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支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南宁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按照国家“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建设总要求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使用便捷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科学确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南宁市基本情况,拟草了《南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征求意见》明确:
1)设施规划布局体系:建立以“充电为主,换电为辅,综合能源站为示范”的充换电设施体系,推进补能、储能同步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集中式站点空间布局网络,完善分散设施的规划建设指引。
2)都市区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
总体布局:规划充电桩81.87万个,其中公用充电桩14.61万个,专用充电桩7.45万个,自用充电桩59.81万个。规划建设站点994座,其中公用充电站532座,专用充电站218座,换电站234座,综合能源站10座,站点内设充电桩1.88万个。规划分散充电桩79.98万个,其中分散公用充电桩13.28万个,分散专用充电桩6.89万个,自用充电桩59.81万个。
公用充电站规划:规划公用充电站在独立地块(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建设,以及结合加油站、社会停车场、公园绿地景区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文体科技、医疗卫生场所停车场、商业综合体停车场等场地划定独立区域合作建设,并考虑开放部分公交车、工业物流园停车场等场地布置公用充电站。至2035年,规划公用充电站532座,其中规划独立地块公用充电站57座,结合121座加油站设置充电站,结合社会停车场布局公用充电站78座,结合公园绿地景区布局充电站139座,结合交通枢纽停车场布局充电站27座,结合文体科技、医疗卫生场所停车场布局充电站73座,结合各大商业综合体布局公用充电站7座,结合其他场景布局公用充电站30座,中心城区公用充电站五分钟服务范围覆盖率达到98.5%。
3)专用充电站规划:至2035年,规划服务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出租车的专用充电站218座,其中规划新能源公交车专用充电站92座,规划物流车专用充电站60座,规划环卫车充电站56座,规划共布局10座出租车综合服务站。
4)换电站布局规划:至2035年,规划换电站234座,其中规划落实布点的换电站141座,主要分布于公用场景或专用车辆停车场中;规划结合工业物流园区各类用地分散布置换电站124座,规划不作点位控制,具体建设可结合园区实际需求落实。
5)综合能源站布局规划:至2035年,规划综合能源站10个,其中5个重点服务私人乘用车、出租车(含网约车),5个重点服务物流车辆。

《南宁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公示草案
一、规划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支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南宁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按照国家“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建设总要求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使用便捷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科学确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协同推进
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停放车专项规划、电力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统一,以实现规划整体统筹,建立系统推进机制,确保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2)适度超前,有序建设
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适度超前建设,合理确定设施规模和布局,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期实施、有序推进设施建设,为充换电设施项目审批和建设提供充分的规划依据。
(3)需求引导,分类实施
结合南宁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合理预测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需求,分类合理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
(4)盘活存量,节约集约
对现有设施布局、运营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充分利用现状资源,盘活存量,采用改建、扩建等方式对现状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节约土地资源,降低设施建设成本。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南宁市,重点对南宁都市区提出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对各级公路沿线和其他城乡地区提出规划指引。
南宁都市区范围与《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范围保持一致,包括中心城区、武鸣副城区、东部新城和临空经济示范区。
各级公路沿线为南宁市市域范围内城间、城乡间、乡间的公路沿线区域,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其他城乡地区为南宁市都市区以外的县(含县级市)、乡镇及村庄区域。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近期为2025-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四、需求预测
(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预测
至2030年,预测都市区各类新能源汽车共72.80万辆,其中充电式新能源汽车70.88万辆,换电式新能源汽车1.92万辆;至2035年,预测都市区各类新能源汽车123.38万辆,其中充电式新能源汽车113.37万辆,换电式新能源汽车10.02万辆。
(二)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至2030年,预测都市区共需要35.29万个充电桩,其中公用充电桩6.95万个,专用充电桩3.55万个,自用充电桩24.79万个,近期总体车桩比为2:1。
