭经销商积极出台促销方案和维修优惠方案,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新能源货车购买(租赁)分期政策,引导在杭保险公司推出新能源货车专项保险优惠,有效减轻车主一次性购置成本。
3)完善新能源货车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监管,确保充电价格(包括电费和服务费)合理透明。鼓励维修企业与相关院校合作,培养一批专业的新能源货车维修人才,推动形成“人才充足、服务便捷、成本合理、标准统一”的新能源货车维修市场。

杭州市国五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送审稿)
为加快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市区柴油货车新能源替代,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美丽杭州,根据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综合采取补贴激励、区域限行、丰富新能源货车使用场景、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等措施,推动国五及以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和新能源货车大规模应用。到2026年,力争淘汰国五及以下柴油货车2.5万辆,新增新能源货车1.6万辆;到2028年,淘汰国五及以下柴油货车4.5万辆,力争5.5万辆,新增新能源货车3.3万辆,力争3.7万辆,绕城范围内交通运输以新能源车为主,绕城范围外开通多条绿色低碳运输路线,大宗货物基本实现清洁运输。
二、主要措施
(一)统筹推进国五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
统筹协调政策工具,更大范围、更大力度推动国五及以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为新能源车,从根本上扭转我市国五及以下货车为主的公路交通运输结构。
1.系统排摸明确工作重点。各区、县(市)要履行主体责任,推动辖区范围内国五及以下柴油货车的淘汰更新工作。全面排摸存量和实际使用情况,聚焦人口密集区、自然风景区等重点区域,聚焦建筑工地、渣土消纳、大宗货物运输、有清洁运输改造任务的工矿企业等重点领域,聚焦车龄大、车况差、排放高等重点车型,梳理形成淘汰更新清单,形成“一车一策”,全面推动国五及以下车辆提前淘汰,新能源车辆大规模应用。
2.系统梳理整合政策效力。全面梳理现有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大气资金美丽蓝天建设项目、国家“两新”政策等上级资金支持,统筹地方各类补贴和支持政策,形成全市统一的淘汰更新补助政策体系,加速推动国五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
3.推动轻型货车淘汰更新。聚焦城市内部物流等使用场景,聚焦国五及以下轻型柴油货车,定向予以补助支持,缩小“油电差价”,提升新能源车辆全生命周期的竞争优势。到2028年,力争完成全市范围50%国五及以下轻型柴油货车的淘汰更新,轻型货车领域清洁运输格局基本形成。
4.推动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聚焦绕城范围内和各区重点区域,着力推动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以及有清洁运输改造任务的大宗物品运输车辆等细分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力争实现绕城范围内50%国五及以下中重型货车的淘汰更新,重点行业的工矿企业全面达到清洁运输要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全力构建覆盖广泛的补能网络
大力建设绿色运输廊道和低(零)碳货运线路,优化完善公路物流补能设施规划布局,在干线公路沿线、城市周边区域、分拨中心等因地制宜建设大功率充(换)电站、绿色甲醇加注站等基础设施,构建目的地充电为主、中途站补能为辅,“公用+专用”的补能驿站网络,2026年和2028年前分别建成大功率充电桩不少于150个、500个,有效消除新能源货车的“里程焦虑”。
1.完善公共站点布局。加大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实现主城区每个区至少5个公共充电站内设置大功率充电设施,桐庐、淳安、建德分别至少2个,其余城区每个区至少4个。
2.强化专用站点建设。以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等固定作业场景专用车辆为重点,采用“场站配套”建设模式,在混凝土预拌站、渣土码头、建筑垃圾消纳场、主要物流基地等固定作业场所,建设专用补能设施,实现“作业即补能”。
3.配套低碳路线建设。对大宗商品运输车辆采用“节点覆盖+廊道延伸”模式,在物流园区、货运站场、重点工业区等停放区域,以及高速、国道等主要物流廊道的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等关键节点,布设大功率充换电设施及甲醇加注设施,支撑物流行业绿色转型。2026年重点打通热电企业煤炭运输线路,在货运廊道沿线增设大功率充换电站点,其中萧山区、钱塘区须各选定一处场地,改造成为新能源重卡专用补能场站。
4.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建设部门总牵头并会同财政部门出台充换电建设补助政策,规划部门配合做好站点选址和土地供应,交通部门负责协调公路沿线服务区(站)场站保障,国资部门协调做好国企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供电部门做好电力保障,发改、交警等部门做好协助,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市区两级国企为投资建设主体,形成“属地出地、国网保电、国企引领、财政补贴”的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充换电站点建设,提升我市充换电设施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规划资源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城投集团)
(三)持续强化柴油货车通行管理
1.优化本地通行管理政策。通过分类型、分阶段、分区域逐步优化货车通行管理政策,传递出“柴油货车监管越来越严”信号。
对于国四柴油货车(轻型、中型、重型货车),2027年杭州市区范围内实施限行;2028年实现全市域限行。
对于国五柴油货车(中型、重型货车),2027年中心城区(早晚高峰限行区域)实施限行;2028年绕城高速合围范围实施限行。
根据柴油货车淘汰情况,适时推动绕城高速合围范围内柴油货车全面限行。同时,鼓励各区针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划定绿色物流示范区。
因应急抢险、保障城市运行等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柴油货车,实行通行证管理,并严格管控。
2.全面强化外地货车管理。提高外地车辆转入门槛,2026年禁止国五及以下柴油货车转入我市,防止出现“一边本地淘汰,一边外地转入”情形。强化入境车辆管理,打通我市“货导系统”和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系统的信息匹配渠道,精准识别外地车辆排放阶段,强化外地车辆入境监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四)不断优化各类配套扶持政策
1.拓宽新能源货车市场需求。聚焦建筑工地、渣土消纳、物流基地、港口码头、工矿企业等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用车单位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政府投资、国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并将新能源货车使用比例写入招标文件和合同;保障新能源渣土车优先消纳,提升新能源渣土车消纳效率;鼓励货运平台开通限行区域派单提示功能,优先向新能源货车派单。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2.降低新能源货车购置成本。激励新能源车辆厂家和在杭经销商积极出台促销方案和维修优惠方案,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新能源货车购买(租赁)分期政策,引导在杭保险公司推出新能源货车专项保险优惠,有效减轻车主一次性购置成本。
(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城投集团)
3.完善新能源货车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监管,确保充电价格(包括电费和服务费)合理透明。鼓励维修企业与相关院校合作,培养一批专业的新能源货车维修人才,推动形成“人才充足、服务便捷、成本合理、标准统一”的新能源货车维修市场。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4.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建设全市统一的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监管系统,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实时监管进出货车,严控高排放等问题车辆进入;强化执法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冒黑烟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及时会商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难点问题。强化制度保障,形成整体工作方案、淘汰更新补贴、限行、外地车辆转入、充换电建设财政补助等相应制度政策体系,推动工作精准落地。强化资金保障,设立国五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国五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能场站建设等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