至2035年,预测都市区共需要81.87万个充电桩,其中公用充电桩14.61万个,专用充电桩7.45万个,自用充电桩59.81万个,远期总体车桩比为1.5:1。
(三)换电设施需求预测
至2030年,预测都市区共需要64个换电站,换电设施满足1.92万辆换电型电动汽车补能需求;至2035年,预测都市区共需要234个换电站,换电设施满足10.02万辆换电型电动汽车补能需求。
五、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车桩相随、桩站先行,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互济、分类落实、智慧充电”的发展思路,构建覆盖都市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与各城区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网络体系,保障南宁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同步构建南宁市统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便利化程度和监管服务智能化水平,依托5G、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车能路云”融合发展。
都市区构建“自用网+专用网+公用网+换电网”四网协同的服务网络,公路沿线构建覆盖“高速服务区+干线服务点”的互联互通高效补能走廊,城乡地区构建覆盖“县+乡+村”的多级服务网络节点。
(二)分期目标
(1)近期目标
至2030年,持续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贴近用户、便捷高效、智慧互联”的充换电服务网络,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翻倍增长,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大功率充电为有益补充的城市公用充电网络,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覆盖。都市区范围内共规划35.29万个充电桩,建成各类充换电站点共424座,基本满足72.8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补能需求。
围绕电网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积极推进充换电“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实现充换电智能化有序充电服务,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含动力电池储能及梯次利用)、与电网双向互动、与智能交通融合发展,形成基于大数据的充换电系统。
(2)远期目标
至2035年,全面建成完善覆盖全域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都市区范围内共规划81.87万个充电桩,建成各类站点共994座,基本满足123.38万辆新能源汽车的补能需求。公用充电站建设实现“5分钟”续航补电目标。
有序安排配电网升级改造,并通过智能充放电策略管理充电行为,实现削峰填谷等积极作用。
六、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一)设施规划布局体系
建立以“充电为主,换电为辅,综合能源站为示范”的充换电设施体系,推进补能、储能同步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集中式站点空间布局网络,完善分散设施的规划建设指引。
(二)都市区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
(1)总体布局
规划充电桩81.87万个,其中公用充电桩14.61万个,专用充电桩7.45万个,自用充电桩59.81万个。
规划建设站点994座,其中公用充电站532座,专用充电站218座,换电站234座,综合能源站10座,站点内设充电桩1.88万个。
规划分散充电桩79.98万个,其中分散公用充电桩13.28万个,分散专用充电桩6.89万个,自用充电桩59.81万个。
(2)公用充电站规划
规划公用充电站在独立地块(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建设,以及结合加油站、社会停车场、公园绿地景区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文体科技、医疗卫生场所停车场、商业综合体停车场等场地划定独立区域合作建设,并考虑开放部分公交车、工业物流园停车场等场地布置公用充电站。至2035年,规划公用充电站532座,其中规划独立地块公用充电站57座,结合121座加油站设置充电站,结合社会停车场布局公用充电站78座,结合公园绿地景区布局充电站139座,结合交通枢纽停车场布局充电站27座,结合文体科技、医疗卫生场所停车场布局充电站73座,结合各大商业综合体布局公用充电站7座,结合其他场景布局公用充电站30座,中心城区公用充电站五分钟服务范围覆盖率达到98.5%。
(3)专用充电站规划
至2035年,规划服务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出租车的专用充电站218座,其中规划新能源公交车专用充电站92座,规划物流车专用充电站60座,规划环卫车充电站56座,规划共布局10座出租车综合服务站。
(4)换电站布局规划
至2035年,规划换电站234座,其中规划落实布点的换电站141座,主要分布于公用场景或专用车辆停车场中;规划结合工业物流园区各类用地分散布置换电站124座,规划不作点位控制,具体建设可结合园区实际需求落实。
(5)综合能源站布局规划
至2035年,规划综合能源站10个,其中5个重点服务私人乘用车、出租车(含网约车),5个重点服务物流车辆。
(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规划指引
(1)建设指引
对于既有小区具备条件的固定车位,按照“能装尽装”的原则完善自用桩的建设条件,包括逐步推进小区配电设施的扩容改造等。既有居住区要因地制宜补充充电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增设充电设施,提升公共充电服务能力和私人车位建桩比例,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改造。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
(2)运营模式指引
推广居住区“统建统服”模式。对于既有小区,支持充电运营商在与居民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推广由运营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模式,由运营商统一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实现居住区充电桩“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面向电动汽车渗透率高、接入容量受限、私人桩建设存在制约的小区开展试点。至2030年,各城区至少打造1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至2035年,南宁市居住区广泛普及“统建统服”模式。
探索私桩共享模式。鼓励充电桩企业在充电APP中增加私人桩智能充电分享单元或开发私桩共享平台,盘活闲置资源,实现充电资源稀缺的停车位资源利用最大化,有效解决无桩车主充电难题,同时为桩主带来闲时收益。
推进智能化有序充电。在小区配电容量有限的情况下,根据电网负荷情况和电网调度控制策略,采用平-谷充电策略,以优惠的电价引导居民“削峰”充电。建议“统建统服”充电桩运营企业研发智能充电系统,根据居民可等待时间、停留时间和剩余电量综合决定汽车充电顺序。
(3)管理指引
规范报装流程。既有居民小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流程,严格执行南宁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既有居民小区建设安装居民自用桩须具备需满足车位、电力容量、消防设施等条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完成报装材料准备、供电局报装、现场勘查、方案确认、充电设施安装、安装电表、接电验收等管理流程。
落实维护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自用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并可按照“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自愿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充电设施生产(销售)企业或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其承诺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物业服务人应加强日常巡视,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施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居民个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责任。
(四)公路沿线充换电设施规划指引
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充电桩以直流快充为主,“超快结合”为辅,鼓励建设大功率充电设施,至2030年底,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不低于25%停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一级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面覆盖,二级公路服务区按不超过50km设置平均间距建设充换电设施,沿线城镇分布稀疏,水、电供给困难时可增大设置间距;居民点密集的区域需结合实际需求设置,并适当缩小建设间距。
至2035年底,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不低于30%停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一、二级公路服务区结合发展需求适当提高充电设施站点规模或加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站点的建设。各级公路因地制宜,结合发展需求增设换电设施。
(五)城乡地区充换电设施规划指引
至2030年,补齐农村充电设施建设短板,实现充电桩“村村全覆盖”,车桩比不高于2.5:1,基本建成高效覆盖、规模适度、智能互联的城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力争建成1个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示范县至少建成1座可同时为2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综合服务的大中型充电站,提供集充电、运维、商业休闲、应急等一站式服务。县乡村既有居住社区(含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按10%的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车位,新建居住社区(含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要按100%的比例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至2035年底,实现车桩比进一步降低,县城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3公里,所有乡镇按“一镇一站”实现覆盖,建成不少于5个充换电设施建设“示范乡镇”。
七、配套供电设施布局规划
(一)充换电站点接入方案规划
2025~2030年结合新建项目需要配建的配变337个,总配变容量22.9万千瓦,接入系统线路长115.4千米。
单站点配变总容量以0<S≤500千伏安为主,178个站点,数量占比50%;500<S<4000千伏安的站点数量次之,为150个站点,数量占比42%;S=0(即低压供电)的站点数量列第三,为28个,数量占比8%;无4000≤S<6000千伏安的站点。
2031~2035年规划结合充换电站点布局方案考虑具体接线方案,需要配建的配变866个,总配变容量84.4万千瓦,接入系统线路(仅含专线)长11.5千米。
单站点配变总容量以500<S<4000千伏安为主,共530个站点,数量占比85%;0<S≤500千伏安的站点数量次之,为77个站点,数量占比12%;4000≤S<6000千伏安的站点数量列第三,为9个,数量占比1%;S=0(即低压供电)的站点数量列第四,为4个,数量占比1%。
(二)电网供电能力分析
2025-2030年的充换电设施容量较南宁市“十四五”智能配电网规划预留剩余的906兆伏安充换电设施接入容量少795兆伏安。2030年本规划充换电设施叠加入电网后,各层级容载比原电网规划的容载比略微下降,但容载比仍能满足要求,充换电设施接入的电网容载比处于合理区间。2030年各规划片区220千伏容载比均在1.63~1.88之间,110千伏容载比均在2.04~2.20之间,满足规范对容载比的区间要求,即220千伏电网容载比在1.6~1.9之间,110千伏电网容载比在1.8~2.2之间。因此,2025年电网规划的变电容量是能满足充换电设施接入的总体需求。
2031-2035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容量较南宁市电力专项规划预留的1180兆伏安充换电设施接入容量少了744兆伏安。2035年本规划充换电设施叠加入电网后,各层级容载比原电网规划的容载比略微下降,但容载比仍能满足要求,充换电设施接入的电网容载比处于合理区间。2035年各规划片区220千伏容载比均在1.60~1.68之间,110千伏容载比均在1.87~2.10之间,满足规范对容载比的区间要求,即220千伏电网容载比在1.6~1.9之间,110千伏电网容载比在1.87~2.10之间。因此,2035年电网规划的变电容量是能满足充换电设施接入的总体需求。
八、建设时序
(一)充换电设施近期建设
近期(2025-2030年),规划各类站点共424座,规划充电桩共35.29万个。
规划公用充电站307座,规划专用充电站52座,规划换电站64座,规划扩建综合能源站1座,集中式站点内共设置充电桩0.59万个。
规划分散充电桩共34.70万个,其中规划分散公用充电桩6.46万个,规划分散专用充电桩3.45万个,规划自用充电桩24.79万个。
(二)充换电设施远期建设
远期(2031-2035年),规划各类站点570座,规划充电桩共46.58万个。
规划公用充电站225座,规划专用充电站166座,规划换电站170座,规划新建综合能源站9座,集中式站点内共设置充电桩1.29万个。
规划分散充电桩共45.28万个,其中规划新建分散公用充电桩6.82万个,规划新建分散专用充电桩3.44万个,规划新建自用充电桩35.02万个。